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询证函1-14项内容是否适用的判断思路和依据

版权声明序号函证内容是否可判断为“不适用”而划线处理1银行存款应按照对账单余额据实填写实际余额(包括零余额的情况),任何情况下不建议划线处理。2银行借款因涉及负债的完整性认定,不建议划线处理。对于期末无借款余额的企业应填写“无”。个别例外情况:(1)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开立于第三方存管行、证券交易所、商品交易所的用于存管客户资金的银行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如果取得外部的对账单证明期末无借款余额,可划线处理。(2)公募性质且投资于标准化证券的公募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由具有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中证登或证金公司托管的结算账户和清算账户,如果根据估值表、清算日志、托管行对账单证明期末无借款余额,可划线处理。(3)QFII、RQFII、QDII等结构化主体持有的,由具有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托管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如果根据估值表、托管行对账单证明期末无借款余额,可划线处理。3报告内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因涉及对可能存在的体外资金循环的判断,任何情况下不建议划线处理。对于报告期内未注销账户的企业应填写“无”。4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对于一般工商业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建议划线处理。对于营业范围内有发放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PE、信托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可以投资非标资产的结构化主体),因可以直接放贷,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委托贷款业务并造成资产低估的风险,在未识别出舞弊迹象时可划线处理。5本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委托贷款详见前述2。6担保6-1本公司对外担保因涉及或有负债、关联担保等事项的判断,不建议划线处理。对于报告期末未发生担保的企业应填写“无”。个别例外情况,请参照前述2。6-2银行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因涉及交易完整性的判断,不建议划线处理。对于报告期内未发生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业务的企业应填写“无”。个别例外情况,请参照前述2。7本公司为出票人且由银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涉及负债的完整性认定,不建议划线处理。对于期末未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应填写“无”。个别例外情况,请参照前述2。8本公司向银行已贴现而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商业汇票相关的交易,该银行账户对账单核对无异常,不存在大额、长期未处理的未达账项,且未识别出舞弊迹象时,可划线处理。9本公司为持票人且由银行托收的商业汇票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国际贸易业务和商业汇票相关的交易,且未识别出舞弊迹象时,可划线处理。10本公司为申请人、由银行开具的、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由于涉及采购业务和负债的完整性判断,不建议划线处理。对于报告期末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企业应填写“无”。个别例外情况,请参照前述2。11本公司与银行之间未履行完毕的外汇买卖合约因涉及衍生金融工具(可能为负债)的完整性,不建议划线处理。对于报告期内未发生外汇买卖合约的企业应填写“无”。个别例外情况,请参照前述2。12本公司存放于银行托管的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对于未识别出舞弊迹象,财务报表中的证券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未上市流通的股票、未在中央结算机构登记的股票或债券以及全球存托凭证)、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均已核对无误、证明未进行委托银行管理的情况下,可划线处理。13本公司购买的由银行发行的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因涉及货币资金和金融资产的列报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完整性,不建议划线处理。对于报告期末未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企业应填写“无”。个别例外情况,请参照前述2。14其他因涉及负债完整性、交易完整性的判断,不建议划线处理。不存在其他事项的企业应填写“无”。个别例外情况,请参照前述2。资金池附表因涉及货币资金的列报和关联往来披露的完整性,不建议划线处理。经过访谈管理层,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实际余额、重要会议纪要和公章使用登记簿等程序,判断报告期内未发生资金归集业务的企业,应填写“无”。个别例外情况,请参照前述2。注意事项:1、对于上述标明“不建议划线处理”的内容,或者未取得相应外部证据而判断为不适用、不需函证而划线处理的项目,建议征求项目合伙人同意。2、对于通过财务公司归集的资金,在资金仅被归集但无法被挪用,成员单位可随时支取,不存在透支或成员单位之间直接相互借用的前提下,可列报于货币资金—财务公司存款项目;对于通过集团内部的“结算中心”(无金融业务牌照)归集的资金,一律应列报为“其他应收款”,涉及期初余额列报的,建议重述对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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