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吗?一文教你如何为征收决定全方位体检
■本文作者:卞杰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政府信息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真的能够配合信息公开吗?什么时间最适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你的所有疑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一一为您解惑。
政府信息到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对“政府信息”的定义为:“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将这一概念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结合为例,我们可以得到诸如“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征收红线图”等与当事人有关,当事人有权需要了解的信息。
为什么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正如去医院看病,医生会针对不同的症状表现为患者安排各种检查项目一样,律师也要为当事人送来的征地拆迁案件做一次全方位的“体检”,当然,律师往往称其为合法性调查。
首先,由于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殊属性,老百姓往往与行政机关之间存在着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比如,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向老百姓出具“征收决定”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时,老百姓拿到的只能是几张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纸,而对于作出该决定背后的依据却根本不了解,更谈不上去判断行政决定的合法性。此时,作为劣势一方的老百姓就需要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这一法律途径把行政决定置于“阳光能够照到的地方”,去挖掘行政决定背后是否含有违法之处。律师再为之衔接其他法律程序,以达到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决定的效果。
其次,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向行政机关展示法律的力量,给予行政机关以法律的压力,使之能够谨慎行为、谨慎决定。从而实现对公众权利的保护。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律师一方面能够获得较多的一手证据资料,另一方面,在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的同时,也向其传达律师已经介入的信号,让行政机关能够从法律的角度正视老百姓的权利,甚至能够即时解决老百姓的合法诉求。
政府真的能够配合信息公开吗?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且负有及时、准确的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
其次,对于行政机关不配合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形,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申请人不仅可以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什么时间最适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民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并未对申请信息公开作出限制。只要是符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条件且有必要,随时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征地拆迁有关的案件中,在明律师建议被征收人尽早进行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行政机关答复申请的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还可以延长答复期限最长20个工作日。所以,如果被征收人等到面临强拆时再申请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就会显得时间仓促,面临窘境。相反,如果在收到相关征收拆迁公告时即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有关的政府信息,进行此次拆迁的合法性调查,就能够获得更多的谈判机会,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