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中古时期历史资料简介 印度中古时期大事典 印度历史文化

  笈多帝国

  印度中世纪第一个封建帝国。8世纪时印度分裂为许多小国,西北部受贵霜帝国统治。4世纪初,在恒河下游摩揭陀国境内有个叫旃陀罗笈多的人称王,即印度史上著名的月护王(320—335),他征服附近的王公,赶走贵霜帝国的残余势力,建立起笈多王朝(320—570)。旃陀罗笈多的儿子沙摩陀罗笈多(海护王, 335—380)在位时,扩大疆土,征服恒河流域的一些小国。当旃陀罗笈多二世(超日王,380—415)统治时,国势极盛,领土已囊括整个印度北部地区,形成强大的封建帝国。笈多帝国存在二百余年,是印度封建统治由形成到确立时期。笈多帝国的首都华氏城是政治和经济中心,全国分成许多省,省下设县,分别由国王委派的总督和县长治理。国家实行中央集权制,国王具有无上权力。笈多帝国时期,印度奴隶制已经瓦解,生产者主要的不是奴隶而是享有自由身分的农民,农民租种国王、贵族和寺庙的土地,向地主交纳地租或者领取佣金。笈多王朝时期,国王将土地分封给大臣和侍从,佛教寺院也领得封地,各类封地都由依附于领地上的农民耕种,因此,笈多帝国时期的印度已最后确立起封建制度。5世纪初,笈多帝国由盛转衰,国内阶级矛盾趋于激化,同时,中亚的哒人(白匈奴)侵入印度西北部,并在那里建国,即哒帝国,它将北部印度作为一个行省。哒帝国很快为突厥和伊朗所灭,但此后笈多帝国已经分裂,约570年,帝国的统治基本结束,印度北部又陷入小国分立状态。

  戒日帝国

  印度北部早期封建国家。6世纪初,印度北部处于分裂状态,许多小国各自独立又互相斗争。6世纪末,北方小国之一坦尼萨尔(Thanesar)逐渐强大,606年,曷利沙·伐弹那(Harsha--Vardhana)即王位,即戒日王,吞并其他小国,统一北印度,建成强大的封建帝国,首都曲女城,国号羯若鞠阇国,又称曷利沙帝国,我国史书称之为戒日帝国。戒日帝国实行君主专制制度,全国土地属于国王,臣属和寺院也占有封地,农村公社仍然存在,但村社中已出现阶级分化,村社农民大都变成封建领主的依附农民。戒日帝国时期的种姓制度也发生新的变化,婆罗门和刹帝利仍是高等种姓,但已不是奴隶主而是占有封邑的封建主;吠舍是第三等级,原是村社的小生产者,现专指商人、高利贷者和富裕的手工业者;第四等级首陀罗指封建依附农民。戒日帝国时期宗教也发生变化,古代婆罗门教和佛教已融合成印度教,但佛教仍存在,戒日王晚年便皈依佛教,在他主持下,每五年举行一次宗教大会,佛教和印度教徒都来参加。我国唐代高僧玄奘去印取佛经,在曲女城的宗教大会上说佛法十八天,受到热烈欢迎,戒日王给玄奘以隆重礼遇。戒日帝国的统一并不巩固,帝国境内有三十多个藩属,均有较大的独立性。戒日王死后,这些藩属都割据称雄,戒日帝国遂告分裂,分裂局面延续到11世纪。1019年,阿富汗境内突厥人所建的伽色尼王朝侵入印度,攻陷曲女城,旧时戒日帝国的领土并入伽色尼版图。

  印度教

  兴起于8世纪的印度宗教,流传至今。古代印度的婆罗门教、佛教和耆那教经过长期融合、渗透,到中世纪形成适合封建主阶级利益的新宗教,即印度教。从4世纪起,这些宗教便逐渐融合,到8世纪,婆罗门教高僧商羯罗(Sankara,约788—820)对婆罗门教进行改革,改称印度教,亦称新婆罗门教,从此,印度教最后确立。印度教信仰的神祗,基本上是承袭婆罗门教的多神崇拜,信仰三大主神:婆罗诃摩(梵天,创造神)、毗湿奴(保卫神)、湿婆(破坏神)。后来印度教产生对三大神信仰不同的教派,其中毗湿奴教派和湿婆教派最为流行。毗湿奴教派认为释迦牟尼是毗湿奴神的化身,神派释迦牟尼下凡济世,降魔救民。整个印度教教义乃是佛教和婆罗门教教义的混合,主张禁欲、不抵抗、业力轮回、因果报应等。印度教竭力维护种姓制度,要求低等种姓安分守己,忍受现世痛苦,来世转生为高等种姓,否则转生为低等种姓,甚至为牛马。由于印度教为阶级剥削和压迫辩护,故深得封建主阶级的爱护,10世纪以后在全印度获得优势,佛教渐衰。到近现代,出现许多印度教教会组织,对教义也有些新的解释,但基本教义未变。19世纪以后,印度教在非洲及亚洲其他国家也有传播。

  德里苏丹国

  印度半岛北部突厥人所建之伊斯兰教封建国家,以其建都于德里,故名。从10世纪末叶起,印度不断遭受外族侵略。1019年,阿富汗的突厥人所建之伽色尼王朝征服印度西北部,占领曲女城,将西北印度划为行省进行统治。1186年,伽色尼王朝为阿富汗封建王公古尔篡夺,建古尔王朝,继续统治印度西北部,其总督驻在德里。1206年,古尔王朝驻德里总督古杜布丁(Qutbud-din)脱离古尔王朝而独立,自称苏丹,统治以德里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开始了德里苏丹国时期(1206—1526)。德里苏丹国历时三百二十年,共经五代王朝,即奴隶王朝、卡尔基王朝、图格拉王朝、塞伊德王朝和罗第王朝。德里苏丹国的上层统治者均为突厥人和阿富汗人,统治者信奉伊斯兰教,国家高官均由穆斯林贵族充任,印度教徒只能充任下级官职。苏丹将大量土地分封给突厥和阿富汗贵族,这些外国领主对印度人民进行残酷的剥削,因此苏丹国内经常发生农民起义。在人民起义的打击下,至14世纪的图格拉王朝统治时期苏丹国开始衰落,各地封建领主相率独立,苏丹领土仅限于德里附近及旁遮普一带。1398年,蒙古人在中亚建立的帖木儿帝国侵袭印度,德里被攻毁,从此,德里苏丹国开始瓦解。1526年,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再次侵入印度,打败罗第王朝的军队,征服北印度并建立莫卧儿帝国,德里苏丹国最后灭亡。

  巴曼王朝

  突厥人在印度半岛中南部建立的伊斯兰教封建王朝,约存在于1347—1526年,创始人为哈桑(Hasan),据说哈桑的远祖系波斯王巴曼(Bahman),故名。巴曼王朝的苏丹信奉伊斯兰教,但为了巩固其统治,也允许其他宗教存在,因此在国内印度教和耆那教都很盛行。巴曼王朝重视发展农业,兴建起巨大的灌溉工程,并鼓励文学艺术的发展,因此,巴曼王朝在德干高原维持一百七十余年的统治。但在此期间,巴曼王朝曾与邻近的维查耶纳伽尔王朝进行频繁的战争,消耗了国家实力;同时,巴曼王朝依靠波斯贵族进行统治,因此引起本地贵族与外来贵族之间的倾轧,因而导致巴曼王朝的衰落。16世纪初,巴曼王朝分裂成五个封建国家,这些王国后均被莫卧儿帝国所吞并。

  维查耶纳伽尔王朝

  印度教徒在南印度建立的封建国家。14世纪时,印度南北处于分裂时期,北部有四个独立小国,南部有两个较大的封建国家:巴曼王朝和维查耶纳伽尔王朝(Vijayanagar, 1336—1565)。维查耶纳伽尔王朝的创始人布卡(Buka),于1336年建国,首都维查耶纳伽尔城(位于通加巴德腊河以南的贝拉里附近)。维查耶纳伽尔王朝是印度教徒国家,这里是印度教信仰的中心。16世纪上半期,国王克利希那迪瓦·拉雅(Kre-shnadeva Raya, 1509—1550)统治时期最强,疆域包括克里希纳河和通加巴德腊河以南地区。当时,维查耶纳伽尔的经济发达,城市兴盛,据说有三百多个港口进行海洋贸易,同波斯及西方许多国家有贸易往来,中国明朝航海家郑和曾多次率船队来此。1565年,德干高原的一些伊斯兰教小邦结成联盟,攻打维查耶纳伽尔王朝,联军取胜,从此维查耶纳伽尔王朝覆灭。

  莫卧儿帝国

  印度半岛北部的伊斯兰教国家。14世纪,在中亚兴起突厥化了的蒙古贵族帖木儿所建的帖木儿帝国。15世纪以后,帖木儿帝国分裂,帖木儿的子孙及部将割地自立。帖木儿的六世孙巴布尔(Baber, 1482—1530)统治中亚的费尔干纳地区,后被逐出中亚,占领阿富汗,以喀布尔为据点向外侵略。1526年,巴布尔进攻印度北部,灭德里苏丹国,统一北印度,建立莫卧儿帝国。“莫卧儿”乃“蒙古”一词的音转,因巴布尔自称为蒙古人后裔(实为突厥人),故史称其国为莫卧儿帝国(1526—1858)。莫卧儿帝国存在三百三十二年,是印度人民受外族统治时间最长的一次。在巴布尔之孙阿克巴(Akbar,1556—1605)统治时期,进行政治改革,史称阿克巴改革,此时帝国达到全盛,国内经济繁荣、文化昌盛,领土除南印度外,整个半岛均被统一。莫卧儿帝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皇帝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他将大部土地分封给伊斯兰贵族作为军事采邑,称“扎吉尔”,受封者称“扎吉达尔”。此外,在边远地区和山区还保留着占有世袭土地的印度教王公和部落首领,称此类土地所有者为“柴明达尔”。莫卧儿帝国时期,印度农民仍过着农村公社生活,农民通过公社向国家、领主和王公们交纳赋税和地租。当时,城市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城市手工业部门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但在封建王朝压迫下,农工商业都受到压抑,广大劳动人民倍受压榨,因此劳动者反封建斗争至为激烈,人民的反封建斗争往往表现为教派运动,如虔诚教派、马赫迪教派、锡克教派等。早在16世纪初,西欧殖民主义者,如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等巳侵入印度,对印度进行残酷的掠夺,更增加了人民的痛苦。在奥朗则布(Aurangzib, 1618—1707)当政时,实行迫害印度教政策,使国内矛盾更加激化。奥朗则布死后,统治阶级内部发生皇位争夺的内讧,各地总督又纷纷独立,伊朗和阿富汗相继入侵,这一切导致莫卧儿帝国的衰落,这时,英国殖民者加紧对印度的进逼。1765年,英军击败帝国军队,帝国向英方投降,自此,印度落入英国之手。1857年,英政府放逐莫卧儿帝国的最后君主,莫卧儿帝国灭亡,印度成为英国的殖民地。

  阿克巴改革

  印度莫卧儿帝国君主阿克巴的政治改革。1526年,突厥化的蒙古贵族巴布尔侵占印度北部,建立莫卧儿帝国(1526—1858),巴布尔之孙阿克巴(Akbar,1556—1605)在位时,统一印度北部,国势渐强。阿克巴为了进一步壮大帝国势力,实行一系列政治改革,史称阿克巴改革,其改革内容主要是:①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割据:中央设宰相、财政、军事、宗教事务等大臣,以强化中央官僚机构;地方划全国为十五省,省设总督,直属中央,省下设县和区,分设行政机构。②调和印度统治阶级与外来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以加强统治:任用印度统治阶级担任各级官吏和军官,扭转以往高官均由突厥人、阿富汗人垄断的现象。③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允许印度教合法存在,取消对非伊斯兰教征收人头税政策。④实行新的税收制度:按土地的实际产量分等收税,规定税额为收成的三分之一;取消包税制。⑤发展经济、改革陋习:奖励工商业经营,统一货币、度量衡,修筑公路,扩大商业交通网。禁止寡妇殉葬、童婚、神灵裁判等。阿克巴改革主要目的是巩固帝国的统治,但其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客观上有利于印度社会经济的发展,在阿克巴统治时,印度社会稳定,经济、文化发达,是莫卧儿帝国的全盛时期。

  扎吉达尔

  印度莫卧儿帝国时期封建采邑的领有者。莫卧儿帝国(1526—1858)实行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皇帝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但皇帝直接占有的土地只占全国土地的三分之一,其余土地分封给伊斯兰教封建贵族作为军事采邑,称作“扎吉尔”,其领有者称“扎吉达尔”。扎吉达尔都是从中亚和阿富汗来的穆斯林军事指挥官,他们依战功领有大小不等的扎吉尔,终身占有,不得世袭,在占有期间,只限向采邑上的农民征收赋税,如有调迁或死亡,则扎吉尔收归国家。扎吉达尔要按占有扎吉尔多少向皇帝服兵役,年收入一百万卢比的须为国家养骑兵五千,随时应召出征。由于扎吉尔只限一身享用,死后收公,故扎吉达尔在生前都尽量从采邑上搜刮更多的东西,迫使农民交纳国家规定以外的赋税,给农民带来更大灾难。到帝国晚期,扎吉尔逐渐世袭,扎吉达尔最后都成为世袭领地的私有者。

  柴明达尔

  印度莫卧儿帝国时期世袭领地的占有者。莫卧儿帝国统治时期(1526—1858),实行封建土地国有制,皇帝将大部分土地分封给贵族,使之成为军事采邑的占有者—扎吉达尔,这是莫卧儿帝国主要的封建土地占有形式。此外,在帝国势力不易控制的边远地区和山区,还保留着占有世袭领地的印度王公和部落首领,他们被称为“柴明达尔”,即拥有土地的人。柴明达尔承认莫卧儿帝国的宗主权,作为帝国的附庸,定期向皇帝纳贡。柴明达尔并非真正的土地所有者,他们只有向其所辖领地农民征收租税权,但在领地,他们有武装力量,有审判权,故他们往往向农民征收国家规定以外的租税和徭役。开始时这种土地占有形式较少,17世纪以后广泛流行。

  虔诚派运动

  印度教的反封建教派之一。11、12世纪,印度北部相继受阿富汗的伽色尼王朝和古尔王朝的统治,外来统治者信奉伊斯兰教,印度教受到压抑。当时印度的城市经济有所发展,城市手工业和商业有所发达,但手工业者小商人倍受封建领主的压榨,因此不断掀起反封建斗争,此斗争往往以教派运动的形式出现。在印度教中,曾出现各种此类教派,虔诚派即其中之一。虔诚派运动始于12世纪,代表工商业者利益,其先驱者为罗摩奴阇(Pamanuja,约1017—1127)。到15世纪,虔诚派领袖喀比尔(Ka-bir, 1440—1518)提出一套改革印度教的理论,于是确立虔诚派的基本主张。虔诚派后来又分成许多流派,各派主张略有差别,但基本教义相同,即①只信仰一个最高神——梵,信徒在梵的面前一律平等,只要对梵虔诚信仰,都可获得解脱。②反对种姓划分,号召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团结起来,用“普遍的爱”消除种姓压迫。③反对偶像崇拜、反对烦琐仪礼,认为只要通过虔诚信仰,即可获得神的恩宠。虔诚派运动反映了城市下层人民的要求,在群众中很有影响,故统治者视之为印度教的异端。

  马赫迪派运动

  印度伊斯兰教的反封建教派运动之一。16世纪,印度北部先后受德里苏丹国和莫卧儿帝国的统治,在异族统治下,印度人民倍受压迫,不断掀起反抗斗争,而斗争往往表现为新教派的传教活动,通过教派活动又进而演变成武装起义,马赫迪派运动便属此类性质的运动。马赫迪(Mahdi)为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救世主”,故又称救世主运动,开始于德里苏丹国(1206—1526)末期,即兴起于16世纪,发源于比亚那城,持续于整个16世纪和17世纪初,其首领为教长阿拉伊。此派的信仰者大都是劳动人民和商人,而且主要是伊斯兰教徒。马赫迪派受伊斯兰教十叶派“救世主再现”思想的影响,宣传马赫迪是“公正的君主”,他将再现于人间成为救世主,统治世界,建立公正的制度,人们将获得平等和正义。马赫迪派以比亚那为根据地,组织武装,建立公共财库,禁止不法行为,不服劝说者则用武力强制。16世纪时,马赫迪曾在旁遮普等地发动多次人民起义,最后均失败,但直到17世纪初,还发生过以救世主派为旗帜的人民运动。

  锡克教

  16世纪在印度旁遮普地区兴起的教派,由印度教分裂而成。16世纪时,印度北部受莫卧儿帝国的统治,印度人民不断发动反异族统治的斗争,当时的斗争常以教派运动形式发动武装起义,锡克教便是这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锡克”一词源于梵文“Sikha”,意为“弟子”,故称。创始人为商人出身的那纳克(Nanak, 1469—1539),教徒多出身于低下种姓的劳动人民,其中有印度教徒,也有贫穷的伊斯兰教徒。其教义主要是承袭印度教虔诚派的教义,也吸收伊斯兰教的某些观点。主张信仰一个神,即宇宙唯一的真实存在梵。人在梵神面前一律平等;不分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种姓划分和歧视妇女是违背神意的;宣传生死轮回、因果报应;提倡修行、隐居;反对祭司制、偶像崇拜及一切烦琐的宗教祭礼。锡克教徒的标志是蓄长发加发束、上衣到膝、右手戴铁手镯、佩剑;男教徒名字加“辛格”(Singh,狮子),女教徒名字加“考儿”(Ka-ur,公主)。锡克教有自己的教团组织,首领称“师尊”,职位世袭。以旁遮普为根据地,构筑寨堡,发动武装斗争。17世纪后,农民群众广泛参加锡克教运动,形成为强大的反莫卧儿帝国的武装力量。19世纪后,锡克教徒曾多次掀起反英战争。锡克教主要分布于印度的旁遮普地区,近百年来也传至东非诸国及英、美、加拿大、泰国等地区。1947年印度独立,锡克教徒要求自立为一省。1966年,印度政府将锡克教教区立为旁遮普省,省城阿姆利则为锡克教圣地。

  泰姬·玛哈尔陵

  印度莫卧儿帝国时期的王后陵寝。莫卧儿帝国系蒙古帖木儿后裔巴布尔(1482—1530)在印度北部所建,首都德里,16世纪达到全盛。至皇帝沙杰汗(1627—1658)统治时期,莫卧儿帝国已经衰落,当时英国殖民者在向印度扩张,国内农民不断发动起义,大封建主间为争权夺势而发生内讧,但沙杰汗不顾国内的严重局势,大兴土木,建筑宏大、豪华的宫室、寺院和陵墓,其中泰姬·玛哈尔陵最为壮观。泰姬陵位于今印度北方邦的阿格拉,是沙杰汗为其死去的皇后泰姬·玛哈尔建造的陵寝。陵寝全部用大理石建筑,大理石上镶嵌各种彩色宝石,中央覆盖高大的圆形穹窿,陵高三十余米,四周有高耸的尖塔,左右各有清真寺一座,陵前有庭园、水池,整体布局十分和谐,建筑手法精巧、别致。建陵时每日有二万二千工匠劳动,共用二十三年时间建成。这座陵的豪华和壮丽至今尤令人惊叹不已,它显示了印度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力,同时也说明封建统治阶级的穷奢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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