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最怕吸毒者走上的“不归路”
吸毒不是犯罪,可贩毒却是要接受处罚的,你身边的吸毒者是否也有过贩毒行为?
有些人为了减压或是因为好奇,一时不慎就陷入了毒品的深渊;长时间吸毒之后,变得身无分文,为了筹集毒资,走上了贩毒不归路。由此可见,以贩养吸可能仅仅只是一步之遥。
什么是“以贩养吸”?
我们通常把吸食毒品的人称为吸毒者,而贩卖毒品的人就是贩毒者。但是,并不是吸毒者就仅仅只是吸毒而已,有些吸毒者因为某些原因也能转化为贩毒者,有些贩毒者不光是贩卖毒品,自己同样也吸食毒品,就可以认定为“以贩养吸”,他们贩毒的行为为吸毒提供了唯一的或主要的经济支持。
吸毒者成为贩毒者有哪些原因?
这是个非常普遍的原因,多数吸毒者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贩毒的,毒品的利润非常之大,很多吸毒者在吸毒初期勉强能够维持自己的经济能力吸毒,随着剂量的不断加大,就支撑不起了,唯有贩毒才能供得起自己吸毒。
成为一名贩毒人员,往往就掌握了自己的固定毒品来源,这对于吸毒者来说是省心不少的,因为他们不必再为如何获取毒品而操心,也不用再和贩毒者斡旋担心自己被坑,对他们而言,这可谓一劳永逸,将毒品掌握在自己手中无形增添了他们的“安全感”。
吸毒成瘾的人为了进一步吸毒乃至长期吸毒,非法销售就会成为必然,如此便以贩养吸又以吸促贩,形成密不可分的恶性循环。
法律上如何判定“以贩养吸”?
我们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而贩毒则是犯罪行为,触犯了贩卖毒品罪,那如果有人以贩养吸会是怎样?怎样判定是贩是吸?
其实,对于理解与界定毒品犯罪中的“以贩养吸”,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观点:
1.只要有贩毒,且其本身又是吸毒人员,那么其贩毒的所得就为其吸食毒品提供了经济支持,就应该认定为“以贩养吸”。
2.以贩养吸应理解为行为人不仅既吸毒又贩毒,而且其贩毒所得作为其吸毒的主要经济来源。
两种观点皆表达了贩毒维持了吸毒者的日常生活。
吸毒不是犯罪,要分辨从吸毒者身上查获的毒品中有多少是供自己吸食有多少是出售给他人比较难以分清,但是如果我们考察吸毒者的经济状况、来源收入、以往的经历、主观心态等也能分辨出是否吸毒者为“以贩养吸”。
康达君提醒大家:由于吸毒者越来越多,很多吸毒者因为吸毒而“一贫如洗”,逐渐演变成了“以贩养吸”,特别是近年来以夫妻档以贩养吸的层出不穷,大家一定要谨慎提防,避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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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普及知识的康达君|羿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