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旧闻,一个令人扼腕的故事
今天写关于青少年犯罪与相关教育的话题,却突然想到老家正宁的一桩传闻:
清末,今永和镇于家庄村某户人家的一个男孩多次受到另一同村男孩欺侮,后来他爷爷就教唆他服毒自杀,让对方来偿命,清代的法律致人死亡必当偿命,即所谓的一命换一命,且没有老少之分。
这受欺侮的男孩听从了爷爷的教唆,吞服了大量鸦片死亡,他爷爷就以孙子的尸体为要挟打起了人命官司,孰料恰逢清政府完蛋,县太爷官司没理清就受到革命党紧逼弃衙而逃,官司一时无法执行。
孩子的爷爷就把孙子尸体却(音)在一孔窑洞里(关于这个que字因是方言,我也写不出来,是古人把死者密封在土窑洞里暂时保存尸体的一种方法),继续打官司,历经民国直到解放,纵跨五十年,三个朝代,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初才由村组集体对遇服毒少年尸骨进行了象征性下葬,因为当事人生老病死,此案最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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