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胜亲儿,你的继承权不能让
女孩从懵懂童年,随母亲在继父家生活至成年。之后,生母与继父离异,继女尽心照料继父直至老人病故。孰料,继父遗留的百万元房产,却引发了一场兄妹争产风波。
老人的亲生儿子在父亲生前并未尽到责任和义务,却以妹妹没有血缘关系,继父女关系也因重组家庭解体而自然解除为由,不认可对方继承财产的权利。
这场纠纷将如何了断?2020年6月29日,随着法院判决的落槌,有了结果。
养恩大于生恩,您永远是父亲
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朱玲,原名叫陈玲。在她10岁那年,父亲陈亚飞在一次聚众斗殴事件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为了让陈亚飞得到宽大处理,母亲张瑛变卖了家里唯一的住房,赔偿死者家属,获得了刑事谅解意见书,陈亚飞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
母女俩生活就此陷入困境。陈亚飞心怀愧疚,主动提出离婚,劝张瑛改嫁他人,照顾好女儿。
失去住所后,张瑛带着女儿玲玲在城中村租房。她在超市工作,经常上晚班,但居住在复杂的环境中,张瑛一直很担心自己和女儿的安全。2008年3月,张瑛经人介绍认识了电力企业职工朱金平。朱金平比张瑛大15岁,离异单身,儿子朱建跟随其前妻在扬州市生活。自从离婚后,父子俩难得相见,也不怎么沟通,朱建的心里还对父亲有些怨恨。
朱金平对张瑛一见钟情,问她是否在乎双方的年龄差距。张瑛明确表示她想找个能够依靠的男人,只要朱金平对她们母女好就行。
于是,两人很快登记结婚,玲玲跟着母亲住到朱金平家里。共同生活不久,张瑛让女儿改口,玲玲坚持对朱金平以“叔叔”相称。朱金平并不介意,悉心照顾玲玲的生活。
玲玲即将就读初中,张瑛觉察到女儿因为父亲坐牢,心理负担很重,于是,她征得前夫和现任的同意,去派出所登记,将女儿改名为朱玲。
居住环境变好了,姓也改了,但朱玲仍然闷闷不乐。上了初一,她的学习成绩始终排名末位。张瑛为此经常对女儿发脾气,朱金平则劝她不要给女儿太大压力。他还请做心理咨询师的远房表姐朱岚岚帮忙,以辅导功课的名义接触朱玲。经过长达1年的心理疏导,朱玲打开了心结,她像换了个人似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好,学习成绩也快速提高。2011年,朱玲以高分考进重点高中。接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她响亮地喊出了“爸爸”,并连说了几声“谢谢”。
2014年高考,朱玲考取了重点高校。张瑛终于扬眉吐气了,她感到很有面子。朱玲上大二时,父亲陈亚飞出狱,他除了看望女儿外,还多次联络张瑛。朱玲知晓后,劝父母不要引起继父误会。哪知,朱金平与张瑛没多久就办了离婚手续。
朱玲追问母亲缘由,张瑛告知是朱金平执意要离婚的。朱玲再问继父为什么要离婚,朱金平说:“当初你妈不计较年龄差距,肯嫁给我,是因为生活所迫,我心里明白,也有心想帮你们母女。我看得出你父母是有真感情的,不想妨碍他们。”
朱玲哭着说:“不管怎么样,您永远都是我的爸爸。”此后,每逢寒暑假,朱玲都会去看望继父。2017年大学毕业,朱玲考取镇江市的一家事业单位,想就近照顾已经退休的继父朱金平。
继父病逝,身后财产起争端
朱金平住在6楼,年龄大了,腿脚很不灵便,每次上楼都很吃劲,想换个电梯房居住。2017年8月,朱玲陪他跑了好几个楼盘,最终选中了新城区的精装修电梯房。就在拿钥匙布置好房间,即将乔迁之时,他的儿子朱建从扬州市应聘到镇江的物流公司工作。
朱建已经33岁,有了妻儿,他向父亲提出要在镇江市安家。朱金平本想着卖掉6楼的老房子,还清新房的商业贷款,安度晚年,如今,只好答应让朱建一家三口住在老房子。朱建却说:“爸,你的儿媳绝不会答应住旧房子的,就把新房子留给我们吧。”话里话外还流露出责怪的意思,说父亲在他未成年时执意闹离婚,全然没有顾及年幼儿子的感受。“因为没有爸爸,我小时候受尽了欺负和白眼,你应当弥补我缺失的父爱。”
朱金平辩解道,父母感情不和,离婚也是迫不得已,况且这么多年,自己起码在经济上尽了责任。还说朱建结婚时买房子,他已经支持过20万元。朱建说:“我不管,你必须支持我在镇江安家。”最终,朱金平做了让步,新买的房子面积120平方米,祖孙三代居住也很合适。
2018年1月,朱金平和儿子朱建一家三口住进了位于新城区中心的新房。然而,过了几个月,朱建却提出要将产权过户到他们夫妻名下,朱金平当即拒绝:“我在世一天,这个房子就不能更名。”朱建转而又提出,正在挂牌出卖的老房子,成交后的房款要全部给自己,说自己在扬州市落下了债务要还。
朱金平觉得儿子是向他索债来的,无奈地说:“仅此一次,下不为例。就当这房子是给你的补偿,以后我们父子经济上必须分清楚。”朱建连连点头。老房子卖了后,全部房款都给了朱建,朱金平名下还欠着商业贷款。
此后,朱金平三代同堂。他本以为晚年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也很不错。但是,他与儿子和儿媳生活习惯不同,两代人常常发生摩擦。
每遇不快,朱金平都找朱玲聊天解闷。朱金平乔迁后,朱玲曾几次上门看望老人,朱建看她口口声声叫着“爸爸”,经常在旁边阴阳怪气地讥讽她,渐渐地,朱玲去得少了,这对父女只有在外面相见。
如今,继父生活得不开心,朱玲觉得不便参与他们的纠葛,只能劝慰老人想开一些。
2019年9月下旬,朱金平体检查出患了肺部肿瘤。朱建得知后,安慰了父亲一番,接着咂了咂嘴,问:“家里有多少存款,赶紧立个遗嘱,你还有一个不相干的所谓女儿,免得到时节外生枝。”朱金平勃然大怒:“我还没死呢,你就惦记着家产。”父子俩大吵了一场。
拿到医院确诊报告不久,朱金平在朱玲的陪同下,去医院接受手术。在签手术知情同意书时,朱玲征求继父意见,问是不是让朱建签字,朱金平摆摆手说:“不需要他签。”于是,朱玲以女儿的身份签了字。但是,朱建到医院看了签字后,却兴师问罪,说朱玲是外人,不该插手,朱金平气得让儿子立刻离开。
朱金平做完手术,需要家属陪护。朱玲把朱建拉到一边,协商轮流值班。朱建说:“我爸养了你好几年,对我只是给了点生活费,现在正是你报答的机会,你不要做白眼狼。”朱玲只好跟单位请了年假,日夜守候在继父身边,朱建只是每天来看望父亲一次。
半个月后,朱金平出院。他表示看到朱建就心烦,让朱玲联系了养老院。朱玲表示,她可以从母亲张瑛的住处搬出来,租个房子照顾继父。朱金平不想拖累女儿,怎么也不同意。继父住养老院期间,朱玲常去看望。一天,朱金平要立遗嘱给朱玲,朱玲坚决不同意。朱金平只好说:“记住,你永远是我的女儿,该你享有的权利千万不要让步!”
法庭解纷争,同享继承权
2019年12月10日早晨,朱金平突发脑出血死亡。料理完老人的后事,朱建霸道地说:“我父亲养你一场,就算做了善事,他的财产全部归我。”朱玲想起继父说过的话,提出自己也有继承权。朱建拒绝道:“你没有资格继承我父亲的财产。”
2020年3月10日,朱玲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的身份,要求依法分割父亲朱金平生前遗留的财产。
朱玲诉称,自己13岁时开始随被继承人生活至成年,朱金平对自己尽了养育之恩,她对朱金平也感情深厚,双方形成了继父女关系,其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子女。虽然其母亲张瑛与被继承人已经离婚,但她与朱金平存在的继父女关系不应因此而消除,且被继承人生前也没有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
朱玲工作后,为了报答朱金平,放弃在省城工作的机会,回家乡就近照顾继父。继父病重住院期间,她还以女儿的身份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进行照料,履行了做女儿的义务。因朱建对父亲朱金平不闻不问,朱金平曾有指定朱玲继承财产的意思表示,被她谢绝。现朱玲主张依法继承朱金平的遗产。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朱玲向法庭提交了户籍证明。户籍登记记载,朱金平与朱玲是父女关系。
法庭上,朱金平的弟弟和妹妹申请出庭作证,他们都说,朱玲是懂事孝顺的孩子,无论在平时还是朱金平重病期间,都无微不至照顾继父。而朱建夫妇难得到医院看望,更谈不上床前侍奉和照料,相反,还一个劲地催老人立遗嘱。
面对家人的指责,朱建不以为然。他辩解说,自己刚刚到新单位工作,父亲住院时实在抽不出时间。在共同生活的一段时间里,他也尽到了义务。针对朱玲的起诉,朱建辩称,朱玲的继女身份是建立在张瑛与朱金平的婚姻基础上。而数年前两人已经离婚,既然朱玲的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继父女的身份又从何说起呢?
朱建还称,父亲朱金平在医院及养老院均有专业护理和照顾的工作人员,朱玲只是出了点力。父亲曾经抚养过她,她是尽做人的本分,不能就此获得继承权。
审理期间,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朱玲表示可以做出适当让步,但朱建拒绝和解。
朱建、朱玲均确认现登记在朱金平名下的房产价值150万元,未还贷款余额25.7万元,净值124.3万元。经过评估,丰田小轿车现价值为6万元,现由朱建使用。法庭查明,朱建领取抚恤金、丧葬费26.5万元。
法庭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朱玲是否为朱金平的合法继承人。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朱玲的生母张瑛与朱金平结婚时,朱玲尚未成年,且随同朱金平生活。张瑛与朱金平办理离婚手续时,朱玲已经成年。双方虽无血缘关系,但构成了继父女关系,且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存在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能自然终止。同时,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本案中被继承人朱金平生前未订立遗嘱,故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朱玲与朱建对朱金平的遗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020年6月19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现登记在朱金平名下的房产归朱建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朱建给付朱玲折价款62.15万元;丰田牌车归朱玲所有,朱玲给付朱建折价款3万元;朱建给付朱玲抚恤金、丧葬费13.2万元。
编后:
重组家庭比起原生家庭来说,容易出现更多矛盾,特别是在财产问题上。当长辈去世后,财产继承问题就变得十分敏感。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主要看继子女是否对继父母尽了相应的赡养义务,只有在生活中赡养扶持继父母,才能享有他们的遗产。相反,如果孩子不孝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论是亲生的还是继子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可以少分遗产或者不分。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文/秦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