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借记卡)被盗刷,举证得当,银行难辞其咎

孙潭律师 祝大家及家人中秋快乐!

储蓄存款(常以借记卡作为交易载体)是大众生活最基本的理财方式,由于银行负担保本付息的义务,也是最安全的理财方式。当银行卡(借记卡)被不法分子盗刷时,持卡人往往是惊愕失措的。本文,孙潭律师简析借记卡盗刷中的法律关系并提出概要的维权方案以供读者一阅。

一、案情简要

2015年x月x日凌晨x时x分,银行卡(借记卡)持卡人张x手机收到xx银行发来交易短信,显示其银行卡消费人民币x元。持卡人看到信息后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报警。此后,持卡人与银行就损失承担问题磋商无果,持卡人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二、法律分析

1、银行卡(借记卡)持卡人在银行开卡使用,双方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2、持卡人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银行有防止银行卡被仿制的安全义务。未尽到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3、损失的原因在于银行卡被仿制与密码泄露。相较于密码,银行卡赖于交易的器具对识别真伪具有更基础的作用。

4、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对方的损失。

三、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银行没有提供持卡人未妥善使用银行卡及保管密码的义务,现有证据反映用于交易的并非真实的银行卡,银行未尽到保障持卡人存款安全的义务。判决银行应当对持卡人的存款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四、律师提示

1、使用借记卡等银行卡,持卡人应设置交易密码及短信提示为妥。

设置交易密码可以增加存款安全性。短信提示有利于持卡人及时了解受损害的事实。

2、使用银行卡时,注意场合的安全性。

银行卡使用场景愈发便捷,柜台、ATM、银联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POS机、互联网支付均可使用。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时应注意观察和识别商户等提供的设备是否异常(如器具外观、刷卡凭条的内容等),输入密码时注意防止他人或者录像设备获取。

3、盗刷发生后,冷静应对(★★★合同纠纷中持卡人的举证义务)

第一、及时向银行反映盗刷情况并办理挂失手续,防止损失扩大;

第二、及时报警,携带银行卡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取得报警回执、立案凭证等;

第三、就近寻找ATM机,交易或者修改密码,以此证明银行卡由持卡人随身携带,发生交易的是伪卡;

第四、打印银行卡交易流水,证明损失的金额。

4、维权方向

盗刷属于刑事案件,持卡人作为受害人可关注办案机关破案情况。银行卡被盗刷,同时也是银行卡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双方就损失协商不成的,持卡人可及时准备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

5、司法维权非儿戏,有理未必走天下

储蓄合同纠纷,原告应举证证明损失发生,对方存在违约行为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唯此,法院才可适用相应法律(如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履行举证义务或举证不能的,原告即便“有理”,也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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