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经验】摆脱内部往来对账的利器——公有协同

什么是公有协同?

同在一套NC系统中的公司,当A公司编制了应收B公司的凭证之后,B公司自动生成对应A公司的相同金额的应付凭证。且协同规则设置在集团,无论哪家公司编制凭证,只要涉及到规则中的科目,都会触发协同规则,进行强制协同。对应的私有协同,则只是在某几家公司之间的协同,不会涉及到所有公司。

公有协同的用途

集团企业的对账,跟外部单位往往能够对得清楚,而跟自家单位的对账,包含母公司跟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对账,也就是内部交易,反而很难对清楚,而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又需要抵消内部交易,如果内部交易不相等,合并报表的编制就会遇到困难。启用公有协同,可以让系统强制各家企业的财务在发生内部交易的时候进行对账和及时的挂账处理,避免内部交易不相等。

NC系统启用公有协同的条件

  1. 启用当月的内部交易往来科目期初数必须相等;

  2. 启用协同的往来科目必须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3. 协同业务必须能满足可以在月底前同时挂账的条件。

建议解决方案

1. 如何满足“启用当月的内部交易往来科目期初数必须相等”:

除了要求强制对账,把内部交易对平以外,实在无法对平的旧账,可以采用单独的科目进行挂账,保证新的往来科目期初余额保持一致。

2. 建议往来科目对应关系的设置:

为了便于区分内部和外部往来科目,建议在往来科目下面设置二级科目:集团内、集团外。举例如下:

“应收账款-集团内”对应“应付账款-集团内”;

“其他应收账款-集团内”对应“其他应付账款-集团内”。

3. 需要通过分析,才能判断各家单位的协同业务是否能满足可以在月底前同时挂账的条件。

如果是时间性差异,一般都可以通过提升管理模式,满足在月底前同时挂账的条件,比如:入账时间不同、发票在途。

如果是核算的差异,则需要通过进一步协商,才能满足同时挂账条件,比如:一方以验收金额挂账,一方以发票金额挂账,特别是施工和建筑行业,特别容易产生核算方式差异导致对账不平的问题,需要通过业务部门的协商,才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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