民法典法条分析第0233条「物权被侵害时的解决途径」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和解是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行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是在第三人斡旋的情况下,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对争议作出裁决。诉讼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由法院对争议作出裁判。
本条内容比较简单,举例说明:
张三侮辱李四,李四给了张三一巴掌,两人便扭打在一起,被过路的王五拉开。
现有如下解决途径:
第一、 和解,事情过后, 两人觉得都一把年纪,这点事情都想不开,于是相约吃了一顿火锅,化干戈为玉帛。
第二、 调解,两人虽被王五拉开,但互相还是不依不饶,后将争议提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赵六苦口婆心的说了半天,两人终于相互谅解。
第三、仲裁、诉讼只要文书生效,裁判什么就是什么,当事人必须遵从。例如,李四赔张三200元,张三向李四道歉,那么按照文书执行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的终局性,一旦司法机关作出生效的裁判,争议在法律上即刻终结(争议没了)。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