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七)
1、民法典颁布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优先性。如果数个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公司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如果对他人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损害,是由公司来承担责任。但如果员工的主观心态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公司承担完责任后有权找员工追偿。
3、结了婚的人,与他人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在外同居。如果你的邻居、朋友、同事大多以为你和同居者是夫妻关系,则构成重婚罪。
4、男性22岁才能结婚,女性20岁才能结婚,
5、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对于网络的监管越来越强,所以在网上不要乱说话,也不要乱做事。
6、出了事,要尽快提起诉讼或咨询律师,因为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话,你的请求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7、人格权,通俗来说,就是身为人而理应享有并由法律保护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类型众多,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等。
8、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竞合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损害赔偿请求权。
9、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笔名、艺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10、我国法律主要规定了五种担保形式: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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