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花郎的私情

凌霜降原创小说

作者|凌霜降      图|贝贝       校对|坚持

北方有佳人

楔子
他很清楚地记得,第一次遇见她的那一年是一九零四年。
那时,还叫做光绪三十年,他十三岁,由父亲陪同,从青山秀水的川地,山一程水一程地走到了京师,胸怀着一腔稚嫩的救亡兴国情怀,参加了科举考试。
他高中探花。按以往规矩,状元,榜眼,探花前三甲,可骑马入宫,皇帝会大开大婚时才打开的皇宫正门,招最好的三名天下贤才入宫共宴畅谈治国之道。
时逢乱世,西方列强虎视眈眈,国内亦已纷乱四起。他与父亲在客栈里等了一个月,仍不见皇帝接见的诏书。父亲不服水土,更是忧心似焚,病得不轻。
那天他抓了给父亲的药正往回走,前面急匆匆地跑过来一个少年,一下便把他手中的药撞得纷飞,那少年也不管,连歉意都未加表示,爬起便再跑,后面追来两个官兵,大嚷:“抓乱党,抓小偷!”
真正的小偷撞倒他后跑了,他满身药香,被急于交差的官兵抓了去,他百般解释,也只是秀才遇着兵,有理说不清。
虽然他随身带着高中探花的文书,可在公堂上费了番唇舌仍不得脱身。半日后病中的父亲听说他出了事,拖着病体给官府送了银两,他这才得以重见天日。
回客栈的路上,有个少女拦住他,一伸手递给他一只软乎乎的纸包,下一秒便闪远,很快不见了影子。
纸里包着几只热包子,很香。包子上,还贴了张小纸条,上面用绢秀小楷写着:“不管你吃不吃这包子,我可没欠你人情”这一句没头没脑的话。
他看着那张纸条愣了一会,才想起,这少女,有可能是刚才害他差点身陷牢狱的少年。那天晚上,他的晚餐,是那三只香软的包子。
他并不恼她,只是,他那时还不知道,他的命运,终于因此而改变。
为求他能从官府脱罪,他父亲已经将他们仅剩的钱财一并喂了那些昏官。父亲本来病得甚重的身体,在他高中却如同不中还差点沦陷牢狱的打击下,第二天,便再也没能起来,第三日,便客死在他乡。
他从父亲冰冷的身体上剥下那只祖传的翡翠扳指给客栈老板付房钱时,眼睛已经干涸得流出不眼泪。之后,他当掉了自己的袍子,及死去的娘亲留给他的玉佩,才给父亲换了一副薄棺,然后买了一辆板车,打算自己拉着父亲回家乡入土为安。
十三年来,他虽非出身富贵之家,但与父亲都是书香门第之后,除了博览群书,他还从未吃过什么苦。可他就那样拉着父亲的棺木,离了京城。离京十里后,他已经浑身是伤,酸痛不能前行,老天似嫌他不够苦,脸一沉,给了一场淋漓的秋雨,雨水渗入伤口,痛得他发慌,他东跑西跑,用几乎血肉模糊的双手,去折一些树枝盖在父亲的棺木上。只是这雨实在不懂伤悲,竟越下,越加大。
他终不能忍耐,跪地悲怆长啸。
她就那么,撑了一把淡绿色的油纸伞,似仙女一般,出现在他的身边:“再走半里,有个废弃的茶寮,起来,再拉你父亲走半里。”
他满眼满脸都是眼泪雨水,蒙蒙中见着这个穿了湖蓝色奇怪裙装的女子,只觉得有如梦中最完美的仙女,语音中,有着比母亲还要温柔的情意。
他咬紧牙关,又拖着沉重的板车,在她的陪同下,一步一步走了半里。
那里果然有一个废弃的茶寮,他安置好父亲,抹去了脸上的雨水,这才看清楚,这个此刻帮助他的仙女,便也是那个害他至此的少年。
她大约理解了他的沉默不语,在他失神望雨时,如同她来时一般,又悄悄地消失得无影无踪。只是刚才她站的地方,留了一只小小的粉蓝色的包裹。
她留下的那一包银子,并未给他带来好运。他去买了一匹马,雇了一辆车,带着父亲又上了路。
但,只走了一百里,便遇上了流匪,那一些被暴乱和饥荒逼得无处可去几乎要易子而食的人们,抢了他的银子,杀了他的马,将他父亲的棺木拆得零落不堪,他看着那些已经饿得不成人形的人,忽然明白了,他这少年探花郎为何不成探花,原来百姓已疾苦至此。他呆呆地看着他们将他的马分而食之,缓慢地走过去,将身上那包银两拿出来分给他们:“往前再走十里,有一个小镇,可以买到食物。”
为首的那个瘦骨如柴的汉子,嘴里还咬着一口马肉,接过银子忽然扑通地跪在了他的面前:“少爷,不瞒您说,我们都是被朝廷诬为叛党的百姓,一入市镇,便等于送死呀。我们吃了你的马,给你磕个头罢!”
他第一次,看到一个堂堂男子汉,完全舍弃了男儿膝下有黄金的至理圣言跪于他的面前。
十几年来的圣贤书读过来,他觉得,这些时日,他才开始认识这个世界。后来他想,也便是这点恻隐之心,使他终于不再是他。
那一天之后,他做了什么呢?他先是回头去了最近的那个小城镇,买了父亲的棺木,然后在棺木里装满了食物衣服,又回到了遭劫的地方。
那天开始,那帮感激他的好心的匪徒,便拥着他回了他们的山寨----一个铺了些树叶的山洞,对他很是恭敬。
但他也知道的,一旦身上的银子花完,他将落得和他们同样的凄惨境地。
那晚,月光很好,他对着寂静山林,惆怅叹息。
一声轻笑,一个女子从月光中走来。那是他第一次,看到穿裤子的女孩,后来,他才知道,那样奇怪的不是女子装扮的装扮,叫做西方女子骑马装。
月光下,她的眉目,俊秀而英气不凡,令他想起了与她相见的第一面他竟不能分辨她是女子之身,她身上有男子的英气,难怪。
那晚,她对他说,那天看不过官兵欺凌弱小,出头被追撞他之后,便一直跟着他。但今晚之后,她有要事要离开,便不能再跟着他了。她还说,朝廷昏庸令天下纷乱,群雄四起,中国若不学西方之路,必亡。
他惊异于她的大胆见解,对这一个女子,无由地生出几分敬佩之心来。说完之后,她伸手拉过了他的手,把另一包银子放进他的手里:“起义也好,举事亦可,你应带着他们共谋出路。至于你的父亲,让他在这山林里多等几年共见光明也应该不算冒犯。”
说完之后,她跨马离去,晚风带着她的丝丝清香,沁入他的心头,结了一粒种子,然后断断续续,长成一棵风华绝代的树。
那时候,他还不知道,这棵树,叫作爱情。
他只知道。他从来没有听一个女人的话,似听她的那般,一一遵从。他把父亲埋在林里,用那些银子,买了西洋书籍,买了食物,买了工具兵器,当真开始在那片山林安营扎寨,为着生计,他也允许他们劫富济贫,喂饱了大伙儿,再救济一些人。
那些时日,他仍发挥他作为一个书生的特长,研究西洋书籍,甚至从官车里搜来一些禁本,由此,等于他重新认识了一遍这个世界,他十六岁那年,开始拿起洋枪练习枪法,跟着已经发展为几百人的众兄弟习武健身。他十八岁那年,太后皇帝西逃,京师被西方列国洗劫,他愤而起义,暗中帮助清军袭击洋人,以他熟读兵书的头脑,次次得捷。那一年,他虽年轻,却已是响当当的人物,还有人暗中赞他,能文善兵,有岳飞之风。
几年之间,他雄姿英发,跟着他的那些当年的流寇,配了洋枪军装,已俨然一支军队。他虽文质彬彬,但在京城,得到未离京的贵族富商的支持,他们弄来一张皇帝圣旨,封了他为爵,连一向嚣张的洋人都多少避他三分。他的二十岁,已经权倾京城,财富美女环绕,他离当年那个在大雨中绝望嘶吼的羸弱少年相差何止千里。
但这一切,并不令他心怀开放。因为,自十三岁那个月光叹息夜后,他已有整七年,未再见过她了。
他已经懂得,她送他银子那天穿的奇怪的裙子,是西方女子流行穿的华裳,他这些年见过很多女子穿那样的衣裳,但是,没有一个似她美。他当然也知道了,那晚她穿的裤装,叫作骑马装。但他见过不少穿骑马装的女子,包括西洋女子,没有一个能似她,穿得那么英气逼人。现时的女子,还流行穿一种上身似旗装,但侧边开叉甚高露出了大腿的裙装,美其名曰叫旗袍,以他熟读圣贤书的脑子来说,有时觉得那些女子未免太过风化,但转念想到她,便不再觉得有什么,她是多么神奇的女子,这旗袍说不定,是她首先穿在身上呢。
他越加想念她,只恨不能一见。
可是,他甚至不知道她的名字,她的年纪,甚至她现在的样子。手上只空余一只当初装银子的精致丝质钱包,多年来,他贴身收藏,都快成为他身体的一部分。
他才二十一岁,居然发现,这世上,没有女子值得他去爱慕。只除了想念她。是的。他读了四书五经,又读了那么多救国救民的书后,这时候忽然想起了《西厢记》的张生和崔莺莺,忽然想起了《牡丹亭》柳梦梅和杜丽娘。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
他想,这一世,如果他在乱世中死去,有两件憾事,一是父亲客死异乡,二是不能再见她一面。
她来那日,他试新枪,连连失靶,连他自己都觉得这一大早便心慌得有些异乎寻常。
通传的说:“少帅,外面有位叶小姐来访。”
他不曾记得认识有姓叶的女子,就算认识,他亦未加用心记她们的名字姓氏,本以为不过是哪家依赖他势力保家财的富家小姐仰慕他前来拜访,未走入前厅,那个穿着一袭粉色旗袍正以玲珑有致的侧面看左边墙面上书画的女子,令他差点心跳停止激动得不能自已。反应过来后,他内心那个似乎从未激狂过的少年瞬间苏醒,他奔将过去,那么兴奋不已那么不可自抑的激动,在近她身侧时,却又硬生生地刹住了脚步,想拥抱她的双手惊惶无措地不知道要放往哪里,心里的千万言语,来来回回地在嘴唇边转了半晌,说出来的却是:“你回来啦。”
这一句,问尽了他不曾与人说过的少年心事。
她却不答他,只是那么美地似一朵盛放的玫瑰花那般以精致似花一般的眉目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地看他,看了好一会,才哧的一声笑了:“哎呀,果然是闻名京城的少帅呀,我都认不出了。”
然后,她伸出手:“来,我们这是故地遇故知,应该握手庆祝才对。”
她的手,温暖,柔软,手心与他相同的地方,微微有些老茧。他知道,那是经常握枪的人才有的老茧。
想必,这些年,这一个特别的女子,她所做的事情,定与他一样。
他的心,暗暗欢喜,时至今日,他终于时势思想,与她同步。
那一天,他们才互相知晓对方的名字。她叫叶映秋,而他,叫林知秋。
她格格地笑,说:“哎呀,这映秋知秋,这一叶一林,听起来便似是一家人,我是姐姐你是弟弟。哈哈。”
他喜欢她的爽朗,喜欢她的飒爽英姿,而今她身上那些成熟的女人气质,更令他快不能移开目光。于是,她叫他兄弟时,他不愿意应,她叫他知秋。他才笑。那笑,是从此之后,无论她要他做什么,他都愿意的笑。
她说,知秋,现今天下要民主,大势所趋。孙先生意欲成立国民政府,在广州已经多次举事,你可否愿意同我一道共谋民主大业?
他想也没有想,点了头。
那时,他不知道,欢喜只是一瞬间的甜蜜,甜蜜过后,是苦比黄连却必须咽下的毒药。
这毒药,不是他执意要放弃弟兄们出生入死才在京城建立起来的势力,亦不是跟她一路南下的损兵折将,更不是他为了保护她和她想保护的人一次又一次的伤痕累累死里逃生。
而是,在他身边只剩下三个兄弟陪着她风尘仆仆地到达广州后,她笑吟吟地挽着一个中年男子的手给他介绍:知秋,这是我的丈夫,这次起义的组织人谭人杰。人杰,这就是林知秋,满清最后一次科举考试的探花郎,这几年名震京城的林知秋林少帅。
他不记得,那一天,他是怎样度过的。脑子里只浮现着她的笑脸,和他们的伉俪情深。他因此而失魂落魄,而想夺路而逃,可他千想万想,终于还是决定留下来,为了南下,他已经舍弃了北京城,他还舍弃了那些为了他丢掉生命的兄弟,不就是为了能够时常见到她么。
他真的是这样想的。能够见到她便好。
那年那场战争,异常的惨烈。他身边的最后三个兄弟,全牺牲了。同时牺牲的,还有谭人杰。
他冒着枪声炮火,把谭人杰从成堆的尸身里扛出来时,天已经黑透,他借着年轻的劲儿,凭最后一点力气,把谭人杰背回了营地。
军医摇了头,他就急了,冲过去用受伤的手抓住军医的领子:救活他,无论如何救活他,他不能死。他死了,映秋会心碎的。
可是,他也知道,他从来阻止不了命运,如同他也阻止不了映秋心碎。
他看着她轻轻地抱起谭人杰,不哭,也不说话,只是就那么坐着,目光里的伤痛,破碎成尘,飘浮在空气中,无处不在。他陪在她的身边,陪她不吃,不睡,也不肯放手。
第三天,他硬生生地将她的手掰开,为谭人杰处理了后事。是他把已经痴迷的她抱入房内休息,也是他亲自照顾她。
或者,就因此,微言四起。说,本便是他爱了谭夫人,千里跟来,见不得人家夫妻恩爱,因而在战场上见死不救。
这里,本便不是他的北京城,战争虽惨烈,起义却已经成功,居功至伟者,必有大天下。谭人杰死时,是与他并肩作战,活下来的人,都出生入死,无人服他。可是,若他一走,便剩她一人,此时,他再难,亦不能走。
半月之后,她摔开了他端过来的药碗:林知秋,我知当年我害你父亲客死他乡,而今你令我丈夫战死沙场,倒也一场还一场。从今以后,你我碗碎断义,再无瓜葛。
一九一一年的中国,是黎明前的最后黑暗。而他的一九一一,是背着骂名离开南方,是来时一身风尘,满怀爱意,走时一身颓败,心死成灰。
又是七年过去。
他离当年那个意气风发却情窦初开的二十岁少帅已经又隔了千里,而今的他,是最有智谋最难对付的军阀林大帅。他蓄了胡,穿上了军装,渐渐忘记了圣贤书中的那些教条礼数,他从不拒绝风流小姐的求爱。有很多女人爱他,只是,他已经不再爱任何女人。
但不管他多么的不爱女人,女人却是不敢也不能不爱他的。他英俊,威武,勇敢,智慧,慷慨,他虽然风流,但是他迷人。
他想,哪有女人不喜欢有势力的男人呢?所以,这七年来,他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去获得权力,他想以此来证明,他没有因为她就从此颓败,他没有她,只会更好。比任何时候都好。
他终于证明了,今天的他,虽竖敌不少,却雄霸一方,连她一心追随的国民政府,都忌讳他三分。其实,这时候,他要找到她,已经很容易。只是一句话的问题。自然会有人把她找来,送到他的面前。
只是他没有找。他假装已经忘记她,谎言说一千万次,就会变成真理。他假装一千万次忘记她,他以为,就真的能忘记。
直到,那一天,在政府为笼络各界举行的宴会上,他忽然看到她,站在脑满肠肥的周大帅怀里笑,脸上的妆容很浓,身上红色旗袍的开叉更高,高得整条雪白的大腿都露了出来,任由那老男人的手抚于其上。
身边的女伴鄙夷地说:“叶映秋,三十岁的老女人了,听说当年在广州死了丈夫还杀了一个军官,先是跑去了南京,不知被哪个权贵给甩了,现在又跑来北京做交际花。”
她杀了人?她杀了谁?他握紧拳头,听得见自己内心那棵原来已经隐形不见的树,忽然哗啦哗啦的又枝繁叶茂起来。
他一直盯着她看。他想,她不可能认不出他。他想,如果她看他一眼,哪怕是一眼,他就冲过去,抱起她离开这里,离开尘世,一起私奔去谁也找不着的地方。
可是,从头到尾,漫长的两个时辰,直到他内心的那棵树开了花又谢了果,直到也许几乎所有的人都已经注意到了他在盯着她看,而她,竟一眼也未看他。
这怎么不教他绝望。
第二晚,他收到了一份礼物。
是一辆汽车。
他十三岁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见到这样奇怪的东西,比马还能跑,比马车好太多。但他二十七岁的时候,自然已经不缺这样的东西。虽然他更喜欢骑马。
更何况,这辆车,是一向忌他甚严的老奸巨滑的周大帅送来的,那就更值得仔细研究一下了。
但当他打开车门后,就呆住了。
她似被人喂了药,神志不清地躺在车上,旗袍似被人扯破了,露出一大片雪白的胸。
他的脑袋嗡的一声,便大了。几乎是立即的脱下身上的大衣往她身上一裹就抱了出来,然后一边往里走一边吩咐身边人:“去把最好的医生请来。”
医生来的时候,周大帅的电话也来了,问他:我听说,林大帅当初在广州,与叶小姐颇有渊源,请好好叙旧吧。
这只老狐狸,又在走什么招?不过,他竟敢给她下药,这一笔,他记下了。
那晚,他守在她身边时,他轻轻地叫了声她的名字:映秋。
他怎么也没有想到,刚醒来的她,会从发髻中抽出一支尖利的发钗,一下就刺入了他的心口。
当时,他正看着她,想伸手去握她的手,只是不敢。他的心里那棵为她而生的树又活过来了,那样一个巾帼不让须眉的女子,那样一个英气逼人的女子,那样一个枪法精准的女子,怎么会变成了眼前这脆弱的女人?他的心,盛满了疑问,也盛满了怜惜。
他知道,他从不曾恨过她。也从未真正忘记过她。他想,大概,这就是爱情吧。尽管,知道她爱的人永远不会是自己,仍不忍心不去继续爱她。
他就这么想着对她的爱情,然后被她那支尖利如匕首的发钗插入了胸口。
随后她从床上一跃而起往外逃时,他捂住窒息的快要疼痛失魂的胸口,伸手去拉她:“映秋。”
她逃离的姿势,急迫,决绝得似要死别。但在他喊她的名字时,她忽然又回过头,举起右手,猛然向他刺过来。
所幸,这一次,她手里没有了尖利的发钗。
所幸,副官已经听到动静,跑了进来。他晕过去之前,这样说:“谁也不许为难她。”
没有人为难她。但他却被为难了。
“这不是什么巫术,在我们西方,这叫做催眠术。技术高超的催眠师利用催眠令另一个人讲出心里的秘密,甚至失去自由行动的能力,而听任催眠师的摆布。不过,像叶小姐这样的深度催眠,需要技术很高超的催眠师才可以做到。除非找到这位催眠师,否则她可能无法再醒过来。”
幸亏她插过来的,只是一支发钗。所以,他大命不死。但听到的消息,并不比死好受。他命人直奔周大帅府,却只抬回了那催眠师的尸体。
也就是说,她有可能永远不会再醒过来。只在他叫她的名字的时候,催眠师下达在她脑子里的要求就会实现,她会随手拿起什么东西刺杀他。然后再狂奔要逃跑,直至力竭而亡。
他愤怒了,他提着枪,带了人,他此时已经顾不得什么权力斗争,也已经顾不得什么阴谋,他只拼着那一股劲儿,枪就指在了周大帅的脑袋上:“她死,你也活不成。”
却未料到那周大帅也是狠人:“有你林知秋在,这京城永远无我周大德的出头之日,死又何惧。想不到聪明无敌的林大帅,竟然为一个贱货疯狂。你不知道吧?当年那场战役中,谭人杰确实是被底下人放暗枪害死的,她为了不连累你查明真相,你走后先勾引那个男人,然后在床上把那个男人杀了,这才开始四处逃亡的。那个贱货为了给丈夫报仇弄得自己亡命天涯,倒也是个痴人,不过,你林大帅为了那个贱货,原来也是个痴人。哈哈。”
他拿枪的手,忽然就软了下来。
是呀,他和她,都只不过是为爱而痴的人,这杀戮,这权力,这战争,于他们又有什么意思?
他没有杀周大帅。
他二十七岁这一年,他带着依旧昏迷不醒的她,悄悄地登上了远去西方的航船。
有人说,见到他抱她到甲板上晒太阳,用西方语言叫她的名字,用西方语言同她讲话。她没有醒。
有人说,见过他带着已经醒过来却什么也不再记得的她在西方各国四处求医。
有人说,见到她跟着他念这样的句子: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
再也没有人见过他们。只除了,你现在所看到的,这一个传奇一般的爱情故事。

《完》

碎碎念

宝宝们,今天我把大号唐霜儿合并到这个小号来了,我的名字终于又回来啦。原账号被投诉出事后,这四个月真的经历了很多,所幸我还在写,还能继续写。谢谢大家愿意跟过来。真希望能一直这样呀,我慢慢写,大家慢慢看。喜欢就留下,不喜欢就悄悄离开,江湖路远,明月清风,风霜雨露,各有所感,各有所念,相聚相互爱惜,离散各自珍重,希望我们都是对方生命中偶然闪过的一抹光。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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