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遭遇女子临时涨价,男子觉得不值...

【男子嫖娼遭遇女子临时涨价,男子觉得不值跑了,女子报警】
近日, 浙江永康男子邓某通过手机App约了失足妇女胡某。两人同意以800元的价格发生性交易,房费也由邓某承担。双方完事后,胡某索要4200元,邓某认为胡某哄抬价格、不讲武德,根本不值这个价。邓某以身上钱不够为由,带胡某找朋友借,途中趁胡某不备邓某逃走了。胡某非常愤怒,打电话报警称被人强奸了,经过警方的调查确认了两人卖淫嫖娼的事实,邓某和胡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3日。
 
谢律师普法:
 
临时加价行为如何评价?

邓某心中肯定委屈,明明谈好的800元,怎么能临时涨价呢?并且还是一口价,这也太霸道了。邓某的疑惑有没有道理呢?两人虽然谈好了以800元发生性关系,貌似一份有效合同,女子涨价似乎违约。合同只保护合法的交易,两人的交易是非法的,根本不受法律的保护。女子临时涨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如果女子邀约同伙采取暴力手段逼迫邓某交出4200元,很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胡某谎称被强奸如何认定?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胡某为了泄愤谎称被邓某强奸,好在警察及时发现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因为胡某的诬告,邓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胡某很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两人都将被行政拘留。胡某有两个违法行为,卖淫和报假警,两行为并处可以最多拘留20天。胡某的800元卖淫收入属于违法所得,应当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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