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透企业内部控制的前世今生
来源|大风控
作者|孙友文
1912年,罗伯特.蒙哥马利在其审计领域经典著作《审计理论与实践》中对内部牵制进行了系统定义;
1934年,美国发布《证券交易法》,要求证券发行人需要设计并维护一套内部会计控制系统;
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发表《内部控制:协同的系统要素对管理层和会计师的重要性》,首次给出了内部控制的定义;
1953年,AICPA在《审计程序说明》中将内部控制分为两部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
1958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审计程序委员会(CAP)发布了《独立审计人员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中也确定了将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两类,这也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内部控制“二元论”阶段;
1963年,CAP发布公告《审计准则程序》中针对1958年发布的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二项工作,针对审计人员对管理控制审计没有经验导致审计方法难以标准化且审计效果不理想等情况,CAP表示审计人员重点关心会计控制,而管理控制不直接影响会计记录,因此无需评价。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在中国财政部2010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我们也是将企业内部控制分为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当时研讨审计指引时,各大事务所也是针对要求事务所发表对企业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结论有很多不同声音。最后的审计指引不得不改为事务所主要针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发表意见,而对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则要求如果审计过程中有发现就披露,无发现就不必披露了,这一幕和50年前美国当时的情况如出一辙。
1972年,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导致的'水门事件'的发生,在后续调查的调查中发现众多美国公司在全球进行非法捐款和贿赂,所以在后续出台的《反海外贿赂法》即FCPA,要求所有的美国公司都要建立和保持健全的会计记录和内部控制,所以水门事件也被看做是内部控制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1985年,为了遏制日益猖獗的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美国的5家相关领域的权威机构联合成立了一个美国反财务造假委员会,就是我们今天熟悉的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关于COSO的介绍请见前期文章COSO委员会组织简介(点击打开);
1988年,AICPA发布了《审计准则公告55号:在财务报告审计中考虑内部控制结构》,其中将内部控制分为了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部分。其中,本次加入了控制环境的要素需要重点关注,这是在前期摸索的基础上,发现内部控制的建立和生效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土壤,如果土壤条件不具备,那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再完善也无法存活。至此,内部控制走上了“三元论”时代。
1992年,COSO委员会公布《内部控制-整合框架》,这是一部划时代的框架,也是一部对今天的内部控制理论和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这个框架作为此领域最具代表和权威性的框架,被全球多个国家借鉴和采用,并修订形成了当地国的内部控制框架,其中包括中国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就是此框架为蓝本起草形成的。此框架对于内部控制的定义也作为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一直沿用至今:
“内部控制是一个过程,由组织的董事会、管理层和所有员工共同实施,旨在为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法律法规的遵循性提供合理保证。”
也正是此框架,将内部控制分为了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改进”,从而将内部控制带入“五元论”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