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到底要不要请律师?

碰到刑事案件,到底要不要请律师?这可能是刑案家属们都广泛面临的疑问。那这篇文章会尽可能地告诉你,该从哪些方面去考虑这个问题,到底要不要请律师介入案件···希望这一篇,能为你的行为决策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参考。

文 | 朋礼松 律师
到底要不要请律师呢?请律师既要花钱又没用,不请律师又怕错过时机,在刑事案件中,绝大多数的当事人及家属都会有这种纠结“体质”。

我的案子,到底要不要请律师?这个问题,还是值得说道说道的。因为朋律师主要做刑事案件,所以这里所指的案子,主要针对刑事案件。而本文中所指的请律师,也不是单纯指为亲属找一个“生活律师”,而是衡量评估是否需要律师来为案件“把关”,来为案件提供专业上的帮助。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案件的特点,一般可以将其分为较为常见的两类:
第一类是案件事实及证据都比较清楚的案件;
第二类是案件事实或证据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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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第一个关键问题就是:你需要有人来帮你判断,这个案件属于哪一类。

所以,要搞定这个判断问题,就得找一个能解决问题的人。谁是解决问题的人——刑事律师。(不单单指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还包括一些有着较为丰富刑事办案经验的争议解决类律师)

家里人一旦被抓,家属除了干着急,人也见不到,唯有律师可以接受家属委托后前往看守所会见。当然,当家属去办案机关问询的时候,案件的办案民警可能会告诉你,涉嫌什么罪名,羁押在哪个看守所,然后站在办案机关的视角,告诉你案件的问题大不大等。可能这些,就是一个办案民警能告诉你的“比较丰富”的信息了。

那你可能还会迷糊,那到底什么叫问题不大呢?办案民警说的到底可不可信呢?那人什么时候能出来呢?我家人平时挺遵纪守法的,咋就涉嫌这个罪了呢?一系列的疑问,充斥在脑袋瓜里····

这个时候,律师会见是一个初步了解涉案事实、初步掌握证据状况的专业活动,也是一个尽可能解决上述疑问,对案件作出初步判断的专业活动。很多人把律师会见当作简单的“传声筒”,这是因为很多律师同行不尽力、不规范的会见服务而得出的偏见结论。说实话,有很多律师同行确实不懂得如何进行有效会见,对于如何通过会见了解涉案情况,如何把握会见的重点等,都是一知半解。我们自己的日常办案中,在一些中途接手的案件中,也听到过家属对上一任律师的如此埋怨。

律师刑事专业水平的参差不齐,造成了律师会见服务质量的高低有别,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没什么可避讳的。但是,能找到专业的刑事律师,那就尽量去找,很多时候不仅能省去很多麻烦,也能尽可能的防止被忽悠、被欺骗。

所以,找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先通过会见了解你们家人的案件情况,判断案件属于哪一类,既能最大化解决你们家属面临的前述诸多疑问,还能为你们家属的下一步决策,提供相对准确的参考要素。

当然,这里有一个不可回避且考验人性良善与否的问题,那就是——律师会见后,是否会对家属说实话?这个问题,没有一个100%肯定或否定的答案,因人而异且关乎律师的品性。我只能说,我自己从来没有为了让家属继续委托我,而借此欺骗家属或把案件说得很严重。所以,只希望你们都能遇到一个负责且善良的称职律师。所谓的律师是个良心活,其实也没有那么复杂,除了要求律师专业能力上过硬,还要能对当事人坦诚,对家属坦诚,对案子上心,这些就已经很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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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咱再来解决第二个关键问题:你的案件真实状况,决定了后续要不要请律师。
经过律师会见以后,多数时候能得出一个初步的分析判断,如果你的案子属于第一类,从律师发挥作用的能动性上来说,发挥额外作用的可能性本身就不大了。因为这类案件事实相对比较清楚,证据比较简单,当事人也认可并无异议,能够收集在案的证据也可以指向证实,甚至有些案件本身就并不构罪等等。这个时候,经过律师会见掌握了基本情况后,律师给当事人做好后续的诉讼应对和法律辅导等工作,那基本就没有再继续“花大价钱”请律师的必要,特别是家庭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的情况下。【需要说明的是,在有些涉众或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那些底层人员,可能涉案事实非常简单,但很多时候还是需要结合在案证据来综合认定有没有无罪处理或不起诉的机会,这个时候单纯只有律师会见,也确实解决不了证据分析及论证的问题,所以还需要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详细阅卷后,才能有一个更好的案件评估,所以前述说法也不能一概而论。】
当然,因刑事案件算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会面临犯罪事实、证据状况上的变数,所以前述说法并不能在所有轻微刑事案件中一概适用。同时,在很多案件中,请律师介入还可以避免家属的“认知混沌”,获得心理安全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实务中我们接触到很多案件,家属在委托之时对于案件事实一知半解,甚至是一无所知,甚至案件到了检察院或法院都不知道是什么情况,除了手里拿着的一份没啥消息承载的《拘留通知书》外。(甚至部分家属都没收到过《拘留通知书》)这个时候,如果检察院要出决定了或者法院要判了,那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规范等,这些对家属而言,都是一个“混沌”状态。特别是在认罪认罚机制下,面对检察院看似“有利”的量刑建议,也是心有不安。所以,请律师介入还有这方面的用处。这就好比你得了小感冒,你完全可以居家自行好转,而不用去寻医问药。但是,当你对这个患病心存困惑,担心并非简单的感冒,甚至还担心病情恶化,这个时候想办法去寻医问药,不仅可以解决“认知混沌”,还能获得心理安全感。

第二类案件,案件事实或证据等存在较大争议的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这类案件并不一定是疑难、复杂案件,我们可以统称为“有争议的案件”。除了较为明显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类定性争议的案件外,还有比如某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中,对自首认定存在争议的;在某犯罪基本事实清楚案件中,对能否升格量刑存在争议的等等案件。

从获得专业性帮助的角度来说,在经济能力许可的情况下,还是建议这类案件可以请律师介入。从最朴素的状况应对视角来说,绝大多数的涉案当事人都是不懂法的,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有哪些,他们不知道如何应对不当的讯问方式,他们不知道笔录的签订有多么重要,他们不知道“明知”是行为时的主观状态,而不是现时的主观状态,他们不知道罪与非罪的界限,他们不知道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他们不知道指控的证据是否足够···他们不知道的太多了!面对如此突如其来的“状况”以及耗时较长的刑事程序,有效的应对方式一定不是被动的观望与等待,而选择一个专业尽责的律师介入案件,是比较稳妥的应对方式。

同时,从刑事案件的诉讼机制来看,这类案件也值得一个专业的刑事律师,去厘清案件事实,去梳理证据情况,去说服办案人员,去争取一个最优的诉讼结果。这里,不是说检察官或法官不那么负责,不会去发现案子中的问题,只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奢望检察官或法官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做到细致如丝;加上一以贯之的司法惯性,以及司法人员容易陷入“屁股决定脑袋”的思维定式,有些时候检察官或法官会依照此前类案的处理方式来进行断案,也不排除法官会忽略一些在他看来并不重要的案件细节或线索等等。
可能很多人会站在事后的立场,以结果导向的视角来评判律师的作用,认为这个案子的结果是不理想的,你律师也没有起到什么作用,请不请你也没啥区别。
我并不否认,刑事辩护在多数时候收获的是“无果”,即律师的抗争与说服工作,没能收获一份与之相匹的判决或裁定。可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明确,那就是刑事辩护的产生目的,其是为了对抗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面临的不平等“公权”,而律师是站在当事人一侧扮演“帮助者”,而不是扮演“决策者”。刑事律师作为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这个案子另外的一种处理思路,或者提出这个案子的诸多“疑问”,以求说服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能够按照律师的思路,或者以更符合法律精神、证据标准的方式来处理案件,以达到正确适用法律。但是,说服只能是增强影响,提高概率,而不能解决检察官或法官的勇气,也不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潜规则”。(记得原话是陈少文老师说的,我进行了部分增添加工,在此特此说明)

只要是一个专业尽责的律师,没有谁会希望自己的当事人得到一个“不妥当”的法律裁判结果,只是面对司法公权,面对说服的难度,面对司法惯性,案件有所扭转往往是极具困难的。加上律师本身不能承诺案件结果,所以在委托律师之初,一个守规矩的律师也是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预期结果,也说明刑事诉讼本身就充满着不确定性。所以若是唯结果论,没多少刑事律师可以称之为完整意义上的“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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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面对说服无果的结局,家属中的少数仍会认为律师已经尽力,但多数的家属还是心有不甘的,我觉得这也是一个正常的心理。而且可能在某些案件中,甚至会出现如下的“互讦”场面:
律师说,检察官、法官不严格依法办案···
检察官或法官说,律师就是“骗钱瞎胡闹”,于案无益···
家属说,律师是骗子,检察官或法官也没一个好东西···
即使我们偶尔也会面对上述场面,但也仍然回避不了请不请律师这一核心问题。因为我们知道,有的人这一辈子,或许都不会触及刑事犯罪,但是一旦触及,那可能就是影响一辈子的事。所以,不管家里碰到的是哪一类刑事案件,也不管是否委托律师,都希望家属可以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恰当”而“正确”的选择,不留遗憾,也期望每一个刑事案件及其当事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以上,说的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刑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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