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出台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云南财政:出台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部署要求,加强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云南省财政厅研究出台了《云南省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全省财政系统执行《办法》共六章二十条,包括:总则、监督内容、职责分工、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和附则。

  一、明确监管的对象范围。《办法》监督管理的对象为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的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根据财政部正式通知文件形成具体资金清单。

  二、明确监管的具体内容。对直达资金的细化分配、预算下达、拨付使用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格按照直达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细化分配到市县,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省级财政部门当好“过路财神”,支持市县落实“六保”任务。市县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 强化资金公共属性,确保精准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

  三、明确监管的职责分工。省级财政部门按“省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

  四、明确监管的方式方法。全省财政系统从上到下建立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直达资金台账、直达资金直接拨付制度、直达资金监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全过程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明确监管的追责问责。各级财政部门加大财政监督力度,紧密跟踪本地区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地区,上级财政部门将收回相关资金并重新安排。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省财政厅将依托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实现直达资金全覆盖、全链条监控,对违规使用直达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级财政部门管好 用好直达资金,把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对云南的关心关爱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实际行动,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把有限、宝贵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管用处,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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