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案例,三家各罚十万,现在是十万,下个月可就是五十万咯

今天早上在看新闻,然后提到固废
我就想到最近好像没啥固废案例,上网一看
哎呦,我去,不是没有,是还挺多的呢
来吧,展示
案例一:
当事人三胖皮业委托上海寅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向上海海关申报自马来西亚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聚乙烯再生颗粒160吨,申报价格C&F10.4万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901100090---然后被海关拦截了,经海关鉴定,实际进口货物中有27吨多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价值C&F1.76万美元。
然后呢,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咯
海关出具了一堆证据:
比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啊,重点是: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的鉴定报告,还有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述、情况说明等等。
最后被上海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咱们苏州的企业
皮业有限公司
咋进起塑料粒子了呢?
皮------现在不一定都是真皮的了嘛
所以,大概是进来之后做成人造革用的?
但是呢,老问题是不是?
企业以为进的是回收料
一鉴定实际是禁止进口的固废
再看案例二:
当事人上海模子委托上海欣欣报关有限公司,在2019年年底从日本进口了24吨乙烯丙烯共聚物再生颗粒,1056万日元,结果一样的配方,被海关查验了---
其他都一样,就是有点奇怪,这个案子到这个月才处理结束,我估计是其中来来回回肯定是交锋了很多次吧
嗯,那个处理过程呢,其实海关公布的也一样的
还是那堆证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的鉴定报告,还有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书面陈述、情况说明等
结果也是罚了10万!
那么,案例三:
当事人徐州熊憨憨委托上海二侉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向上海海关一般贸易申报进口高密度聚乙烯25吨,原产地中国台湾,申报价格CIF人民币10万元,申报商品编号3901100090,进口报关单号22252----。
也是一样,被海关查验了,结果这个就过分了,实际进口货物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应归入商品编号39151000
申报的是新品,实际是回收料
还不是能进的回收料,直接就是固废了
不过呢,处罚都是一样的,罚了10万!
好了,那么案例很简单
为啥胖剑要发三个?
因为重要的事情要说三遍
更重要的是新固废法要实施啦!
之前的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更为现在的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对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兄弟们,直接50万起步啦!
因为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哦
进口塑料粒子
一定要先问清楚新料还是回收料

回收料还得问清楚符合不符合中国回收标准

最起码的三个统一:我们先得要求他们吧

就是那啥批次统一颜色、统一颗粒粒径、统一包装的再生塑料颗粒

当然,最好要求海关供应商提供回收料进口成功案例!
嗯,时间差不多了,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