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居然引发了一场争论

昨天虽是星期天,但我却很忙碌,加班到深夜。期间为了公众号不断更,我抽出10分钟时间在公众号上转发了一个北京12366的税务问答,并加了两句自己的评论,之所以转发它,只是因为这是我打开公众号列表看到的第一篇文章。
我真没想到,这个问题居然引发了这么多的关注和评论,留言里有困惑的,有质疑的,有赞成的,有嘲笑的……小规减征2%增值税,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我没有来得及一一回复留言,今天在此统一说一下自己的观点。
昨天发的问题是:疫情期间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那么2%这部分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北京12366的答案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征2%的部分属于财政性资金,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北京12366的回答有错误吗?其实回复本身是没错误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征2%的部分,按照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它确实属于财政性资金,也确实需要并入收入缴企业所得税。
但他没有准确理解对方的意思,提问的人问的是:需要并入“营业外收入”缴企业所得税吗?
如果12366这样回复:因为在含税收入换算不含税收入的时候,减免的2%的部分已经计入了营业收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不需要调整到“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估计这样说,应该就不会引发这么大家这么激烈的反应。
之所以争议不断,产生在于大家立场不同,关注点不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