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点制运行方案
综 述
我理解的动态合伙股权是这样的,预先为团队合伙人分别设置一个初股权比例,然后在团队内部进行扁平化管理,一人多职责,一职多能。在业务的办理层面,每一个人都可能是案源,负责业务引进。每一个人可能都是律师,负责案件谈判、文书准备、递交材料以及开庭等工作。然而在团队层面,郭律师兼任了CEO,薛律师兼任了CTO,何律师兼任了.......;我们将这些服务环节以及岗位进行的适当的划分就成为我们的10多个贡献点,这些贡献点的数量会随着公司的业务不断地丰富及时调整修订和增减。这些贡献点就是我们认为的团队关键成功要素,与团队实现财富自由密切相关。
假设团队成立时将股份分为500股(点),在进行初始点数设置的过程中,我们先根据合伙人不同的“初始出资”情况其中100股(点)进行分割,然后再将剩余的400股(点)根据各合伙人的后续贡献点做动态分配,直到这400股(点)分完为止。
一、团 队 成 员 的 薪 酬 体 系
成员的薪酬体系由三部分构成,成员收入=基本工资+提成+分红。
(一)基本工资用于团队成员的日常生活与工作成本,三位律师工资暂定10000元,雨霏与张助理工资暂定为3600。
(二)提成:用于短期激励,案源提成为律师费用的10%。
(三)分红:用于中长期激励,按照计点制度进行分红。
二、初始点数设置
初始合伙人:郭律师、薛律师、何律师、李助理、张助理
初始总点数为:100点
一、考量指标
(一)考量因素
计算合伙人初始点数需要根据如下因素进行衡量:
1.出资,以够用为原则。
(1)团队运行成本,包括工资、办公费用。(2)备用金,包括差旅、应酬以及公关等费用。
2.能力、时间
(1)谈判、沟通能力(2)文书能力(3)开庭能力。(4)管理能力(4)行政等事务执行能力
3.资源。
(1)现有资源(2)资源拓展能力
(二)各指标权重
出资占比20%,能力与时间占比40%,资源占比40%。
二、2018—2019年度出资贡献
郭、薛、何各出资拾万元(¥100000),张助理与李助理出资0万元。
三、2018—2019年度能力+时间贡献
设:郭律师的能力值为100,何律师的能力值为70,薛律师的能力值为65,张助理的能力值为25,李助理的能力值为20。则能力值总和共计280。
四、2018—2019资源贡献
设:郭律师资源值为100,何律师资源值为60,薛律资源值为45,张助理资源值为20,雨霏资源值为5。则资源值总计230。
五、综合贡献值比(出资总额贡献比 + 能力、时间综合贡献比 + 资源综合贡献比)
将以上各因素综合贡献比相加得到总贡献比,具体如下所示:
1.郭律师,6.66% + 14.28% + 17.36% = 38.3%
2.薛律师,6.66% + 9.28% + 7.84% = 23.78%
3.何律师,6.67% + 10% + 10.44% = 27.11%
4.李助理,0 + 2.88% + 0.88% = 3.76%
5.张助理,0 + 3.56% + 3.48% = 7.04%
综上所述,各合伙人起始点数可设置为,郭律师38点,薛律师24点,何律师27点,李助理4点,张助理7点。
三、浮 动 点 数 管 理 办 法
一、客观贡献点
团队成员为团队做出如下贡献点后可获得相应贡献值
1.引入人才,经考核期测评后,团队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吸收其为团队成员。
2.引进业务并成功委托。
3.案件谈判。其中包括前期检索资料,以及面谈工作。如在谈判前未使用alpha等工具做前期检索工作,则贡献值应减三分之一计取。
4.法律文书攥写、修改,以案件复杂度、文书份数以及字数不同而将文书的贡献值分类两个等级。
5.递交诉状、辩护词以及阅卷、会见、拜访等工作。
6.出庭。庭后给家属填写满意度调查表,满意、一般、不满意。并据此计算不同程度的贡献值。
7.准备合同材料、盖章以及会议记录等行政事务。
8.担任管理职务。
9.撰写软文、发表文章,开办讲座等其它对团队发展或创收有益的贡献。
10.为团队服务满一年。
二、主观计点
团队成员需根据自己每周做出的贡献点向团队会议提出计点申请,由团队会议决定其应当增加或减少的点数。具体程序如下
1.团队成员每周需向郭律师做述职报告,述职范围包括本周工作总结以及下周工作计划,并根据自己所作出的贡献点向团队提出计点申请。郭律师应向团队全体成员做述职报告。
2.团队会议对团队成员的计点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决议,在决议过程中有关成员应当回避。对决议结果不服的,成团需在决议做出后即刻提出一次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决议。
三、单点虚拟价值预设
参考初始出资情况来,郭、薛、何三位律师的初始财务投资为30万(运营基金),并通过这30万的初始投资共分得了20个点,此外,大家又根据各自的资源以及劳动出资共分得了80个点。此时团队拥有的总资产为30万,点数共计100点,此时的单点价值为3000元。也就相当于在种子轮阶段,每股(点)价值为3000元。我们都知道种子轮的投资是风险最高的,所以在后续阶段的点数分配中,我们需要做出价值5000甚至是10000的的贡献才能获得一个点。参考《切蛋糕》书中的做法,我们将后续动态分配过程中的单点虚拟价值暂计为6000元。在团队运营过程中,团队成员为团队带来价值6000元的贡献后,该成员可获得一个点的增加。团队成员每给团队造成6000元的损失,则该团队成员将被扣除一个点。
根据本模型来举例子,假设郭律师、薛律师、何律师在2018年第四季度(9月-12月)为团队带来50万、40万、30万的业务,共计27个案件,具体如下。
(季初)那么三位律师可以先拿走10%的提成,不计如贡献值,剩余108万计入团队总资产,并计算贡献值。
关于提成部分,团队成员需在一周内提出提成换取点数的请求,每3500元可获得一点,该笔资金计入团队运营基金,过期仍为未提出换点申请的自动按照提现处理。此外,团队运营基金最多可容纳45,0000,提满45,0000则不再接受换点申请。运营资金低于10万元时停止提成,三位律师在该季度创收所得提成需计入运营资金,并给予相应点数。
根据初始点数设置规则来看,资源权重与人力权重均占40%,两者权重相同,由此,在这108万的创收中的54万可折算成90点,郭律师获得37.5点,薛律师获得30点,何律师获得22.5点。另外54万也可以折算成90点,所有点数按劳分配,也就是按照成员为案件所做的贡献值来分配。
以上27个案件会产生如下工作,根据完成该项工作的难度系数与所需时间,我们将完成该项工作的贡献设定出不同的贡献值,并根据贡献值计算完成该项工作应当获得的点数。
1.在这27个案件中,郭律师负责成交谈判的案件有11个,获得10.34点。薛律师负责成交谈判的案件有9个,获得8.46个点。何律师负责谈判的有7个,获得6.58个点。首先从本季度收入计提5万用于团队年度运营成本,剩余103万按照成员计点进行分配。
2.这27份合同以及委托材料均为雨霏开具,获得1.69个点。
3.郭律师负责会见的案件有3个,获得2.55个点。薛律师负责的有5个,获得4.25个点。何律师负责的有2个,获得1.7个点。
4.郭律师负责1个案件的阅卷和辩护词,获得0.85个点。薛律师负责2个案子的阅卷和辩护词,获得1.70个点。何律师负责1个案子的阅卷和辩护词,获得0.85个点。张助理负责3个案子的阅卷和辩护词,获得2.55个点。雨霏负责3个案子的阅卷和辩护词,获得2.55个点。
5.三位律师各负责2个民事案件起诉材料的准备,各自均获得1.98个点。雨霏负责5个案子,获得4.45个点。张助理负责6个案子,获得5.34个点。
6.张助理跟雨霏各自负责一半案件的跑腿工作,各获得2.55个点。
7.三位律师各负责9个案件的开庭工作,各获得8.49个点。
三位律师在初始投资中可以3000元每点的价格认购点数,在运营过程中团队成员可以3500元每点的价格用提成收入认购点数。在季度末尾,团队总资产为1500000-37200-180000=1282800元,总点数为280.4点,单点实际价值为4575元。
四、分 红 里 程 碑
里程碑是指代分红的节点
第一种里程碑为,达到一定时间点就分红,比如每季度分一次红。这样做的好处是成员领取分红的时间点是可预期的,坏处是无论团队及成员业绩有无提升,每到一定时间节点团队就会分红。
第二种里程碑为,团队业绩均达到一定程度后再分红,比如将团队第一次分红的点设置为业绩达到80万时,将团队第二次分红的点设置为业绩达到180万时,第三次分红的点设置为业绩达到300万时,第四次分红的点时设置为团队业绩达到440万时。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能对团队整体以及成员个人这两个层面进行激励与约束。
五、退 出 机 制
一、主动退出
1.合伙人在团队存续期间主动申请退出,则团队有权根据该合伙人的实时点数按照规定的分红计算方式予以清算,并予以除名。退出的合伙人无权要求团队或团队其他合伙人回购其所累计的点数,亦不可转让或继承。该点数仅仅作为计算分红方式的依据,类似虚拟股而非实股,历史累计点数在退出时自动清零。
2.团队认可其历史贡献,但合伙人在合伙事业完成之前便中途退出,也应承担一定的惩罚性责任,功过相抵。因此,团队在对于中途主动退出的合伙人予以清算时既不给予补偿,也不给予惩罚。
二、被动退出
1.若团队合伙人严重违反团队管理规定,或严重违背忠诚、勤勉、竞业禁止等义务,并由此给团队造成损失的,团队有权使用该合伙人应得分红折抵其所造成的损失,若不足以折抵其所造成的损失的,该合伙人应当给予团队赔偿。
2.若团队合伙人严重违反团队管理规定,或严重违背忠诚、勤勉、竞业禁止等义务,并由此给团队造成10万元以上重大损失的,团队有权对该合伙人予以除名处理。
三、合伙期限届满
1.历史累计点数在剩余点数分配完结之时全部清零,并根据届时具体情况重新设置起始点数。
2.团队合伙存续期间为三年。
六、合 伙 人 义 务
团队一体化的宗旨为通过人员分工与协同作战产生合力。由单兵作战转向团队运作必定存在一个适应的过程,各成员务必需服从团队规章制度管理。
一、忠诚与保密义务
1.负责做市场的合伙人需集中精力做好市场拓展工作,未经团队知晓与同意不得将业务介绍到团队以外。
2.负责做业务的合伙人需集中精力做好团队内部业务,未经团队知晓与同意不得于工作时间私自承揽业务。
3.各合伙人需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客户秘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4.各合伙人应当保守团队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将客户信息及团队知识化成果泄露。
二、勤勉义务
各合伙人应当为团队发展积极奋斗,不得消极怠工、损害客户利益与团队利益。
三、竞业禁止
各合伙人离职后可以继续跟进在团队期间所服务的客户,并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由该客户所产生新业务,该合伙人不得介绍给其他律师承揽,但可自己承揽并支付团队30%的案源费用,或介绍给团队承揽,由团队向其支付30%的案源费用。
四、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有关义务规定的,应支付团队不低于3万元的损害赔偿。
七、组织架构及决议机制
一、组织架构
(一)合伙人会议
1.决议团队发展战略
2.决策团队投融资事宜
3.决议团队合伙人引进、待遇设置及调整、除名等事宜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1.负责落地团队决议
2.负责召集并主持团队会议
3.总揽团队日常事务
(三)薪酬委员
负责计点制度落地运行及工资、提成、分红发放事宜。
(四)市场总监
负责品牌营销与业务开拓
(五)业务总监
负责案件业务办理工作指导与监督
二、合伙人决议机制
(一)常规事务:表决权过半数
(二)重大事务: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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