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腾讯被骗了 老干妈也可能会承担责任!

任视宇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案情

6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

法院认为,原告腾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162406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6月30日,腾讯回应称:此事系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广告,但无视合同长期拖欠未支付,腾讯被迫依法起诉。2019年3月,腾讯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一份《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腾讯侧投放资源用于老干妈油辣椒系列推广。腾讯方面称,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仍分文未获,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至于是何广告,双方均未披露,但是从过去的报道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就在双方签订协议不久,去年9月,老干妈就推出一支MV《拧开干妈》,并在腾讯视频、淘宝、聚划算等平台播放。

昨天,老干妈表示,收到上述文书后,公司给予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我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关于此事老干妈公司认为,腾讯公司被骗了!老干妈公司已经向警方报案,稍晚会发布声明。

今天中午,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通报称,经初步查明,有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3人已被刑事拘留。

此外,老干妈相关负责人及多名员工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腾讯公司从来没有催收过广告费,老干妈也没有与腾讯合作过。老干妈从来不打广告的。老干妈多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之前并不认识警方通报中的3人,这3人也没在老干妈工作过。老干妈相关负责人透露,老干妈虽然收到了法院裁定书,但目前并没有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对腾讯QQ飞车给老干妈做广告,甚至登上微博热搜,公司之前并不知情。

今天事件发生转折后,腾讯发微博表示“一言难尽…”。

综合金融界网站 上游新闻 中国基金报 红星新闻编辑

采访对话

方弘:官司还没打,孰是孰非还不清楚,巨额财产就被冻结了,这种做法合法吗?

任视宇律师:这种做法肯定是合法的。因为,根据目前的报道资料来看,腾讯对老干妈申请的是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方弘:诉前财产保全确实有好处,但也有一些不利的地方,假设原告所起诉的内容最后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被告进行了巨额的财产保全,影响了被告的经营,甚至导致最后公司经营不下去,因此导致的损失谁又来弥补呢?

任视宇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故意或者错误保全所造成的损失,被害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或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申请保全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在司法实践或者是日常的一些商业经营交易中,这种采用司法的方式,尤其是诉前保全的方式去实现一些非法的目的,已经成为一种商业竞争手段了。

在我们平常代理的一些案件中也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比如有一些发展比较迅猛的公司刚进行完A轮、B轮或者C轮融资之后,在要进行相应的股权变更时,就会有竞争对手采用这样的非法方式,提起诉讼保全其股权。这就会导致其无法实现股权变更,最终对投资人承担巨额的违约赔偿责任。

实际上很多公司采用这种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对方达成一些商业层面上的协议或者做出一些妥协。

方弘:事实上法律上是有救济的,但它仅仅是一种事后救济,有些时候无论多少补偿可能都弥补不了对被申请财产保全企业的损失,无法让企业恢复到以前的状态正常运转。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应该做一些限制呢?

任视宇律师:我们国家实际上在立法层面也进行了一些限制,比如说诉前财产保全一定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可能会导致申请人的财产权益发生损害。

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大量的诉前财产保全在这一方面要求的并不是很严格。另一方面,可能还是要归结于我国立法层面在考量公平和效益原则的基础之上做出的一些立法妥协。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司法解释也有相应的规定,对于保全措施进行了一些限制。实际上,这是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还有担保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不过从立法到司法实践,最终实现完全贯彻立法的理念,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方弘:对于老干妈这样的每天有大量业务往来,也有巨额存款和财产的公司,这样的查封扣押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

任视宇律师:首先,我认为,对于老干妈这样一个知名的企业,尤其是其交易量非常大。据我了解去年整个年产值应该在5亿左右,仅仅是查封1600万的资产或者是现金流的话,我相信对它的打击应该不会特别大。

但是,从这个案件的披露以及后续的反转来看,采取这样的诉前保全措施,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对老干妈企业造成的影响:

第一是法律层面。腾讯查封扣押老干妈的财产,将导致其暂时性丧失对该财产的支配与控制,如果老干妈能够证明其因腾讯的错误查封而导致损失,则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105条的规定向腾讯主张损害赔偿。

第二是商业层面。对老干妈的查封申请势必会将老干妈公司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但是,由于此次老干妈公司迅速应对并且立即做出公告,公安机关也对此事件发声,向公众表明本次事件与老干妈公司并无关联。因此,这宗事件我们认为并不会对老干妈公司的商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第三是社会层面。因为老干妈公司并非是上市公司。所以,它也不会导致所谓的股价波动或者是造成一些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

所以,我们觉得老干妈这一次所涉的诉前财产保全,对于它的冲击和影响应该不会特别大。

方弘:假设可能会造成一些损失,那么损失应该谁来承担呢?

任视宇律师:如果确确实实到最后经过审查、调查结束后,这个案件真的是一个错误的案件或者是腾讯故意炮制出来的案件,相信老干妈通过合法的手段是可以向腾讯公司去追偿相应损失的。

因为,我们不是案涉的代理律师,并且对于公安机关现在还在侦查阶段的一些事实也不是特别了解。现在直接判断腾讯的申请的保全是错误的或者说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一个乌龙,可能有些武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二款规定,即便这个公章是假的,也不一定直接认定合同没有效力,或者是合同对老干妈没有任何约束力。

合同的缔结除了一些必须的要式合同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盖章之外,剩下的合同是口头约定也可以达成的。这里面就涉及到了越权代理或者是表见代理,甚至还涉及到盗用公章还有合同实际履行等这些方面的司法上的分歧。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后续的走向还是要看老干妈和腾讯之间是否真的有协议的履行行为以及这些履行行为是否是出自老干妈公司的表意。如果不是,我们相信这个案件到最后肯定是一个乌龙事件。

如果腾讯在这里面存在一些恶意,老干妈也可以进行追查。但如果这个案件最终证明了双方确实有这样的合议,只是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公章并非是老干妈登记备案的公章,那么这个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成仍然有效,老干妈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方弘:警方通报是说有不法人员冒充这家公司的名义和腾讯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具体就是伪造老干妈公司的印章签订了合作协议,也就是说通过警方这样的一个通报,仍然还不能够确认这个合同跟老干妈公司是完全无关的,有可能出现表见代理,意思就是说假设冒充的这几个人是老干妈公司相关业务的主管人员,事实上即便是伪造了公章,有可能最后的责任还由老干妈公司来承担?

任视宇律师:是的。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5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式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公章是假的,即便公章是被盗用的,也要考量这个单位对于虚假的公章或者是盗用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在司法实践中有大量的企业,本身就不止一枚公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可能使用的是未经备案的公章,然后在发生经济纠纷之后,又主张说公章是虚假的。经过鉴定与使用的公章备案的公章不相符,但双方实际上是以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就可以判断双方就这个合同所约定的交易实际达成一致,而且双方已经实际履行。这个合同对于所谓的被害方也是具有约束力的。

方弘:假设这个案件当中相关的人员确实跟老干妈没有关系,或者老干妈没有过错的话,那就产生另外一个问题。腾讯这样一个互联网巨头,竟然被骗了。像腾讯或者其他各种公司在进行一些大额交易过程当中,尤其应该注意的风险是什么?

任视宇律师:首先,我国法律法规实际上是基于公平原则对交易的双方赋予相同的义务。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真的是和老干妈之间没有任何的关联,由这三个人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话,从理论上来讲,我们认为腾讯的损失应该由腾讯自己来承担。

因为,腾讯公司在订立合同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应该尽到审慎义务。他们应该去核查这三个人是否能够代表老干妈公司,并在履行过程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和老干妈公司进行相应的联系。

如在老干妈延期付款的这么长的时间里,他们有没有发函进行催告?

有没有与老干妈的高层进行确认?

这些事项实际上都是腾讯公司可以做到的。但是,它没有做或是没有做到。这里面有些什么样的隐情我们不得而知。至少表象上来看,我认为腾讯公司实际上确确实实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和签订合同过程之中没有尽到审慎义务,这是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单纯就腾讯公司的损失来说,从法理的角度看,腾讯公司已经给老干妈公司进行了相应的一些广告服务,这些广告服务对于老干妈公司是否有增益?如果是有增益的,腾讯公司还可以考量从不当得利的角度出发,主张要求老干妈给予一定的补偿。

但是,从我国的司法实践角度来看,如果单纯是因为腾讯公司被骗的事项的话,我觉得腾讯公司将会很难向老干妈去主张任何的赔偿。

结语

如果腾讯确实被骗了,那么诺大的一个互联网巨头的企业风险防控也太弱了吧。如果背后另有隐情,那么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的时候是否应该更加严格?

同样重要的是,提醒广大的企业家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员工和公章等物品,否则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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