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不一末:党政正职 “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制度。

党政正职 “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 制度。一是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坚持分管副职“一支笔”审批和审批额度管理,限额以内的开支由分管副职审批,超过限额的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000元以上的公务消费支出,事先报纪委书记和单位“一把手”审核。二是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主要负责人监督审核把关,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等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涉及工程结算、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重要事项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四是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具体事项分管领导提交讨论方案,局“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五是建立局党政正职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副职履行职责的监督。(参考资料:湘潭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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