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被亲吻咬断男友舌头 女友认为属正当防卫不该担责!
赵晓瑞
云南颐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小唐和小王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2019年2月16日晚,二人应邀参加小王朋友的婚礼。
席间二人都喝了酒,小王见小唐有醉意,便劝说她少喝点,但小唐酒意正浓,不听劝告。婚宴结束后,二人与朋友乘车前往棋牌室聚会,下车后小唐酒兴未尽邀请大家去酒吧继续喝酒,小王进行劝阻,醉酒后的小唐情绪激动在马路中间大喊大叫。
小王见状,上前安抚,为平复其情绪亲吻了小唐,不料小唐竟将小王的舌头咬断。当晚,小王紧急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舌部缺损1/2,部分丧失语言功能,味觉功能基本丧失。后经鉴定,小王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小唐表示当时自己醉酒,已经“断片”,完全不记得自己做过什么,也很懊悔酒后失态伤人的行为,向小王致歉,并支付了10万元“补偿款”。
二人原本感情稳定,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事情发生后二人争吵不断最终分手。
由于无法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王将小唐告上法庭,要求小唐赔偿其因伤致残的各项费用共计49万余元。
审理中,小王表示,小唐作为成年人,应当为其酒后失控伤人承担责任,如今因为小唐的伤害行为,自己承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且落下伤残,小唐理应赔偿。
小唐辩称,对于小王所述事情经过及过错责任并不认可。事发当日二人共赴婚宴,席间均有饮酒,小王虽曾劝说自己少饮酒,但期间数次主动给自己倒酒。过量饮酒的人,行为出格是常事,小王在自己醉酒后亲吻,应当为产生的后果自担风险。作为男友,小王并未对自己尽到帮扶义务。醉酒后,自己无法甄别亲吻者身份,小王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撕咬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综上,小唐认为小王应当为伤害结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方弘:舌头都被咬掉了一半,为什么没有追究小唐的故意伤害罪?
赵晓瑞律师: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之人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件中只反映出民事诉讼及赔偿的情况,我们以此认为没有追究小唐的故意伤害罪稍显片面。我分析认为本案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本案中,原告小王被咬断1/2舌部,并被诊断部分丧失语言功能,味觉功能基本丧失,根据原告八级伤残的伤残鉴定来看,其伤情已达到了重伤,被告小唐无疑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一审法院将这起纠纷案当作纯粹的民事案件审理,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该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二种情况:从事发到判决作出,差不多1年两个月,我推断可能本案已经依法追究了其刑事责任,只是受害人当时没有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
第三种情况:倘若小唐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小唐经司法鉴定为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可以免除刑罚,但民事责任依然要承担。当然,是否构成病理性醉酒还有赖于进行司法鉴定。
方弘:小唐说小王虽曾劝说自己少饮酒,但期间数次主动给自己倒酒。小王没有尽到照顾自己的义务。从法律上来看,小王是否有看护女友少喝酒的义务以及醉酒后照顾的义务?
赵晓瑞律师:有位著名法学家说过这么一句话“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本案中“看护女友”“醉酒后照顾”已经上升为一种道德义务,法律不会介入调整。通常情况下,共同饮酒者之间并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仅有道德上的义务,该义务的违反并不一定产生法律责任。
本案中从一审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来看,小王并没有强劝或逼迫其饮酒等行为,故小王没有法律层面上的看护和醉酒后照顾的义务。
方弘:小唐认为小王在小唐醉酒后亲吻,应当为产生的后果自担风险。醉酒后,小唐无法甄别亲吻者身份,认为小王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撕咬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您觉得小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赵晓瑞律师: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从一审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来看,小王亲吻行为,本意是安抚其情绪,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均不具有当然侵害性。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小王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比如侮辱、猥亵等行为,否则小唐的行为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方弘:醉酒的小唐当时有可能会以为对方不是自己的男友,可能是其他的异性。在这种情况下,她不可以做一些类似于这样的反抗吗?
赵晓瑞律师:这就是我们学理上讲的假想防卫。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小王不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小唐醉酒后假想认定小王可能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所以采取了假想防卫。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假想防卫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
如果是一个陌生人趁小唐醉酒的就上前去侮辱猥亵,而在此时小唐进行防卫,哪怕是咬断了对方的舌头,实际上也是不承担责任的,属于正当防卫。
方弘:但是,小唐处于一种醉酒状态,她可能确实是意识不到当时侵犯她的人是谁,从小唐的角度来看,似乎她的行为也是合理的。是否可以再具体解释一下什么是假想防卫?
赵晓瑞律师:假想防卫是指本身不法侵害行为并不存在,小唐假想出不法侵害行为的存在,采取的防卫措施,比如咬舌头或者咬耳朵、咬手指等行为来防卫。毕竟这是假想的,客观上不法侵害行为是不存在的,这种防卫不被认可。
方弘:比如假设有醉酒的人在马路上耍酒疯,其朋友或者家人可能会好意地把他强行的带走。如果他假想对方对他不怀好意,要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甚至是用身上的刀子捅了对方。显然,他不能因为假想而去伤害好意帮助他的人。小唐是否应该对小王遭受的重伤承担责任?
赵晓瑞律师:醉酒不能成为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小唐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可能对其意识及行为能力产生影响,但仍过量饮酒致醉酒后咬伤小王。事发时小唐突然的咬舌行为我们也不能苛求小王做到及时预见和制止。
所以,小王亲吻小唐的行为与小唐咬伤小王的结果之间并不具备侵权责任法上相当的因果关系。因此,小唐应该承担责任。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唐酒后将小王咬伤,该损害结果因小唐的过错而非小王的过错造成,因此,小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唐应赔偿小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4万元,扣除之前小唐支付的10万,小唐需要赔偿小王34万元。
古语云:“年方少,勿饮酒,饮酒醉,最为丑。”因为,醉酒引发的意外死亡、打架斗殴事件造成恶劣后果的并不少见。法律并不会因为你醉酒就免除民事和刑事方面的责任,因此用醉酒来作为免责的借口自然是不会被采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