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理解这些行业划分真让人头疼

呜乎~又来了新文件。
意料之中的事,本来也用不着多惊讶。
只是先进制造业的范围划分又需要广大纳税人花一波工夫去区分和记忆了。
有人可能会说,这有什么难度?不就记点东西吗?分分钟的事儿。
好好好,是是是,你说的都对(大脑记忆力严重退化的人连怼人的话都记不住该咋说了)。

15号公告确实内容不多,但条件限制不少。
你说,这政策好啊,我也是制造业,开心。
光是制造业有什么开心的?注意审题,你所在的行业和真正享受的行业差着俩字呢。
总结起来就是,任你行业三千,国家就只独宠“先进制造业”这一行。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某某行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就这句话让纳税人又爱又恨吧?
销售额,为了销售这些设备而附加的安装、培训、调试等费用算不算进销售额里?
如果拼拼凑凑能行,谁不想达到50%的标准呢?
有人说,要看合同怎么签订,要看发票怎么开具,要从业务实质出发,几句话一说,筹划空间好象又能扩大一些了。
好吧,不管如何筹划,不要跨越底线。
经历了很多优惠政策都需要“比重”这俩字的洗礼之后,作为纳税人,可千万不要为了优惠而守不住原则和规定啊,不然万一被稽查了,还不是自己得不偿失。

先把行业划分清楚了,再来看符不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当然,这些条件也不是什么新鲜规定了。
就如同结婚男方要给彩礼,女方要给陪嫁一样(这个比喻好象庸俗了一点儿,众多裸婚一族不要说我在搞歧视,只是比兴,比兴明白的哦?),要享受优惠的权利也得先尽一尽自身的义务,已经是约定俗成的道理了。
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正常企业要符合以上5个条件挺容易。
首先,必须得有留抵,而且这里的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其次,信用得在塔尖上,M、C、D都不适用。如果信用度下降,赶快考虑用一下信用修复政策,你会由衷感慨“真香”!
再次,还得无骗税无虚开无享受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退)税政策
当然,如果你说那我先按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再去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不就得了吗?
哟哟哟,你可千万别以为这世界上就你一人最聪明,别人都是傻子。请注意看文件,里面明确表示,无论顺序先后,只能享受其一。
再说回符合的条件,看来看去,唯一有点难度的是第4条。
毕竟有些企业因为举报、取票、疑点、风险和双随机都可能被检查,继而引发被判定为偷税的可能。
因此,从优惠政策出发,需要再罗嗦几句:
虽然“冰冰条款”让大家知道首次偷税履行了行政义务不会负刑事责任,但多次被定性为偷税引发的后果也是不容小觑的。

再来说折扣,和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中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打6折规定不一样的是,先进制造业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是不打折的,没错,也就是100%进行返还。
当然,进项构成的比例还是要考虑的。
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公式放在这里了,注意进项构成比例的时长:2019年4月开始到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到这里为止,15号文件里包含的内容都和大家说完了。
但请注意,并不是15号文件没说的,就不用遵守了。
对于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均需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执行。

文件大家可以自行找一下,不是不想放链接,而是这个公众号资源极其匮乏,压根就没有链接可以放。(公众号找文件推荐“小颖言税”,几乎是个移动的财税文件图书馆)

另外,有关于先进制造业的征管问题,也不能忽视。
自2021年5月1日起需要遵守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0号文件的要求。
如果你要是发出疑问,说为什么财税15号公告是从2021年4月1日而总局10号公告是从2021年5月1日,抱歉,这样弱智的问题作者将不予回答,因为上面引用框里的文件已经妥妥的体现了答案(细节决定成败,请认真阅读)。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号)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
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如果你有需要,请一定要好好阅读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好啦,为了应景劳动节,假装勤快在学习的伪装时间到此为止。

顺便说句题外话:如果你没有出去送人头,可以考虑去看国师的新电影《悬崖之上》,感慨只有一句,没有流量参与的电影就是好看。
每个角色都演绎的十分之好(虽然有些细节以作者的智商还有待去刷一下彩蛋),着重赞一下于和伟,就这样,不接受反驳。

黎解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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