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退休一年的小学教师,因病去世以后有哪些待遇呢?有这五部分
有人想,从2014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也缴纳养老保险了,缴纳了那么多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很快去世,能不能把缴纳的那些养老保险费退回呢?
说实话,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机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有关退休待遇的衔接仍处于过渡阶段,现在其去世后有关待遇主要分为这几部分:
第一,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确定。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是一个标准,也有些地方是单独列示。
山东省目前标准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回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各地差别比较大。
第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企业退休职工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但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家有了统一规定。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非因工去世,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是20个月的本人生前的基本工资。
如果是退休职工,则是20个月的本人基本离退休费。不过一些地方也有自己的规定,比如说退休后的生活补贴也会纳入计发基数。
特别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大家领取的待遇已经叫做基本养老金了,很多地方也确实按照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发放。
第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
这是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新生成的待遇。过去只领取退休费的时候,是没有这一部分待遇的。
退休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计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一份,直至领完为止。如果没有领完,余额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领取的一次性抚恤金是20个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虽然包括了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但是不会扣除20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第四,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职业年金,是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以后,新建的补充养老金机制。这是一部分有限的养老待遇。去世以后也是剩余部分全部可以继承。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的,恰好等于个人缴纳的部分。而职业年金个人是按照缴费基数的4%记入个人账户,另外还有缴费基数的8%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也是进入个人账户。这一点,职业年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不一样的。
但是,职业年金不会跟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样,领取完毕以后会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充等额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继续发放,确保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如果领取完以后是不会继续发放的。
另外,职业年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主要是针对以职工收入为主要生活费的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其他成员。
比如说超过退休年龄但是没有养老金的配偶,未成年的子女或者成年但是没有劳动能力的子女,需要供养的父母等等。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不高,一般也就几百到1000元左右,具体还是看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