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9:研发服务收入,时间段还是时间点?

我们之前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大例子之下,有说过建造服务,什么情况在时间点确认收入,什么时候在一个时间段内确认收入。案例46:建造服务,时间段还是时间点?
今天我们看一下【案例6-05】,如果研发外包,怎么分析是时间段还是时间点确认收入?
A为医药公司,B为外包研发公司。A委托B组一个药品的研发,其中约定,B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所有数据、报告、中间产品和知识产权都归A。
在研究活动完成前,如果A要终止合同,相关资料都需要给A,A可以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工作,但是A必须支付累计的成本和合理利润。
合同约定了里程碑确认收入,签约后十日首期款30%。完成初稿,二期款30%。完成终稿,支付剩余40%。
B应该怎么确认收入?时间点还是时间段?如果是时间段,是否根据里程碑确认收入?
我们在能源管理中用的是,如果新增的设备具有不可替代性,客户能够控制,且在建设过程中能够收回成本及合理利润,就应当属于在一定时间段内确定收入。反之则为时间点。
在这个例子中,体现的不是不可替代,而是另外的解释:
①在对方履约过程中,同时取得经济利益
如果合同终止,A可以在B公司工作基础上继续,无需重复工作,所以属于取得了消耗了B资源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在建的商品
相关数据、报告、中间成果和知识产权都是A的,有权决定使用方式,属于能够控制在建的商品。
所以以上两种理解,都指向属于按照时间段确认。
那么就是下一个问题,如何确认,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里程碑确认?
不能如此简单,收款条款与履约义务不是一件事情,所以应该根据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而不是简单的根据里程碑确认。
以上,我们就完成分析过了三类属于时间段的确认条件

①履约同时,取得并消耗供应商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

③履约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且在整个期间有权收回履约部分款项(成本+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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