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司法规范】江西高院等《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广告
刑法规范总整理(第十一版)
作者:刘志伟 编
当当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
(2014年5月28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就办理抢夺刑事案件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二百元为起点;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起点;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为起点。
广告
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第四版)
作者:刘志伟
当当
广告
刑事诉讼法一本通(第14版)
作者:刘志伟等 编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