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京官”

帝制时代,“朕即国家”,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家政务实际上就是皇帝的家务。在这种中央集权政治制度下,国家的治理实际上是“官治”,即由朝廷(具体说是皇帝)自上而下任命官员对各种全国性和地方性事务进行治理。在清代,京师各衙门的官员俗称为“京官”,朝廷派驻各地的官员则被称为“外官”。

本图出自严耕望《中国政治制度史纲》

由上图可知,清中央政府组织在内阁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还有都察院、理藩院、通政司等政务性的衙门,此外是翰林院、詹事府、太常寺、鸿胪寺、钦天监、国子监等非政务性衙门。

清代的内阁置大学士、协办大学士,主要只能是掌议国政,发布上谕。但雍正以后,议政和传达上谕之责多归于军机处,内阁所办者乃非机密事务,如传达典礼、祭祀、登基、册立、册封、命将出使等方面之诏书,拟定谥法。大学士,亦称中堂,满汉各二人,正一品;班次一般以入阁先后为准,资格最深者称“首揆”。大学士例兼殿阁衔: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体仁阁、东阁,即所谓“三殿三阁”。

军机处始设于雍正十年,军机大臣无定员,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内特简。掌书谕旨,赞助皇帝治军国机要大事,平时在内廷值班以待召见。军机章京满汉各十六人,分为两班,领班称达拉密,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

六部是清政府的行政主体,具体是吏、户、礼、兵、刑、工部,分别掌管人士、财政、文教、军事、刑罚、工程等国家各项行政事务工作。六部尚书满汉各一人,从一品;侍郎满汉各二员,正二品。司官有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在部“学习行走”者,则是七品小京官。

理藩院是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为清代创制。主要执掌内外蒙古、回部及诸藩部,制爵禄,定朝会,正刑罚。置管理院务大臣满员一人,特简大学士担任;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均为满员,司官、主事、笔贴式也均用旗人。

都察院是清政府的监察机构,主要监察百官的言行和各衙门的绩效。都察院置左都御使满汉各一人,从一品;左副都御使满汉各二人,从三品;右都御使以各省总督兼,右副都御使以各省巡抚兼。下设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满汉各一人,从五品;京畿等八道监察御史若干;六科掌印给事中、给事中满汉各一人;巡视五城御使满汉各一人;五城兵马司指挥、副指挥各一人。

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均有司法职能,但各有侧重,“凡审录,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核,狱成,归大理寺平决。意见不一,许两议,上奏取裁。”大理寺置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满汉各一人,下有属员若干。

通政司在清政府中算是小官衙,一共才二十名左右官员,主要负责掌收各省题本,校阅送阁。通政司里有个大家比较熟悉的“登闻鼓”,敲登闻鼓就等于直接向皇帝申诉了。另外限于篇幅,内务府、宗人府、翰林院、国子监等部门可参看笔者的专门介绍文章,本文就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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