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邮联互换邮票规定的演变(二)
许多会员国根据国际局提供的互换新邮,建立了万国邮联会员国邮票全集。例如 1891年10月1日加入万国邮联的澳大利亚,就拥有一部完整的自1891年开始的各国邮票大全集。
1992年4月,万国邮联执行理事会通知CE 8决议,根据精简万国邮联人员计划的要求,国际局无法有效的办理新邮互换服务工作,决定取消持续114年之久的通过国际局互换各国新邮的办法,改由各会员国直接交换。
新办法实施不足一年,由于互换新邮不能按时寄到,部分国家不遵守以3套邮票为基础的交换规定等原因,许多会员国纷纷表示不满,要求恢复原办法。1993年4月,万国邮联执行理事会终于通过CE 2决议,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恢复通过国际局互换新邮的办法。并同时通过CE 28决议,决定增设2个G级(总务级)职位,以适应恢复原办法的工作需要。
参考资料:
1.《万国邮政联盟法规注释本》,1989。
2.《邮联工作报告》,1985-1993年。
3.万国邮联《执行理事会会议纪要及决议、决定》,1985-1995
【1997年第1期《上海集邮》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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