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议税收基础管理与税源专业化管理
基础管理职能主要是指专业化管理职能之外的,税收法律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基础管理主要由属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人员采取综合管理的办法来事实。这是中国税收管理有别现代税收管理的一种重要差别。其目的就是寄希望在基础环节,通过面上的规则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来防控所有纳税人的税收遵从风险。正确发挥税源基础管理职能有利于税收流失风险的防范,能够为税源专业化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但是,基础管理职能过于宽泛,基础管理工作安排过于庞杂,措施叠加、事项繁多、流程复杂等,必然会牵制人力、精力。特别是纳税人分布比较多的地区,如果不能转变税源基础管理方式,税源管理专业化就无法深入推进。
税收基础管理的繁杂、低效表现为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人员疲于应付的种种管理琐事,表现纳税人没完没了的满足各项管控要求。但是,事实上,其根子在于制定政策措施的管理层没有真正确立纳税人自主申报制度,没有主要通过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来有针对性的管控有遵从风险的纳税人,而不是让所有纳税人“吃药”。因此,要从顺应税源管理专业化发展趋势的角度来重新检视税源基础管理工作。
一要转变管理理念,逐步树立纳税人自主申报的理念,还责于纳税人。要逐步改变通过基础环节叠加式的制度设置和层层加码的管控措施,来防范所有纳税人遵从风险的习惯做法。
二要认真梳理、清理、调整、减并各类基础管理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管理事项要坚决清理;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面广量大成效不明的管理事项要进行整合减并;要研究把在基础环节的部分风险控制措施,转化为风险特征指标纳入风险管理体系,分轻重缓急有选择地开展风险防控。
三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基础管理中的作用,把一些基础管理事项从管理员的基础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集中实施,如提示提醒、催报催缴等可通过信息平台批量发送集中处理;各类调查、核查事项通过综合调查库进行整合归并集中实施。
四要建立日常税源管理措施发布的审查评估制度,尽可能减少各条线日常管理措施发布的频度,为税源专业化管理腾出时间、空间,人力、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