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为什么有的单位引导职工以个人名义办理?有什么影响?

有一些企业会选择在临近退休前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让职工以个人名义办理退休。企业说对个人没影响。是真的吗?为什么企业愿意这么做呢?中间有什么猫腻吗?

说实话,这些企业对于老年临近退休的职工,一般会劝说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会继续雇用职工工作到退休。这样企业能够节省一部分社保费。即使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名义办理社保,单位给报销,而职工享受社保补贴后,缴费钱数也会大大减少。

在养老金计发的时候,按照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人员影响养老金的主要因素是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如果自己缴纳的缴费基数和年限跟企业缴纳的一样,相应的养老金确实是一样的。

企业说的没影响,主要指的是养老金计算时没有多大影响。甚至如果自己为了省钱起见,退休前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自己还更省钱,而且养老金也仅仅影响手续而已。

有的企业还劝说劳动者:可以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最长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不仅有失业保险金收入,而且国家还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在企业继续工作的话,还有第二份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实际上,以上都是违法行为!

企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都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不会给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实际上,只要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赔偿金的标准是两倍,自己可以算一下有多少。

其实,临近退休的企业解除劳动者这种行为,往往自己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如果劳动者反悔,单位又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职工自愿离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的。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够长,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到2-3年的应发工资呢。

特别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距离退休还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违纪违法例外)。即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也可以以企业违法为由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另外,怂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待遇,而实际和失业人员仍然保持劳动关系,第一是企业没有按要求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第二是劳动者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这种情况下也要负责任的。

另外,企业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的原因是想规避职工退休时的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像山东省,独生子女补贴是按照30%的是让年度设区的市的社会平均工资核算,青岛市2020年就达到了2.2万多元。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就有可能转化为政府承担。政府对于这种虚假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进行严查的。

总体来说,临近退休故意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件问题多多的违法行为,建议劳动者还是不要配合的好。毕竟也会把自己陷入诚信问题中。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