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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敝号推送了拙文《我们可能是误解了22号文》后,墨子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免税的销售额也是销售额,它也应该有其对应的销项税额,只不过给它免了。那免的税额,去了哪里呢?”
墨子老师认为,要把这个免的税额找出来,看它落地哪里,就能弄明白“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的增值税,要不要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
我的朋友@菠萝油王子曾说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理论上都是消费者承担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增值税可以以销售价格加上“价外税”的形式来实现,也可以以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价内税”形式来实现。但后者势必挤占销售价格,让纳税人不可避免的承担其中部分。”(详见敝号推送的文章诤言|增值税是价外税吗?点击即可阅读)
菠萝油王子曾经跟我说过,讨论税收实务问题,其实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去看纳税申报表。因为纳税申报表都是税务总局发布的,其栏目设计与填表说明,就是税务总局的规定。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发布)中,免税货物销售额是被统计在“免税货物销售额”栏目内,与“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并列。但是,在本表税款计算部分,第11栏“销项税额”栏,填表说明是这样说的,“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发布)中,对免税销售额是这么规定的,“(十二)第9栏“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包括出口免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十五)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而其对“本期免税额”,规定为“(二十)第17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一)第18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二十二)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免税额根据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没有特别说明“其他免税额”的计算,但从对第17栏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来,是根据第12栏的金额和征收率计算。但是,无论如何,免税销售额没有出现在本期应纳税额计算中。
农产品收购发票
上图是一第农产品收购发票,其实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它长的基本一样,就是左上角少了“收购”字样。从这张发票中,我们要以看到,它税率显示为“0”,税额显示为“***”,也有税率显示为“免税”,税额显示为“***”的。这些都是免征增值税。
从上面的发票票面,我们能看到,价税合计金额=不含税销售额,即销售方就没有收到销项税额,销项税额为0。因为大家都知道,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的,所以,交易的价款里,就没有考虑销项税额。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来,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品农产品时,因为国家规定的免税政策,没有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我们是否可以说,国家免征的税款,在购买方那儿。当然,因为国家的特别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虽然取得的是免税的普通发票,但国家依然允许按票面价款与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不在本次讨论之列。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免税销售,购买方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来,销售方没有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也就不存在将免征的税款计入财政补贴计征增值税的问题了。
其实,这个问题,财税圈人称胡帅的,也就是我上次把他和翟纯垲老师、苏强教授、谢华峰老师一起称为“有谦谦君子风”的胡绵鹏老师,有深刻的理解,他曾给我看两张他对这个问题做的PPT图片,很简洁,很直观,很深刻。但因为版权的原因,我不能放在这里
,大家若想了解,可以在听胡帅课程的时候,顺便问他。
那么,购买方需要将本次交易免征的税款计入财政补贴吗?聪明的人,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