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渔为义务教育一呼

张友渔生于1898年,1918年考入山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1923年考入北京法政大学,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0年代三次东渡日本求学。回国后担任北平《世界日报》总主笔,并任燕京大学、中国大学、中法大学、北平大学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北京市副市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是一位学识渊博的法学家。他在宪法方面的工作留下较多回忆,但他对《义务教育法》的影响却很少有人提及。

年近90的高锴先生在1980年代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亲眼目击了张友渔关注《义务教育法》的一件事。

1985年,国家教委起草的义务教育法草案规定“不收学费,收杂费”。张友渔看到这个草案,说:“如果可以收杂费,将是无底洞。”何东昌来电话说,这是李鹏担任国家教委主任后批的第一个文件,最好不要退回去。要维护其威信。张友渔说:“草案规定有错误,为什么不退?”人大教委的领导也劝张友渔:“暂时同意了吧!以后再修改”。张友渔凛然说:“我服从多数人的意见,但是要把我的意见记录在案。既然称为义务教育,就应不收任何费用,还应该提供书籍、午餐等等,否则,不如改称《小学教育法》。

张友渔当时已经87岁,老革命和法学家的双重身份,使他的意见举足轻重。《义务教育法》1986年在全国人大通过时,只有义务教育不收学费的规定,没有出现收杂费的规定。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中国的义务教育至今仍在初级阶段。但当年在立法层面堵住收杂费的口子,意义却不可低估。否则,公立学校里的收费乱象不知会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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