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心肺功能设备及治疗类设备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1500202002000054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心肺功能设备及治疗类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济南馨如康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9号新龙科技大厦二层207室
当事人2: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来《关于山东泽康明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馨如康经贸有限公司投标有关问题的函》。经本机关调查核实,你公司与山东泽康明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聊城市妇幼保健院心肺功能及治疗类设备采购项目中,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与山东泽康明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你公司与山东泽康明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应当视为串通投标,据此本机关认定你公司投标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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