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苏联对中国税务的影响
先来理清两个概念税务登记与税务登记证,
在1962年以前,税务登记是税务工作者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包括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等,纳税人依据携带的证明填写税务机关印制的专用表格,税务机关通过登记表上的信息转录在有穿孔用的卡片或者台账上。这项工作也就此完成,并不开具税务登记证。
这个方法在民国时期是没有的,这个方法是仿效苏联而来的。话不多说,请看证据:
从上边三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税务登记证是发给那些未合作化的手工业者和艺匠的。这就是说,税务登记在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计划经济时期,是个体工商户的专用标签,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
在我们国家由于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这个部门,工商业者本身领有营业执照,在营业执照上已经注明这些事项,所以并不再发一个税务登记证。只是在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这项工作。
这是1953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财政厅税务局宣传税制修正的传单,其中第十二张是这样的
把企业去工商局再到银行再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而非领税务登记证)再到开业这个流程用漫画的形式表达的非常清楚。
那么中国是什么时候开始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呢?
1960年7月16日,苏联大使照会中国政府,召回全部援华专家技术人员,中苏关系彻底破裂。但是大跃进的马车还在继续奔驰,到了1961年底工业总产值只完成了1062亿元,比1960年大降575亿元。社会商品匮乏与居民生活品必需,使得私营经济通过农村集贸市场悄然复苏,这无疑又引起两条道路的抉择。最终,对资产阶级持坚决反对态度,对私营经济会形成资产阶级的担忧,使得上层做出决策,对工商业者(私营经济的代名词),农村集贸市场加强管理,工商部门主导,税务机关协助。
请注意,这个明确规定,国营、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只进行税务登记,不发给税务登记证。(与苏联的办法是一样的)。
那个时候营业执照是全部都要求办,不分经济性质,但是很多国营、集体、公私合营、供销合作社都不办理,有的工商部门办理了给送上门,还被退回来,有的虽然被迫办了,也不挂出来,怕丢人。
需要注意的是像前文提到的办理税务登记证,是四川省政府制定的,是个别现象,不是全国性的,例如山西就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只是做税务登记。
那么是什么时候开始全国性质的税务登记证呢?
答案是1982年9月1日,这个全国统一开始办理的税务登记证,只是大小一致,花边图案都是各省自行决定,还是没有真正统一。随后各地又根据自己的情况换发过税务登记证,1994年国税地税分列,2006年全国统一换发税务登记,才达到了统一大小格式。
朋友们,我说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