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这样申请?详细告诉你如何申请
一、制度内容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主要内容如下: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两项补贴可同时享受的条件: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既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又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择高享受补贴的条件: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4、不能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①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人;②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
5、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6、要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低保,进而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两项补贴制度带来的福利。
注意:一个残疾人符合同时享受两项补贴条件的,应分别提出申请,要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中分别反映,分类别发放补贴资金。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申领流程:个人书面申请→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残联、民政窗口受理并初审(10个工作日内)→县级残联审核 (10个工作日内)→县级民政部门审定(10个工作日内)→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账户。
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自愿提出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街道办)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证件,由乡镇 (街道办)残联、民政受理并初审。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交:
①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最低生活保障证
⑤填写《湖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
2、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提交:
①提供个人书面申请书
②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③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④填写《湖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属委托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
注意事项:
A、提交申请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B、递交申请材料时,最好带上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如复印件不清楚,可以通过原件核对账号或卡号,以避免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转入账户。
C、如个别残疾人因特殊原因(比如精神障碍患者)需要使用他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领取补贴,要提交使用该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的书面说明1份。
(二)受理和逐级审核
1、乡镇(街道办)残联、民政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具体负责对申请人的证件和所填表格进行核实予以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汇总表》或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中予以登记汇总;对不符合条件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初审合格材料由乡镇(街道办)残联、民政报送至县级残联进行复审,主要是审核残疾人证、残疾等级和相关政策衔接。
3、县级残联复审合格材料转交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托低保信息系统或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相关政策衔接等进行全面审核审定。
4、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
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审核确定的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按政策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A、乡镇(街道办)受理并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B、受理和初审应重点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
C、申请时间的认定应为递交材料到受理窗口并正式受理的时间。
D、应将初审结果告知递交申请材料人,并声明初审合格只是初审结果,而不是最终审定结果。
E、对递交材料有改动的地方应由递交申请材料人当场加盖指印。
F、审核审批意见栏必须由审核审批人签署姓名及时间。
G、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实行按月发放,特殊情况下可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