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城隍庙里看“火判”,“火判”是钟馗?

春节长假,闭门读书,实在是有闲暇用闲心寄闲情的一大乐事。若想讨些热闹,除了走亲戚逛庙会,便只能从记述旧京风物的书中寻得了,尤其是老舍先生的文章,敦厚质朴而又有趣,翻开几页就会沉浸到那么一种光景和氛围之中:安逸、舒坦……《北京的春节》是名篇,此时读来最是相宜,其中记载的“火判”,虽然只有“除了悬灯,广场上还放花合,在城隍庙里并且燃起火判,火舌由判官的泥像的口、耳、鼻、眼中伸吐出来”这么简简单单的一句,却引起了笔者考据的兴致。

在翁偶虹、邓云乡、金云臻等名家所写的回忆文章中,只要说到正月十五,必然提及“火判”,而此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末,已经随着城隍庙庙会的结束而彻底消失,所以其笼罩的一层神秘面纱便愈发厚重,令人更想一揭为快了。

  一、城隍爷爷平冤案

先说城隍庙。

城隍在我国古代的诸多神祇中,专司守卫城池和护佑民生,可以说是非常贴地气。特别是明太祖朱元璋对城隍十分推崇,开国伊始即于洪武二年(1369年)正月诏封京都及天下城隍,接着又诏命天下各府、州、县都要建城隍庙,并首先在国都南京建造城隍庙,这一下可不得了,等于是皇帝在另一个平行世界构建了另一个官僚系统,从此城隍不仅地位得到了保证,而且也如人间一般有了明确的职衔,比如南京的城隍被封为“承天鉴国司民升福明灵王”,汴、濠、鸠、和、滁等朱元璋“龙兴之地”的城隍被封为正一品,以此类推,府城隍被封为正二品,州城隍是正三品,县城隍是正四品……旧时中国,可以说无处不建城隍庙,亦无处不见城隍庙。

朱元璋这么推广城隍庙的建设,目的明确:“朕立城隍神,使人知畏,人有所畏,则不敢妄为。”当然是为了稳固统治,但在客观上也有在民间建立一种善恶分明的价值观的作用。比如城隍庙的庙门两旁多贴有“阳世奸雄伤天害理皆由己,阴司报应古往今来放过谁”的对联,而城隍的身份,正应了吴敬梓在《儒林外史》开头那句“将相神仙,也要凡人做”,一般来说,那些生前两袖清风、正气凛然的人物,死后就会当上城隍,特别是因为保卫国家安全和朝廷纲纪而以身殉国的人物,绝对是城隍的一等人选,比如于谦、杨继盛,死后都做了“都城隍”,就是天下城隍的总统领。也许统治阶层以为这是性价比极高的做法,用人家,杀人家,死后再拿人家立威,翻来覆去便宜总是他们得着,但在百姓看来,这实在是为忠烈洗冤的最好办法,生而为臣,死而为神,论地位竟比龙椅上的皇帝老儿还要高些,所以也就格外地敬重。

正因此,明清两代别有一俗,对诡异或难断的大案,往往最后要在城隍庙中审理,以图冥冥中的神灵对审判者和受审者都起到某种震慑作用。清代文学家梁恭辰在《池上草堂笔记》中曾言一事,莆田县恶霸王监生看上邻居家张老太太的五亩田地,先伪造地契强行抢夺,又收买凶手殴杀了张妪,并嫁祸其子,莆田县令收了王监生贿赂,判张妪之子凌迟。福建总督苏昌对此案存疑,“乃檄福州、泉州二知府会鞠于省中城隍庙”,两位知府最终还是照前拟定罪,张妪之子被拖出庙门行刑时大呼:“城隍爷爷,我家奇冤极枉,而神全无灵响,何以享人间血食哉!”这时城隍庙的西厢突然倒塌,庙门口两尊泥塑的鬼吏忽移向前,“以两梃夹叉之,人不能过”。听审者一时大哗,两位知府亦悚然,“重加研讯,始白其子冤”。

北京作为三朝古都,城隍庙自然不会少,清末时仅城内就有七八座之多,其中最重要的是位于复兴门内成方街的都城隍庙、位于南横街东口的江南城隍庙和位于地安门西大街长桥路北的宛平县城隍庙——“火判”就在这最后一座城隍庙之中。

 二、火判曾经炸过膛

宛平县城隍庙以供奉旧时宛平县城隍而得名,“面积东西十八丈,南北十五丈五尺,殿房共五十三间”,是一座规模很大的庙宇。每年农历正月十三至十七的晚间开庙五天,山门和东西两厢均悬挂纱绢或玻璃所制六角宫灯。城隍像在正殿里,峨冠博带,巍然端坐,佛龛上悬黄绫幔帐,供桌上陈列水果、糕点等各式供品以及香炉、蜡扦等祭器,善男信女们除了焚香跪拜之外,还得捐赠“香资”以祈求一年平安,大殿内彩灯高悬、香烟缭绕、烛影摇红、磬声当当,显得十分神秘。

那尊大名鼎鼎的泥塑判官,就立在城隍庙的院内正中。

“气焰熏天火判官,登场非复汉衣冠,炎炎者绝隆隆灭,象齿焚身觉悟难。”这首收录在《燕京岁时杂咏》中的诗,形象地描绘了城隍庙内火判燃烧时的景象。

“火判”的身份,说法不一,有的说是钟馗,有的说是火德星君(即火神爷),浑体黄泥本色。炉膛的里面是空的,按照《瓯北诗钞》的说法这叫“虚其肠”,炉门开在火判的后背,面部七窍为烟道口,傍晚生火,燃以煤球,黄昏后火势始旺,“炉焰由七窍逸出”,犹如喷火一般,故得名“火判”。今天的人们见此一定不以为奇,而在愚昧迷信的古代中国,一般百姓看到判官的眼、耳、鼻、口这七窍喷出长可盈尺的熊熊火焰,难免心生惊奇,何况那些火焰还会因为燃料的燃烧程度而变幻颜色,始为蓝色,继而变紫,最后通红,更惹得观者恍惚迷离。不过无论火势有多旺,判官的身躯并不烧红。判官身前设有香案,来城隍庙叩拜的人们少不得进献供品,以求来年“旺旺”的。

很少有人知道,围绕着“火判”还有一场暗中的较量,因为火判所需燃料极多,保守估计,开庙五日所需煤球当在千斤以上,这都要靠附近各煤铺捐赠,而传闻哪个煤铺捐赠得多,哪个煤铺当年便能大发利市,所以煤铺们争相捐煤,不肯输人。别看“火判”于每年灯节前塑制,节过即拆,砌“火判”却是一项功夫,寻常的炉灶工匠很难胜任。判官的模样好塑,但要保证尺把火焰恰从孔洞中喷出,始终不减,且燃烧多日,炉膛不坏,这都需要专门的技艺——据笔者在其他老北京们的回忆文章中所见,旧京的火判,不止城隍庙里这一处,正月十五,在后门桥的火神庙和北海公园天王殿前亦有此项节目,同样是热浪滚滚,火焰腾腾,但烧不多久,火判就被烧得通身火红,连加火的人都不敢靠前了,可见其质量远不如城隍庙之火判——于是围绕此项“工程”,各路工匠又免不了一番“竞聘上岗” 。

正是有了质量的保证,从清代到1949年宛平县城隍庙最后一次庙会的几百年间,火判才在那么多文人墨客的笔下被反复提及和回忆,成了老北京过年的象征之一。

  三、过年也要烧秦桧

有一说,指火判首创于清代咸丰年间,当时在西单鱼市附近有位从事炉灶修造的工匠姓恭,他有一次被传进圆明园当差,恰好看到大水法的喷水池里的十二生肖在午时一起喷水,便想能不能以火代水,也造出这么个神物呢?那时室内冬季取暖煤炉多用“钢盔木”(一种白色泥土)制成,俗名“白炉子”,老恭在这个领域是出了名的能工巧匠,于是他用钢盔木塑造成一个貌似判官、内腔中空的煤炉,口鼻耳眼打开通道,装进煤球,点燃之后,始则冒出滚滚浓烟,继而喷出火焰,于是大功告成。此后老恭在北京各处设计了多个造型各异的火判,除了城隍庙内那种单一的判官塑像外,还有刘海戏金蟾、五鬼闹判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位于兵部洼胡同张相公祠里的一座:身高八尺,坦胸裸肘,跷足而立,做举剑起舞状,时人赋诗曰:“四海升平祝舜尧,神州大地遍笙箫,待到上元微醉后,钟馗飞火闹元宵。”可惜这座火判在光绪十九年突然崩裂,炸死某总兵的幼孙,从此遭毁,联想到转过年去的中日甲午战争,不能不让人心生感慨:原来象征着四海升平的神祇,已经以另外一种方式,给了昏睡的国人以山河破碎的征兆……

在京西文史上有极深造诣的易克中先生认为,“火判”乃是由山西的“旺火”传来。

明朝初年,大量山西移民落户京西各处,从事伐木、开煤窑或从军等工作,他们带来了故乡的风俗,而“旺火”就是其中之一。“旺火”又叫“塔火”,起源于女娲补天的传说,女娲补天的地方据说是在山西平定县的东浮山,女娲为燃煤炭以炼五彩石,在山顶建起大灶,火焰万丈而火光灼天,后人为了纪念,便在春节时烧起旺火。乾隆年间的《寿阳县志》载:“上元前后三日,坊肆里巷,俱于门前塑泥作弥勒、判官、狮子及棒槌等样,围石炭焚之,通宵不息,名曰塔火。”道光年间的《赵城县志》亦载:“上元炽炭于庭中,曰兴旺火。”

“旺火”传入北京京西,更名叫“台儿火”,用大石头砌成火台,再把煤块放进其中垒成塔型,然后从下面点燃,昼夜燃烧,这个虽然比“闹花灯”少了很多雅趣,但野趣可是大涨,且壮观得多,村子里的空场上有这么一处,整个年节都一派红红火火的气氛。此后,又从京西传入内城,演变成“烧火判”,或“烧秦桧”。清代戴璐在《藤阴杂记》一书中记载:“金鱼池西精忠庙,祀岳忠武,自灵佑宫灯市罢后,庙设烟火,人竞往观,又土塑秦桧,以煤炭燔之至尽,曰烧秦桧。盖仿火判之形也。”

戴璐是乾嘉时人,而乾隆年间的著名史学家赵翼有诗名曰《戏咏火判官》:“平生性不因人热,任尔乘权气郁蒸。”由这些不难推理,火判起源的时间肯定比咸丰年间早得多,而且是否由那位姓恭的工匠一人发明,也要打一个问号……不过这些都是没法穷究的事,真正值得关注的,倒是古人的价值观远比今人“犟”,今人喜欢用“大过年的”和稀泥,而古人就算是大过年的也绝不会放过秦桧,定要烧这卖国贼一遭——想来也是,谁平日里给咱添堵,谁让咱过上太平年,老百姓心里,门儿清!(呼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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