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原创•《我当过两次小偷》作者 余启明

我当过两次小偷

作者 余启明

我自认为是个守规矩的人,但却当过小偷,并且还当过两次!
我第一次当小偷是在一九六0年。那时,正值三年自然灾害中期。大多数国人的梦想,只是能够吃上饱饭。不少人用麦麸谷糠野菜树皮甚至观音土充饥。就连不到十岁的我,也品尝过这种泥土的“美味"!在我们湾子对面,相距不到一千米,不知是什么人,种了一块地的高梁。秋天到了,高梁熟了。红艳艳一片,用现在的话说,“十分吸引眼球”。一天下午,我大概是吃了豹子胆,竟悄悄潜入红艳艳中,折下了几穗高梁。突然间,有人高喊:“偷高梁了,捉小偷啊!”作为偷坛新秀的我,听到喊声,乱了阵脚,急急地扔掉高梁,拼命逃跑。慌不择路,一下子跑到一块刚收割的黄豆地里。地里的豆桩,象一把把锋利的尖刀,威风凛凛地挺立在那里。我的什么都没有穿的左脚,一下子重重地同豆桩来了次亲密接触。后面喊声还在继续,我使劲地把脚抽出来,继续我的逃亡之旅。一会儿回到家里,惊魂初定,便觉左脚疼痛无比!农村小孩命贱,好象没经过什么治疗,一个多星期后,脚就好了。只不过,好得并不彻底。直到六十多年后的今天,碰到阴天下雨,左脚板上的那块“光荣疤",还隐隐作痛。有时见到酒店里那么多精美的食物被白白倒掉,“光荣疤"也会疼痛。我曾请教过大夫。大夫笑了笑,说,你这后一种痛,肯定是心理作用!大夫所言,是也?非也?待考。十多年前,我曾以此为主要素材,写了篇题为《我与饭》的散文,发表于《咸宁日报》和《大冶日报》,披露了偷高梁的“英雄壮举”,表达了“希望国人都有饱饭吃"的宏愿。
我第二次当小偷是在两年以后。当时,国家已走出困难时期,农业生产也获得了丰收。不再饿肚子的国人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诉求得到了重视。表现之一,是许多地方,办起了大大小小的图书室(馆)。离我家一千多米远的长岭街上,也建起了图书室。暑假中的一天,我光临该室。发现有不少小人书。就象瘦猫见到了活蹦乱跳的鲜鱼,就象饿狗得到了香喷喷的骨头,我迫不及待地大口大口地啃噬起来。忽然管理员说,要关门吃饭了,走吧,下次再来呀。还没有过足瘾的我,只好恋恋不舍地离开。离开前,以闪电式的动作,抓过一本小人书,急急地塞进裤兜里。回家后拿出一看,封面封底都被撕掉了,看不出书名。看内容,说的是一名女共产党员,对党无比忠诚。里面有个情节,是女党员用手扒地,扒出一个坟洞,埋葬死去的人。我幼小的心灵受到了震撼。也可以说,通过看这本偷来的小人书,我开始了对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优秀的共产党员的了解。这对我树立后来的信仰,应该有点小小的作用。然而,这能说明偷书有理吗?no!no!
敬请读者诸君,允许我用几句打油,来结束这篇小文:
人言“饥寒出盗贼”,
偷盗依然要不得。
人言“窃书不为偷”,
窃书仍应受谴责。
喜看今日大变样,
粮足书多任选择。
践行核心价值观,
爱我文明大中国!

往期精彩:“五·七"干校是文革特产。当时去干校的人,被大多数人认为是“黑得放光“的人。我去干校,当然也逃脱不了这样的认为,并且,有些人对我还有一个认为:“退货“。这双重认为,落在一个刚满二十岁的年轻人的稚嫩的肩上,份量是很重的!社会上给予我的,有讥笑嘲讽,但更多的,则是一阵又一阵的温暖!对此,我至今都铭记在心:

作者简介:

余启明,鄂州市发改委退休干部,市作协会员。曾发表过诗歌、小说、散文、报告文学、科学童话。
余启明原创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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