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强制转成一般纳税人后,还能变回来么?需要补税么?有些小规模企业经营的好好的,突然发现自己被强制转成一般纳税人了?!为什么会这样?1、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2、12个月内累计销售额达500万的工业,且当月未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如果有这两种情况的,税局就会将企业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有需求,怎么主动申请转为一般人纳税人呢?满足3个条件即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依照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若纳税人本月存在代开发票情况的,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不能选择“当月1日”。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小规模的优惠政策也将停止享受,那什么时候停止呢?1.当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生效之日起就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2.如果逾期不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也不能再适用小规模的减征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补税么?得分两种情况来看:1、如果在小规模期间有按时申报纳税,那么不用补缴。2、如果小规模期间有遗留的逾期未交,除了补缴税款外,还有滞纳金。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应缴的税费科目也不相同,小规模的增值税科目设置的比较简单:还有一个问题,未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能否在转为一般人之后就进行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注意!!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必须按照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先说结果:不能!
2018年有个政策,引起了不少争议:
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因为疫情的原因,该政策延期了!
一直到今年再也没发布过新的延续政策,所以,不管是不是自愿转成一般纳税人,一经认定,都无法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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