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88:外包业务与合并报表

A和B签合同,约定将A的子公司C整体承包给B,C核心资产是一条独立的生产线,并且有运营和管理团队。
承包期间为2年,可使用寿命为15年。承包费为每年200万元,无论C运营如何均收取,承包费用比起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很小。
承包期结束后,B需要归还状态良好生产线,需要自行做好日常检修和维护。
A有权对B进行监督,未经A书面的授权,不能转包,不能以C公司名义借款,不能擅自动用资产。
请问,A合并报表怎么体现C公司?
首先,我们来说资产负债角度。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承包期和承包费对于资产使用寿命和资产价值来说都不重大,相关资产的产权并未转移,所以资产负债表中应该包括C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其次,我们来看利润表,这是一个非常干净的外包,无论C赚钱与否,A都是躺收200万,所以合并利润表应该只体现固定的承包费收入,不应该将C公司利润表直接并入。
同理,现金流量表也应该只体现承包费收入,不计入C公司的自身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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