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最憋屈”的官职:等级比总督高,实权却比知府还小

从秦始皇“废分封,行郡县”以来,地方行政制度的合理构建,就是历朝历代无法忽视的问题之一。秦朝的郡、汉朝的州、唐朝的道、宋朝的路、元明清的省,都是地方行政机构的组织形式,一旦无法有限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唐朝的藩镇割据就是最好的教训。直到元朝时期,统治者才创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省制度,在为中央收权的同时替地方保留了部分权力,其优越性使得我们至今仍在沿用。行省的最高长官在元朝称为“平章政事”,在明清两朝则称为“巡抚”。

但是在地方上,“巡抚”也还不是最大的官,在其之上还有“总督”一职。了解近代史的一定不会对晚清的这4位总督感到陌生:两江总督曾国藩、陕甘总督左宗棠、直隶总督李鸿章、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在清朝,总督就是地位最高的地方官员,所以又有“封疆大吏”之称。清代官制分九品十八级,总督是正二品起步,仅次于正一品和从一品,为十八级中的第三级。但也并非所有的总督都只是正二品,如果被外派时加授了兵部尚书衔或者督察院右都御史衔,那就是从一品,若再兼大学士衔就是正一品。

总督掌管一到三个省的军事和行政大权,有权监督包括巡抚在内的各级地方官员。相比之下,具体分管某一个省的巡抚,就成了总督的下属官员。毕竟从品级上来讲,巡抚只是从二品,比最基本的总督都要低一级。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在总督面前巡抚也不得不听命行事。然而在清代有这么一个“憋屈”的官职,它在品级上比总督高,但在实权上却比知府还要小,堪称是清代“最憋屈”的官职。它便是“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比如影视剧常见的“九门提督”和“水师提督”等。

提督的品级为从一品,比大多数正二品的总督还高一级,也和从一品的总督是平级,负责统辖一省的陆路或水路官兵。但提督和巡抚不同,巡抚是一个省有且只有一位,而清朝的水陆提督加起来也只有15位,其中12位是陆路提督,只有福建、广东和长江3名水师提督。作为各个王朝的集大成者,清朝吸取了历朝历代的教训,其中也包括对武将的防范。所以提督虽然是从一品的品级,但是武将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获得独掌兵权的机会。以曾国藩担任过的“两江总督”为例,其全称是“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

从总督的全称中就不难看出,辖区内的最高军事大权其实是握在总督手里的,所以提督虽然叫“提督军务总兵官”,但还是要受总督的节制。只要总督不放兵权,那么所辖的提督就成为了一个摆设。清朝官场贪腐严重,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说法。即便是一个小小的知府,都可以利用手中的职权捞到十万两银子,但提督却没有这个本事。清朝官场中给上级送“孝敬”是常有的事,毕竟总督和巡抚手握着一方的“年终考核”大权,如果礼没送到位,提督还有可能被一个小报告打到皇帝那。

当然,在战时也有多数提督可以真正调动大军,但那个时候他们的战功也往往要被总督分去一半。毕竟武将系统和文官系统是不相通的,武将做得再高也只是将,而文官则有机会步步高升入朝为相。哪怕是一个小小的知府,也可以凭借政绩一步一步地升迁,到最后成为总督也不是没有可能。而身为从一品的武将,提督永远没有这个机会。所以说提督是清朝“最憋屈”的官职,虽然从一品的品级听着很唬人,但真要论手中的实权,还不一定有一位知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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