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为什么要让“屯田客”承受“编户民”150倍的田租? | 刘三解

上期节目,我们深入剖析了“屯田制”对曹操集团的真正作用,并不是足食足兵地扫荡群雄,屯田制的最大价值,其实是为曹氏父子篡位创造物质条件,乃至于为曹魏帝王专政提供制度性的“后门”,不过,在魏国建立到汉魏禅代,再到权移司马氏的历史进程中,“屯田制”内核和作用一直在发生变化。

唯一不变的,则是对“屯田客”、“屯田兵”的残酷压榨。

这个说法,看起来是非常“反常识”的,因为在经验认知之中,“耕战”、“务本”往往是与强国富民联系起来的词汇,更重要的是,“典农”作为曹魏的“政权基本盘”,理应受到更多的优待,而非相反。

那么,是不是搞错了呢?

史书中也是有反例的,见《三国志·司马芝传》:

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下仓廪充实,百姓殷足。

曹操开屯田,以农桑为主业,建安年间,天下仓库充实,百姓生活富足,多么美好的景象,又出自长期担任地方官的司马芝之口,还不足以说明事实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还有更权威的表述,出自魏文帝曹丕之口,《献帝传》中收录了曹丕推辞皇位时的原话:

且闻比来东征,经郡县,历屯田,百姓面有饥色,衣或短褐不完,罪皆在孤;是以上惭众瑞,下愧士民。

曹丕说,听说东征沿路经过郡县、屯田部,看到百姓饿得脱相,衣服则连麻布做成的短褐都凑不全,正经的衣不蔽体、食不果腹,这都是我的罪责,所以,上对不起老天爷降下的诸多祥瑞,下愧对治理下的士大夫百姓。

有这么一句话垫着,也就可见曹操治下屯田客与编户民的生活水平了,距离百姓“殷足”还差得远,不仅如此,甚至可以说是一片萧条。

《三国志·杜畿传》中收录的杜恕《请令刺史专民事勿典兵疏》就提到:

今大魏奄有十州之地,而承丧乱之弊,计其户口不如往昔一州之民,然而二方僣逆,北虏未宾,三边遘难,绕天略匝;所以统一州之民,经营九州之地,其为艰难,譬策羸马以取道里,岂可不加意爱惜其力哉?

开头就是一个比喻,到了魏明帝时代,因为长期的战乱,十州的户口不如东汉一州的多,但是,有吴、蜀为患,北方又有游牧人进攻,三方用兵,故此,以一州的民力,经营九州之地,这个任务艰难的程度,就像骑着瘦马赶路,怎么能不更加爱惜马力呢?

其实,魏明帝的时代,曹魏政权的内部环境已经改善了不少,辽东公孙氏、上庸孟达、青徐臧霸等内忧陆续解决,西部的叛羌乃至于西域都相继平定,主要的敌人就剩下外患了。

固然臣子说话的时候,要将太祖武皇帝捧在前面,这是政治正确,可现实却是,曹操留给曹丕的摊子要比这时候烂得多,以至于司马懿的大哥司马朗给曹操提建议是:

又以为宜复井田。往者以民各有累世之业,难中夺之,是以至今。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宜及此时复之。(《三国志·司马朗传》)

司马朗建议曹操,应恢复上古时的“井田制”。以前百姓的土地都是家传的产业,直接抢肯定不行,现在天下大乱,百姓离散,都跑没影了,故此,田宅无主,正好都收归公田,可以复兴“井田制”。

要知道,司马氏可不是什么“经术传家”的儒学世家,他家发迹始自司马朗、司马懿的高祖父司马钧任安西将军,之后三代为二千石太守,其父司马防以熟悉《汉书》列传知名,明显是以“吏能”见长,可就是这样的家门,竟然提出 “复井田”的疯话,原因何在?

答案就是俩字:缺人。

大乱之下,“诸县城保”也好,“寄治郡下,悉移就险”也好,都是当时郡、县政权面对动荡的解决方案,因为东汉政权撤销了郡、国兵,使得郡、县的武装力量趋近于零,唯有州一级,可以以皇帝的名义,兴发州兵,但也忙着互相攻伐,对于饱受劫掠之苦的郡县视而不见。

在《三国志·杜袭传》中就提到了:

袭逃还乡里,太祖以为西鄂长。县滨南境,寇贼纵横。时长吏皆敛民保城郭,不得农业。野荒民困,仓庾空虚。袭自知恩结於民,乃遣老弱各分散就田业,留丁强备守,吏民欢悦。会荆州出步骑万人来攻城,袭乃悉召县吏民任拒守者五十馀人,与之要誓。

杜袭的县长经历,淋漓尽致地展示了当时的地方状态,郡、县都把人口聚集在城内,没法种地,结果都吃不上饭,同时,县境内又盗贼纵横,州一级的军队并不少,荆州一出就是步骑万人,而一个县能够守城的不过五十人。

也正因为如此,司马朗的上疏中提出“复井田”的同时,还呼吁恢复州、郡兵,前者被毙掉,后者却得以实施,究其原因,就在于汉末乱世之下,东汉诸多维护皇权独尊的旧制已经沦为“乱源”,“复郡国兵”是为了对抗盗贼,而“复井田”则是为了聚集民众。

毫无疑问,汉末北方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人”,土地反而有的是,见《三国志·辛毗传》:

方今天下新定,土广民稀。

能稀到什么程度呢?在《魏略》中有记载:

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沛本以事能见用,遂以议郎冗散里巷。沛前后宰历城守,不以私计介意,又不肯以事贵人,故身退之后,家无馀积。治疾於家,借舍从儿,无他奴婢。后占河南夕阳亭部荒田二顷,起瓜牛庐,居止其中,其妻子冻饿。沛病亡,乡人亲友及故吏民为殡葬也。

杨沛在建安时期,当过汉朝的京兆尹,到了魏朝皇初年间,儒生、名士优先进用,而杨沛以“吏能”见长,就被裁员,以议郎的职务为“冗散”居家,杨沛居官清廉,家里没钱,在家治病,也没有奴婢帮忙,后来自己申请了洛阳的荒田200亩,自耕自种,结果老婆孩子都不免冻饿,杨沛死后,还是乡里亲友和故吏给他安排的殡葬。

可见,有200亩地还是有2000亩地,只要没有劳动力,就是零。

所以,曹操在汉末采取了“轻赋”政策,见《魏书》中收录他建安九年发布的令文:

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

每亩出四升粮食,每户交两匹绢、二斤绵,之前的节目中,我们提到过曹魏的亩产,嵇康说亩收十斛就是上田,一斛为十斗,一斗为十升,则此处的田租率为千分之四,即0.4%,而汉代田租为三十税一,即3.33%,是曹操田租的8.325倍。

至于上述的出“绢”和“绵”,是以“户”为单位,所以也称为“户调”,不过,征收方式却有些猫腻,称为“平赀”。

所谓“平赀”其实来自于西汉“算钱”的征收,官府在制定人头税标准时,确实是按人头来算,比如1个人120钱,100个人是12000钱,但是,在具体征收的时候,乡、里的基层官吏再次依据财产均平负担。

具体来说,就是定额12000钱,却要分贫富地摊派,富人多交,穷人少交,“户调”是由“算钱”这种货币化人头税转变为实物征收的税收类别,在征收时,也采取这个方式,哪怕是曹操本人也不例外,见《魏略》记载:

初,太祖为司空时,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耶!”

这段记载有几处有意思的地方,就是曹操本人的“发调”是落在本籍,而非在首都许县,可见当时户籍管理之严格,又主动参与本县的“平赀”,操作者也不再是乡、里官吏,而是由谯县县令负责,并将其与曹洪的家财定位一档,以至于曹操说,我家财产哪有曹洪家多啊?!

这个行为,恰恰与曹操平冀州之后所下令相印证,即:

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强民不得隐藏财产、人口,也不能让弱民替代强民出租、赋,也就是转嫁税收,可见,当时县令长进行“平赀”征收户调时,应该有“弱民兼赋”的情况,而曹操的以身作则,是要督促地方官,设法均平。

这两条是有据可查,可量化的负担,比较一下“屯田”,上文中有提到“农桑”,农自然是种粮,桑则是养蚕,在《三国志·诸夏侯曹传》中就提到:

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

曹爽和何晏等人执政,把洛阳、野王典农部治下的几万亩桑田据为己有,分了。

这说明典农部除了种粮之外,还有大面积的桑田养蚕,那么,所谓“户调”其实就与屯田客和兵户无关了,因为他们的桑蚕出产,要么是六四分账或五五分账,要么就是部内“平赀”。

屯田民与编户民有所不同,来自于官府招募,贫富差距不大,无论是“平赀”还是“收获分成”,负担都应相对平均,在负担上,很可能是与编户民一样的。

但回归到田租上,却要疯狂得多,见《晋书·慕容皝载记》中收录的封裕劝谏:

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

这是说的百姓,在《晋书·傅玄传》里提到的是田兵:

又旧兵持官牛者,官得六分,士得四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

可见,田租率是50-60%,同等收成下,屯田民的负担是编户民的125-150倍。

所以,曹操新开的屯田“民不乐,多逃亡”太正常了,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屯田客”和“士家”又不是傻子,他们当然会比较,因为还有一项乱世中的好处,也仅限于曹操时代存在,那就是免除“外徭”。

过往学界对于屯田客是否承担兵役、劳役的问题,莫衷一是,也各有史料依据,但往往是将屯田制施行七十年间的制度安排统一考虑,而忽视了不同阶段的环境变化导致的制度变迁。

现实是,上述司马芝的回顾,以及之前节目中贾逵怀疑屯田都尉隐藏逃役人口、司马懿劝谏曹操允许军人屯田的信息都表明,曹操在建安元年建制屯田之后,一直到魏国肇建,都采取的是身份分工的政略。

屯田客专事农桑;募兵专职战守;而编户民则由郡、县收租、调,发役。

正因为如此,曹操才为编户民定下了相对极轻的租、调,这是为了与豪强坞堡争夺编户百姓的软刀子,但惨重的徭役、兵役,又让编户百姓望而却步,为了弥补财政所需的粮食、布帛,曹操只能对控制力更强的“屯田客”下手,也就是俗话说的“柿子捡软的捏”。

不过,哪怕是这样的“软柿子”,捏起来,也是有风险的。

建安元年初建屯田时,枣祗曾与侯声有过争论,见《魏武故事》:

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於官便,於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

注意,枣祗坚持的“分田之术”是在屯田之制已定,“议者”众口一词的情况下,向曹操本人反复劝说,很明显,“议者”是包括荀彧的。

而曹操自称不知所从,让枣祗和荀彧讨论,当时,前军祭酒侯声明确指出:

枣祗的制度,对官府有利,对百姓不利。

接下来,曹操的措辞很有意思,“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也就是说,荀彧至此应该都是支持侯声的意见的,而曹操本身对于什么“客不便”根本嗤之以鼻,所以称之为“云云”,类似于今天我们说的“你是那个谁谁?”

在主持幕府日常事务的镇东将军司马荀彧,明确不支持的情况下,枣祗仍然坚持自己的方案,而曹操予以“然之”,本质上就是乾纲独断了。

或许,这也是曹操与荀彧第一次有明确记载的分歧或冲突,而枣祗的职务,只是屯田都尉,按照之前节目中提到的梁习设屯田都尉,领客300人的规模,枣祗所作的,恐怕只能说是试点。

因为汉末屯田客能耕种的土地是有数的,一般来说是1个人20多亩,也就6000多亩,亩产都算30斛,官六民四,官府也才收10.8万斛,当然,这里的亩产本身就严重高估了,也就是说,无论如何也到不了岁收百万斛。

所以,曹操虽然想在颍川这个荀彧老家和他掰腕子,也不敢直接来,而是让枣祗干试点,然后,任命自己的亲信任峻为典农中郎将,这在曹操刚刚都许的时候,已经是非常高阶的军职了,这才:

募百姓屯田於许下,得谷百万斛。

这个项目是任峻主持的,所以,才会说:

军国之饶,起於枣祗而成於峻。

枣祗,只是发起者,他的伯乐,是和他一样乐于“便于官,不便于民”的曹操,俩人通过配合唱双簧,才逼迫荀彧在自家的乡里,搞如此惨重的剥夺。

这种程度的剥削,无论如何都应该只是编户人口散失背景下的一种权宜之计,但是,当一项“恶政”被赋予与“政权合法性”相关联的意义时,一切正常改革,都将变成严重的“政治”问题,甚至是“国策”问题。

见《三国志·司马芝传》记载:

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

皇初是魏文帝年号,允许各典农部做买卖,各自想办法,这与国家大战略相违背。之所以有这一说,在于:

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作治生,以要利入。

翻译过来就是,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以上缴给朝廷,也就是皇帝。而司马芝反对的理由是:

今商旅所求,虽有加倍之显利,然於一统之计,已有不赀之损,不如垦田益一亩之收也。

做买卖虽然有加倍的利润,但对于平灭吴、蜀,一统天下的大业,却有巨大的伤害,赚多少钱,都不如垦田增加一亩地的粮食收获。

注意这里的两个词:“国家大体”“一统之计”

无论是法家强调的“耕战之策”,还是儒家强调的“足食足兵”,都将农业与军事联系起来,按照当时的理论逻辑,要实现“一统之计”,就必须要坚持“国家大体”,也就是“崇本抑末”和“耕战”。

在《九州春秋》中记录了名臣傅干在建安十九年劝谏曹操不要急于南征的话:

往者天下大乱,上下失序,明公用武攘之,十平其九。今未承王命者,吴与蜀也,吴有长江之险,蜀有崇山之阻,难以威服,易以德怀。

天下大乱之后,你已经以武力平定了十分之九,剩下的就是吴、蜀,各有天险倚仗,难于征服,最好是修德以远来。这话听起来迂腐,所以,曹操的反应是“不从”,结果再次兵败退回。

其实,话不是这么听的,傅干说的是,打不下来,等于白费功夫,还不如回去修齐内政,集聚实力,毕竟曹魏的地盘最大,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的恢复,力量最强的自然是曹魏,何必非得硬碰硬地讨伐江南、巴蜀呢?

什么叫“德怀”?说到底就是给太过悬殊的实力对比一个台阶,与天命转移是一个作用,既然力敌毫无胜算,一个合适的理由,让反抗者就坡下驴,难道不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吗?

要知道,傅干是东汉著名边臣傅燮之子,晋朝名臣傅玄之父,父子三代名臣,怎么会说什么迂腐的傻话?

其实,他指出的才是曹魏的最大优势,那就是“地大人多”,休养生息之后,吴、蜀以天下一隅根本无从拮抗。

但是,曹操也有必须出征的道理,因为“一统之计”,“扫平天下”是他功绩的核心,也是曹魏“天命”的验证,从根本上不容置疑,即他在《让县自明本志令》里说的:

奉国威灵,仗钺征伐,推弱以克强,处小而禽大,意之所图,动无违事,心之所虑,何向不济,遂荡平天下,不辱主命,可谓天助汉室,非人力也。

这段话虽然归功于奉汉朝之威灵,领兵讨伐的过程中,以弱胜强,以小擒大,心想事成地完成荡平天下的大业,确实曹操自己做到的,所以,他虽然说是“天助汉室、非人力也”,到了曹丕篡汉,天命禅让之后,这威灵,就成了太祖武皇帝自己的了。

汉献帝的禅让册文就紧扣这个“天命神话”的核心。

一道里说:

汉道陵迟,世失其序,降及朕躬,大乱兹昏,群凶肆逆,宇内颠覆。赖武王神武,拯兹难於四方,惟清区夏,以保绥我宗庙,岂予一人获乂,俾九服实受其赐。

另一道则说:

当斯之时,尺土非复汉有,一夫岂复朕民?幸赖武王德膺符运,奋扬神武,芟夷凶暴,清定区夏,保乂皇家。

文字区别不小,原则却无不同,强调的就是两条:

一条是按照五德符运的道理,汉道已衰,魏氏当兴;

一条是历史的、现实的道理,那就是魏武王曹操在汉王朝无一民、尺土的情况下,平定华夏,卫护汉室宗庙,有功有德。

这个成果的取得,在曹魏官方叙事里,因果逻辑相当清楚,就是:

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

“屯田之制”作为曹操“平定天下”的因,与“一统之计”,共同构成了曹魏政权合法性故事的基石,魏文帝曹丕和魏明帝曹叡,可以调整、可以改动,却绝不能主动废除它。

而合法性故事之所以成立,就在于它的逻辑一定有符合生活经验的成分,可以被广泛的宣传和认可,尤其是与知识分子的书本逻辑兼容,所以,“急农”、“务本”,乃至于恢复屯田客、屯田兵的农桑专责,在这个制度存在的70多年间,被反复拿出来讨论。

那么,“政权合法性故事”的现实作用到底是什么呢?

非常有意思的是,在曹操还是汉臣时,将自己扫平群雄的成果归功于刘氏王朝的天命,而当曹丕不想当汉臣时,就将曹操定难平乱的功劳,视为新朝的天命,各种虚假的祥瑞与曹操真实的战功混在一起,构成了天人合一的全套叙事。

很多人不理解五德终始说与谶纬的现实政治价值,将其简单归于虚幻的“信仰”、“宣传”层面,其实曹魏的禅代叙事,最大的价值就是解决汉臣的“跳槽”问题。

因为以霸府政治起家的曹操集团,与东汉朝廷旧有的州、郡、县以至于编户齐民的治理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并立关系,而非主从关系。

之前的节目中提到过,曹操直到建安二十年九月,才被汉献帝授予了承制封拜诸侯、守相的人事权力,也就是说,在此之前,曹操没有资格自行任命二千石的太守、国相,这也是《三国志》记载中,曹操部下往往只有领太守,而极少任、拜太守的原因。

哪怕是这个权力,也不是无限的,按照诏书的说法,“其便刻印章假授”,就是曹操可以随需要刻印章临时授予,事后还要“转为真”,也就是临时代理,过了试用期合格才正式任命。

当然,哪怕在建安十七年之前,荀彧担任尚书令,完全有条件以汉献帝的名义任命太守、国相,这个人选当然会经曹操的首肯,曹操对于地方二千石也是有影响力的,但毕竟不是名正言顺的制度权力,而是曹操本人与汉献帝的权力默契。

要知道,建安十八年曹操已经建魏国、加九锡了,两年后,才拿到地方长吏的临时任命权,可想而知,汉献帝对于这项权力攥得有多紧,甚至可以说,这一变故,意味着汉献帝与地方世家大族之间最后的制度性纽带丢失了,而这也是汉献帝最后一重隐性的倚仗。

之所以说是隐性的倚仗,是与吉本、金祎等人的武装反抗区别开来,那就是接受曹操霸府征辟和任命的士大夫们,可以心安理得地在汉朝的魏国出仕,当然,更可以以忠汉为由,拒绝魏国的职务,这种行为并不违背世道通行的价值观,自身的名声也不会受到影响。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曹操还是曹丕,除了自己身边的近臣和曹氏、夏侯氏的亲旧之外,完全无法判断到底谁是自己人,谁又是汉朝的忠臣,而以汉朝忠臣自居的地方长吏们,也并不需要冒险举旗勤王,只需要在施政之中进行软抵抗,或是与蜀、吴暗通款曲即可。

所以,曹魏禅代要以新的“天命故事”来解释霸府与公府的融合,尤其是将游离于霸府之外的儒学名士,也就是挤占了杨沛名额的“儒雅”纳入到新朝朝廷之中,成为强权与民意之间的黏合剂。

要知道,在汉魏士林的名声体系之中,一个儒士纵然不能造福乡梓,起码不能“虐民”,在《世说新语》里就有这么一条“口碑”故事:

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县,供三日粮,颇杂以人脯,由是失朝望,故位不至公。

这里说的是曹操的另一位臂膀程昱,在曹操军中缺粮时,程昱把自己老家东阿县抢了,供应曹军三日军粮,其中还混杂着人肉干,由此名声大坏,故此,官位难及三公。

这事儿的真伪无从稽考,但程昱去世时,已经80岁,《三国志·程昱传》明确说:

文帝践阼,复为卫尉,进封安乡侯,增邑三百户,并前八百户。分封少子延及孙晓列侯。方欲以为公,会薨,帝为流涕,追赠车骑将军,谥曰肃侯。

即曹丕登基后让程昱当卫尉,又加封列侯,惠及子孙,却刚想任命他为三公,他就死了,曹丕为他流泪。

也就是说,程昱都七十九、八十高龄,曹丕还没想着给他三公之尊,程昱的人望,得多恶劣呢?

说到底,曹丕这个皇帝,既要对“老兄弟”们照顾到,以至惠及子孙,又要对“儒雅”有交代,不能过分,这种“夹缝生存”的状态,落实到对屯田的态度上,就是既不能废除旧制,又不能沿袭旧制的尴尬。

正是在曹丕登基之后,“举孝廉”的仕进之路才向“屯田客”敞开,见《三国志·裴潜传》:

文帝践阼,入为散骑常侍。出为魏郡、颍川典农中郎将,奏通贡举,比之郡国,由是农官进仕路泰。

曹丕登基之后,裴潜担任魏郡、颍川典农中郎将,上奏典农部可以比照郡国施行“贡举”制度,农官之下百姓才有了系统性的入仕之路,在这之前,自然是没有这个资格的。

不过,随着“士家”也归入典农部,以及典农部管理的郡国化,魏武旧制的身份“三分”逐步崩塌,具体到“屯田客”身上,原本的免役、免募身份不断动摇,魏文帝、魏明帝,直到司马氏专政时,屯田客的负担越来越复杂化。

实质上,典农部的编户齐民化逐步推进,放松管制以改善屯田客的生活也成为持续的议题,否则,惨重的负担下,典农部的逃亡只会愈演愈烈,但是,这种改革只能犹抱琵琶半遮面地推进,在某些时候,甚至还会大踏步地倒退,比如司马芝对明帝的劝谏。

只不过,制度发展的大趋势只与人性有关,甭管儒家还是法家的“耕战故事”,无论讲得多么精彩,都只是一堆宣传资料,“趋利避害”终究是人性的本能,当执政的司马氏不再承担曹氏皇族的“天命神话”责任时,变革自然而然就会发生。

曹丕近臣出身的司马氏,父子三人或任方面大将,或任京畿典农,或是掌握中军,深知曹魏这套“豪强坞堡”体系的根底,这才能潜移默化地利用和转化这套体系为司马氏服务,最终完成司马氏的“化家为国”。

正因为熟悉,司马氏专权到西晋建立的过程中,对于“屯田客”这个曹魏的“自己人”群体,一直非常重视,恰恰是由这一家子,完成了废除“屯田制”的进程,还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见《三国志·三少帝纪》:

(咸熙元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此时已经是司马氏专权的时代,废除屯田官以均政役,解决的就是贾逵类似的问题,让典农中郎将、校尉都当太守,典农都尉则担任县令、县长。

第二阶段,见《晋书·武帝纪》:

(泰始二年)十二月,罢农官为郡县。

如果不理解典农、屯田的关系,恐怕会对魏、晋一废再废的行动摸不到头脑。

其实,司马炎在篡魏前一年,罢废屯田官,主要面向的是典农部的长官,即典农中郎将、校尉和典农都尉,将他们的职位撤销,本人调任太守或令长,却不代表将下属的屯田都尉、屯司马等建制全面撤销,而是保留组织,隶属于郡县。

这一行动最大的意义是减少篡逆行动可能的阻碍,毕竟没有人能够保证,曹魏典农部自成一体的组织中会不会残存反对势力,而将典农部长官调开,并入郡县,也有助于完成军事上的进一步集权,将典农部下的屯田士家,一元化领导。

等到泰始二年,仍旧保留的基层屯田组织也被撤销,彻底并入郡县的编户齐民之中,只保留司马氏的“部曲”,即“士家”作为特殊户籍人群存在,对他们的管理也略同于东汉建国后对安置在三河地区的“元从兵”的管理,彻底完成由霸府体制到朝廷体制的转变。

霸府体制最为关心的就是兵与粮,而朝廷体制就要考虑政役的均平,以及与豪强士族之间的关系互动,形成更加稳固的合作关系,所以,西晋政权做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晋书·傅玄传》中就说:

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

这段话有几重对比,一重就是说,曹魏初年屯田主要关注实际粮食产出,所以,旱田亩产十余斛,水田能收几十斛;二重对比则是西晋建国后,考核标准变成增加垦田面积,屯田兵只顾垦,不顾收,亩产只剩几斛,甚至不够种子。

简言之,考核导向变了,造成了屯田不再精耕细作,而是广种薄收,而这也是与西晋占田、课田的租赋导向直接相关,《晋书·食货志》中记载了西晋初年的户调之式,其中说: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

所谓“占田”,是“占”,也就是“自行申报”的意思,男子一人的“占田”是应纳税耕种土地的限额,而不是实际耕种的面积,“课田”看似是田亩税,实际上是变相人头税,即1个16岁以上的男丁要缴50亩的田租,这个数额,唐人徐坚在《初学记》中记载,就是收租4斛,换算下来就是千分之八,即0.8%,而丁女的20亩,就是1斛6斗,13到15岁的次丁男再减半,即2斛,次丁女则不课。

纸面上的负担相比好像是加重了,一个成年男子的田租比曹操旧制增加了整整一倍,但是,由于是“额定征收”,对于编户民而言,等于终结了《傅玄传》中说的“日增田顷亩之课”,“广种薄收”则负担越轻,而对于屯田客而言,也结束了“四六分成”、“五五分成”的官佃户身份,并拥有“恒产”,自然是一大善政。

综上所述,曹操推行的“屯田制”与历史上众多“制度”、“概念”一样,在施行之后数十年间,早已背离了其创制时的现实需要,但是随着“执政合法性”之类故事的混入,“屯田制”的制度回忆、作用评价,都逐步“神化”,而被后人过度地引申和解读,赋予了根本不存在的价值。

那么,类似的神话,还有什么呢?

答案究竟是什么,请听下回分解。

End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