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左拐 向右拐:车的文明关乎城市文明走向
近日,黑龙江省开始全省范围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对涉事驾驶人进行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我觉得早该如此,甚至觉得罚得还有些轻了。而且,也很担心,会不会只是一阵风。
不过这让我想起自己大约在2005年两会期间写的一篇评论,主要是谈车辆拐弯时不礼让行人的。个人感觉,这种现象在哈尔滨尤为突出,甚至已经习以为常。
很多车主还振振有词,总拿“中国式过马路”来做托词,但其实,我一直觉得,“中国式过马路”是伪命题,“中国式行车”、“中国式红绿灯”才是大问题,或者说是根子上的问题。只不过因为汽车社会,屁股决定脑袋,车主们有更多的话语权,才导致“中国式过马路”的论调甚嚣尘上。不过,这话题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楚的,将来有机会再谈吧。
不过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车主,都能够做到礼让行人,不要给自己各种理由,规则就是规则,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底线,也是一个现代人的起码教养。
在这次两会上,笔者注意到这样一个提案,一代表建议取消有关汽车遇红灯可右拐的规定,他说,“行人过马路红灯亮时当然不能走,但是绿灯亮时还要左顾右盼担心被右拐的汽车撞上,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这个提案似乎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实际却折射出许多东西,比如以人为本,比如弱势优先,比如国情人性等许多方面的问题。这个提案基于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首要目的是人的安全,其次才是车流通畅。
正如这位代表所说:很多人认为红灯可以右拐是国际通例,但忽视了一个前提,实施这样的通例需要司机的高度自觉。美国对人的生命非常重视,虽然华盛顿市区除特别标明的路口外,红灯时车辆是可以右拐弯的。但是只要有行人过马路,右拐车辆总是耐心地停着等待行人走完,而美国行人绿灯时过马路是只顾前进而不看左右车辆的。“但看看我们国家的现实,现在有几个司机能够自觉避让行人呢?”
这位代表的话可以说是道出了大多数行人的同感。我们的一些司机的确是从来不让行人的,甚至有个别司机看见有行人在前面过马路时候反而加速,似乎以吓行人一跳为乐趣。还有从雨天行车中也可看出一些司机的低下素质和阴暗心理:看见路人不但不减速缓行,反而疾驰而过,溅路人一身泥水后扬长而去。所以我真担心,如果真施行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法规,真会有一些不要命(不是不要自己命,而是不要别人命)的司机敢往你身上“招呼”。
再联想起国外的司机见到动物过马路都会排起长队等待的情形,不能不让人发出感慨:这差距咋就那么大呢?
人性里都有一些恶的东西,都有一些想做些坏事或想搞些恶作剧的愿望,但之所以很多人没去做或不想去做,一是靠道德和教育的结果,二是靠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每个人心里都住着一位天使,也住着一个魔鬼,我们要靠道德和教育把“天使”释放出来,也要靠法律和制度把“魔鬼”禁锢住。
其实,像“人性恶”的方面在我们国家不但在某些司机身上体现,而是在很多岗位很多地方都存在。某些部门和个人将公共权力“私有化”,将正常工作当成是私人权力,能“卡”你一下就“卡”你一下,能刁难你一番就刁难你一番,比如能正常办的事情不给你正常办,能当即解决的问题给你拖着办,能给熟人办的事情不给生人办……这些除了不正之风和人的素质低下之外,也不排除其“人性恶”的因素:就想看看你急得满头大汗的样子。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人,如何提高人的素质,如何约束人的恶习,的确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走向文明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善恶往往只是一念之间,在道德的路口上,向左拐、向右拐关乎一个人的价值取向,也关乎一个社会、一个文明的走向,而健全和人性的法律制度,将会是这个社会的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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