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强公证业务的困局与破局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机构的重要职能,理论上讲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可以有效的协助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机构金融债权实现效率,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降低债务人的融资成本,从而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控风险的水平,同时也可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和执行难问题。但在公证实践中,此类业务的开展却不尽人意,2020年办理各类公证1173万余件,金融赋强是23万余件,只占总数的1.9%。赋强业务仅在少数地区的少数公证处开展办理。而公证机构在开拓此项业务时,却面临银行不用、法院不爱的窘境,为何这个有益于金融机构的制度,却面临如此困局?根本原因是因为中国公证行业现状和赋强公证的制度缺陷,让金融机构终究难以树立对公证机构的信任,采用赋强公证这个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工作涉及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金融机构工作流程的设计上非常精细,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对于在金融业务中增加赋强业务这一流程,金融机构非常谨慎,要反复论证公证机构服务能力、财务成本、司法执行效果等问题。如果一旦确定增加赋强公证流程,从前端客户经理的营销,到后端的风控、法务、合规稽查,其工作内容都要改变,金融机构要改变一整套的工作规则、内部审批等流程,相应内部培训也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如果赋强公证不能达到给金融机构降低金融债权实现成本的目的,反而要增加运营成本,金融机构往往会弃之不用,而选择不改变金融机构原有运营模式的诉讼和仲裁方式。在金融机构选择纠纷处理方式中,公证行业三个缺点,使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很难选择赋强公证。

缺点一

公证行业的人员素质和机构现状难以满足金融机构需求。金融行业讲究专业性和服务性,在一些交易结构复杂的金融业务上,合同文本动辄数万字,涉及合规审查、担保方式、税务处理等多种法律关系,而一直以来中国公证行业对金融业务研究并不深,很多基层公证员都是以民事业务为主,从未办理过赋强公证业务,相关知识储备不足,不说金融融资合同的代书,就是合同审查起来也很吃力,面对复杂的金融业务,一些公证机构为规避风险一推了事。而金融业务客户基数大,业务数量多,金融机构为保持竞争力,服务方式上往往要求到客户处上门服务,现阶段公证行业公证员才一万三千余人,大部分基层公证处从业人员只有十多个,无力满足金融机构的全部业务需求。

缺点二

赋强公证综合效费比和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手段相比,并无优势。赋强公证虽然单件收费远远低于金融机构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但因是一种预约性的纠纷处理方式,要求在纠纷发生前,每个业务都办理公证交纳公证费。而金融业务发生不良的机率是很小的,以车贷业务为例,各地出现不良的比例固定在千分之三左右,如果以单件收费二百元计算,十万件赋强公证的收费是二千万元,出现债务人逾期不还的件数是三百件,如果这三百件案件以诉讼方式处理,各类费用即使以5000元计算,金融机构需要支付的费用才是一千五百万元,仍低于公证收费。作为盈利机构,金融机构势必考虑采用公证的成本问题,通过办理公证使金融机构增加了放贷信心,增加贷款企业获得贷款的机率,从这个角度上讲,公证费由借贷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并无不妥。但一些地方银监局、市场监管局、物价等部门对公证收费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公证收费是增加了贷款企业的负担,将公证收费纳入乱收费行列,或者要求公证费全部由金融机构承担,客观上阻碍了公证强执效力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作用。

缺点三

赋强公证的制度设计,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终极目标。对于金融机构来讲,办理赋强公证的目的不是想拿到一份赋强公证书或者一份执行证书,而是想在出现债务逾期时能实现债权。根据职业分工,公证机构不能做为债权人的代理人,参与赋强公证书后期执行工作。如果一个金融机构愿意修改内部工作流程,承担公证费用,在办理赋强公证后,还是会发现金融机构要自己想办法解决立案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讲,赋强公证书犹如一个半成品,后期要投入更大的成本才能实现债权,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对赋强公证的信任感。

虽然赋强公证业务在现阶段的开展不尽人意,但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赋强公证仍有适合发展的地方,公证作为一种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度的优势还在。笔者所在成都市蜀都公证处曾于2016年对2013年至2015年全国GDP排名前十位城市的公证数据和裁判文书网上法院“民间借贷”、“金融合同”、“公证执行证书”立案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见下面两表。

表一:2013-2015年公证机构办证件数

表二:2013-2015年法院立案件数

从上表中可以看到“裁判文书检索”网站上所发布同一时期成都法院所判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均远远低于其他城市,执行证书的出具量又远大于其他城市。如果与表一中记载的城市公证数据进行对比会发现,成都的国内办证总量第一,但法院受理的这两类案件数量反而最少,这完全可以证明,赋强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分流纠纷的职能作用是可以被确认的。

为打破目前金融业务的困局,公证行业要形成合力,组团向金融机构进行宣传我们的职能优势,改变工作模式,在一些优势业务项目上进行破局。笔者建议公证机构可在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1

扬长避短,在公证机构具有优势的金融业务类型上花气力开拓。如前所述,公证行业的现状造成银行业务中的房贷业务、对公贷款业务上已无优势,但是赋强公证职能在信托贷款业务、股权回购业务、小额贷款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上还是具有很大优势。赋强公证缩短执行期间、节约诉讼费用的优点最适合信托和证券公司的信托贷款合同、股权收益回购合同业务,因为此类单笔合同标的额大,债权一旦出现风险,诉讼费和律师费都是天文数字,通过公证书早一天进入执行程序,节约的利息就能支付公证费了。而小额贷款业务和消费金融业务因债务无担保,债务人信用低,造成债务不良率高,也适合公证机构介入。

2

利用线上公证平台,办理互联网金融业务。目前大量的金融机构都在通过互联网场景办理互联网消费贷款、信用卡贷款购车业务。公证机构通过互联网手段办理业务能有效克服人员少,造成业务覆盖不足的问题。修订后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七十条新增了线上业务的规定,多家公证机构通过自建的线上公证平台已开始线上赋强业务的探索,出具的电子公证书和执行证书也得到了各地法院的认可,公证机构办理此类业务已无技术障碍和法律障碍。

3

改变“以证换证”的工作方式,以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为目标,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公证法律服务。金融行业中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成立门槛低、客户资信低、抗风险能力低,而基于降低运行成本的考虑,这些金融机构不会配备专职的法务或风控人员。公证员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法律专业人员,有能力提供诸如法律咨询、合同起草、内部风险控制的服务,可以说除了不能代理出庭,律师能做的公证员都能做到,而公证还能另外发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职能。如果公证机构能拓完服务范围,对于这些机构来说,聘请公证员比律师要划算的多。

END

审稿|刘法伟   图文|吴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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