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改革
笔记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改革
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改革
1、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9年以前,佳木斯农村同全国农村一样,实行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单一集体所有、集体生产、集体交换、集体经营、集体劳动、集体分配。俗话说就是大帮哄、大锅饭。1979年以后,在全国农村改革大潮影响下,我市农村个别地区开始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叫农业联产计酬责任制。即农民承包生产队的土地、车马、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分组或单人进行生产劳动,到秋收时联系农民生产的农业产量,计算应得的工分报酬,最后,生产队按每人每户的工分总量,统一分配应得的资金报酬。例如,佳木斯郊区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生产责任制,具体做法是“五统五定”:统一计划种植、统一管理使用车马农具、统一掌握大宗生产费用、统一出售农副产品,统一按工分分配收入;定人员、定土地、定产量、定工分、定奖赔。由于农村生产项目较多,联产的要求差别较大,各地在实践中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临时承包。也叫小段包工。即生产队将某一临时性的生产项目发包给某一人或几个人,项目任务完成以后,按预定的工分数量计入每人的工分账上,年终再按工分统一分配。如打井、施肥、耕地、浇水、拔草、选种、收割、打场、送粮、植树等,凡属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的农业生产项目,都可实行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2)专业包工。即生产队将某一专业性的生产项目发包给某一人或几个人,项目任务完成以后,按预定的工分数量计入每人的工分账上,年终再按工分统一分配。如豆腐坊、油坊、米面加工厂、医疗站、牲畜饲养、木匠、铁匠、电工、仓库保管等,凡属常年性的非田间作业的专业组或专业人员,都可实行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3) 作业组承包。即将生产队全体农户或劳力划分若干作业组,将生产队有关的土地、农具、车马、资金等生产资料分到各个作业组,每个作业组分别与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年终结算时,生产队根据各组一年中完成的产量或产值,计算应得工分总额,然后每个组再根据每个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应得的工分。最后,由生产队按每人每户工分多少进行统一分配。这种形式也叫包产到组。
以上农业生产责任制具有特定的时代进步性:它从形式上初步打破了过去二十多年高度统一的劳动形式和分配形式,从单纯的按劳动时间分配转变为按劳动成果分配,是对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体制的挑战,它激发了广大农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改革热情,它为以后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出现打下了初步的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农业生产责任制也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它没有冲破农业大锅饭的基本分配方式——工分制,它没有打破生产队单一集体经营的旧体制,它只是生产队集体对农业生产管理方法上的小范围初步改革。
2、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
1982年,佳木斯郊区西格木公社草帽顶子大队试行一种新的改革形式——土地家庭承包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深受当地农民欢迎。这种土地家庭承包制,是当时华北地区许多省区农村广泛实行的改革形式,名称叫做大包干或包干到户,也有人仍然延用过去的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农业生产责任制等名称。这种土地家庭承包制,是对农村过去旧体制的根本变革,其主要特征是:
(1)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承包者是农民家庭。是以户为单位承包,不是以作业组承包,也不是以劳动力承包。这样,农民家庭就成了生活单位和生产单位的统一体。这种形式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生活方式,一家人分工合作,有利于发挥家庭的集体积极性和每个成员的个人积极性。
(2)土地家庭承包制的承包对象是土地。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家庭承包的是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农村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民家庭承包的是土地这种基本的生产资料,而不是承包农具、车马、机械,也不是承包用工、产量、工分。为了有利于土地保持肥力,开始时一般承包期都在3年以上,后来,国家统一规定承包期为15年。土地承包的具体措施是:首先,生产队核准每口人平均占有土地面积数量,考虑每块土地的质量等级。然后,公平合理地按每户人口数量分配应承包的土地数量。最后,农户与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落实每户承包地块,打好界石,分别耕作。土地承包期一定15年不变,15年内原则上每个家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不仅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稳定,也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承包的土地,不仅包括耕地,而且包括草地、山地、林地、池溏等地。
(3)土地家庭承包制取消生产队工分分配。工分是我国农村从五十年代合作化开始,一直延续到八十年代初的一种分配方式。工分是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的数量标志,但不等于社员的实际劳动报酬,因为工分的含金量取决于生产队一年中的经济效益。如果生产队一年中的经济效益较多,每个工分的含金量就高;反之,如果生产队一年中的收入较少,每个工分的含金量就低;更有甚者,如果生产队一年中的经济效益是亏损赤字,其结果就是工分越多者承担的债务越多,就出现多劳多欠,少劳少欠,不劳不欠的反常现象。工分分配的这种弊端,引起了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的极大不满,他们说:“工分不打倒,农民富不了。”因此,大包干的家庭承包制的核心内容,就是取消生产队统一工分分配制,实行农民劳动报酬现金收入制。具体方式是:农民承包土地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耕作,取得农副产品收获。首先完成国家合同定购任务,上交农业税,然后上交集体提留,剩下的实物和现金收入全部归承包户所有。这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已的。这样,既不用联系产量计算和登记工分,也不用按工分进行现金分配。农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一直把劳动成果与自已的经济收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4)农村实行土地双层经营体制。伴随着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实行,农村出现了土地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新体制。一方面,农村的土地特别是可耕地,基本上全部承包给农户个人耕种,原属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机械、农具、车马、设备等,凡是农户愿意购买的,都出售给农户所有。农户以这些生产资料为基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这些都属于分的层次。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生产队集体,集体对承包给农民的土地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除土地外,凡是农户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设备和项目,仍然要由生产队集体进行经营。例如,原来村办队办的水利工程、小水电站、机电井、工商企业等。这些都属于统的层次。从此以后,随着农民家庭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所增加的机械、设备、良种、化肥、农药等,以及农户开办的工商企业,都是农户自已的私有财产。因此,分的规模将日益扩大。同时,随着农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农民在产、供、销方面的协作将更加密切,要求集体提供更多的社会化服务。因此,统的规模也将日益扩大。
(5)土地家庭承包制与农业生产责任制有根本性区别。在农业生产责任制下,生产资料和产品都由生产队单一经营和统一分配,只有劳动组织形式的微小改变。无论是小段包工还是长年包产,无论是承包到组还是承包到劳,都要由生产队评工计分,按工分分配报酬。而土地家庭承包制,是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完全分离,是农民家庭的独立经营和自我发展,是取消工分的直接现金交换和现金分配。不仅是一般农民不再挣工分记工分,而且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队长会计等管理者,都不再记工分,而是进行直接的现金补贴。抽调民工修路、造林、建造水利工程等,都采取现金支付形式。至于农民之间互请帮工、互借农机具等经济往来,也都采取现金支付形式,从而大大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土地家庭承包制是在农业生产责任制和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经过根本性的改革而产生的一种创新的农村经济体制,而决不可以把土地家庭承包制再称为农业生产责任制或联产承包责任制。
(6)土地家庭承包制是对传统的一大二公旧观念的猛烈冲击。当土地家庭承包制在我国部分贫困农村出现后,引起了全国城乡几乎所有人的强烈反响。有的热烈欢迎、拥护、支持,认为这是农村生产力的第二次解放,具有划时代意义。也有人强烈反对、否定、抵制,认为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是历史的倒退,是革命成果的丧失。有的领导干部举棋不定,认为只有集体经济是大农业是阳关道,而家庭承包是小农业是独木桥,任凭外地改革大潮波浪起伏,就是不支持本地农民搞承包。但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1979年开始搞包工制、1981年搞包产制,到1983年搞包干制(即包地制),各种形式的改革措施互相比较。人们逐渐认识到,包干制中的家庭土地承包制是最优方式,受到各地农民的普遍采纳。在这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的情况下,1984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市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与此同时,宣布取消人民公社旧体制,建立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新机构。至此,不亚于农村土地改革和合作化的又一场农村革命,取得了决定性的伟大胜利。
3、农林牧渔各业迅速发展
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功,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生产力,农林牧渔各业出现兴旺发达的发展势头。以1985年、1990年、1995年三个年头比较,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分别为6218万元,16073万元,37496万元,十年增长5倍:其中,农业总产值分别为4398万元,9925万元,20029万元,十年增长3、6倍:其中,林业总产值分别为275万元,232万元,345万元,十年增长0、3倍:其中,牧业总产值分别为1428万元,5316万元,15558万元,十年增长10倍:其中,渔业总产值分别为117万元,600万元,1564万元,十年增长12倍。
(1)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以1986年、1995年两个年头比较,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分别为32753公顷、49874公顷,十年增长0、5倍;全市粮食产量分别为65368吨、197489吨,十年增长2倍;全市蔬菜产量分别为149102吨、160472吨,十年增长0、3倍;全市瓜果产量分别为119316吨、160472吨,十年增长0、5倍。以1984年与1995年两个年头比较,郊区菜农自费使用地膜覆盖面积分别为5536亩、44985亩,十一年增长7倍;拥有农业机械的农户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十一年增长6倍。八十年代以后,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从粮油食品严重短缺转为逐渐增多。到九十年代以后,随着市场上粮油买卖增多,原来粮油凭本凭票定量定点供应制度逐渐消失。并且,在食品结构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的主食从以粗粮为主转为以细粮为主,副食从以蔬菜为主转为以肉蛋奶为主。
(2)牧业生产迅速发展。1981年,郊区农民梁凤颖办起第一家个体养鸡场,三年养鸡1万只,交售鸡蛋12000公斤,获利3万元,被市政府授予“养鸡状员”。1985年一年养鸡1万只,交售鸡蛋32000公斤,获利10万元,1986年赴中南海讲演,成为当年十大新闻人物之一。在她的带领下,全市掀起个体养鸡、养牛、养猪、养羊热潮,牧业生产迅速发展。以1982年与1995年比较:肉类总产量分别为1057吨、75465吨,十三年增长70倍;其中,猪肉分别为975吨、7892吨,十三年增长8倍;羊肉分别为7、5吨、277吨,十三年增长36倍;鲜奶分别为1500吨、6754吨,十三年增长4倍;鲜蛋分别为1340吨、14988吨,十三年增长10倍;畜牧业总产值分别为889万元、15277万元,十三年增长16倍。
(3)渔业生产迅速发展。以1982年与1995年比较:江上捕捞产量分别为40吨、305吨,十三年增长6倍;人工养鱼水面分别为3121亩、58140亩,十三年增长17倍;养鱼产量分别为375吨、3343吨,十三年增长8倍。
(4)林业生产迅速发展。以1985年与1995年比较:我市森林覆盖率分别为4、5%、13%,十年增长2倍。当年人工造林面积分别为13205亩、19155亩,十年增长0、5倍;当年育苗面积分别为28亩、465亩,十年增长15倍;当年抚育成林面积分别为1400亩、6773亩,十年增长4倍。
4、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1)乡镇企业的产生。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林牧渔业迅速发展,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大大提高,农村出现剩余劳动力和剩余资金。于是,农民便把剩余劳动力和剩余资金投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成为农村的非农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企业,以及乡属企业、镇属企业、村属企业等,这就是乡镇企业。
(2)乡镇企业的发展。以1982年与1989年比较:乡镇企业总数分别为244户、5004户,七年增长20倍;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分别为11944人、28214人,七年增长2倍;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总额分别为1672万元、6169万元,七年增长3倍;乡镇企业总产值分别为8043万元、51108万元,七年增长5倍;乡镇企业总收入分别为3762万元、38130万元,七年增长9倍;乡镇企业纯利润分别为508万元、1150万元,七年增长1倍;乡镇企业上缴税金分别为197万元、978万元,七年增长4倍;
(3)乡镇非农产业的发展。据1989年统计,乡镇工业企业1299个,产值27580万元,比1978年增长11倍。建筑业企业69个,拥有固定资产4441万元。运输业企业1859个,车辆1100台,拥有固定资产3500万元,总收入7285万元,上徼利税191万元。商业网点778个,从业人员1294人,实现收入7599万元,比1985年增长3倍。饮食业网点197个,实现收入3369万元,比1985年增长7倍。服务业网点556个,从业人员2056人,实现收入2530万元。
(4)乡镇非农产品的发展。据1989年统计,乡镇企业定型工业产品有340个品种,其中的柳编织品、冷热风机、大理石、电子节能器等24种产品,成为本地区的畅销产品,柳编织品先后出口美国、日本、香港等7个国家和地区。
5、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1)农村土地服务。为了加强农村土地服务工作,1985年成立市土地管理局。为了鼓励支持农民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允许农民的承包土地进行转包,并制定了有关转包的具体规定。为了合理利用土地,80年代初,市里对土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为了保护土地,1982年市政府规定老菜地严格控制征用。对旧砖厂、沙石厂用后的废弃地和旧坟地共2204亩,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利用,其中用来造林850亩,种草109亩,养鱼867亩,还田复种210亩,建房168亩。从80年代到90年代,贯彻国家土地法,全面清理违法占地的事件,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2)农业机械服务。1984年实行土地家庭承包时,许多人担心农业机械将失去作用,农业机械化进程将会停滞中断。但实际情况相反,郊区农业拖拉机需求量不但没减少,反而逐年增加。1984年为1700台,1985年就上升为2413台,1989年3534台,1995年6117台,十一年增长3倍。郊区出现农机专业户2435户,其中专业代耕户92户,专业运输户2343户。除上述耕地拖拉机外,非田间作业机械也逐年增加,以1985年与1989年比较:脱谷机分别为92台、267台,五年增长2倍。粮油加工机分别为372台、516台,五年增长0、4倍。粉碎铡草机分别为236台、280台,五年增长0、2倍。
(3)农田水利服务。1983年开始,我市水利部门加强对松花江险工弱段的加固和整修,提高堤坝标准,三年共完成土方37、3万立方米工程。1986年,沿江堤防造林300亩,植树33、6万株,对沿江乡福胜段消险灌浆500米。1988年,在沿江段堤防实施填塘固脚改线工程,完成土方25万立方米,被评为省优工程。1989年,整修江堤2公里,沿江段堤防灌浆3公里,加固防洪险堤6处,完成土方94、8万立方米。与此同时,修筑区域内大小河流防洪险堤74公里,保护农田6000亩;开挖农田排水沟和清理河道,完成土方120万立方米,增加排涝面积74500亩。以1982年与1995年比较,郊区农田用机电井灌溉面积分别为65100亩、172650亩,十三年增长1、7倍。1982年,国家投资1万元,营造水土保持林1400亩,防治水土流失面积4000亩,取得良好效益。之后,每年都增加投资兴修水利工程。到1989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7700亩,营造水土保持林20800亩,封山育林2400亩,种草6800亩。
上述佳木斯市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情况是令人鼓舞的。在这一历史进程中,郊区长青乡做出了突出的成就。1990年在评选中国乡镇百颗星的活动中,长青乡光荣入选,参加了北京举行的授奖大会,捧回了一方“中国乡镇之星”的牌匾。
(此文发表于1998、3、5 佳木斯改革开放笔记。署名王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