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中补益十八法 (唐)孙思邈 撰

房中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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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孙思邈 撰
  (一)论曰:人生四十已下,多有放恣;四十已上,即顿觉气力一时衰退。衰退既至,众病蜂起,久而不治,遂至不救。所以彭祖曰:“以人疗人,真得其真。”故年至四十,须识房中之术。
  (二)夫房中术者,其道甚近,而人莫能行。其法一夕御十人,闭固为谨,此房中之术毕也。【兼之药饵四肘时勿绝,则气力百倍而智慧日新。然此方之作也,】非欲务于淫佚,苟求快意,务存节欲,以广养生也;非苟欲强身,以行女色,以纵情意,在补益以遣疾也。此房中之微旨也。
  (三)是以人年四十以下即服房中之药者,皆所以速祸,慎之慎之!故年未满四十者,不足与论房中之事。欲心未止,兼饵补药,倍力耗丧。不过半年,精髓枯竭,惟向死近,少年极须慎之!人年四十已上,常固精养气而不耗,可以不老。又饵云母,足以愈疾延年。人年四十已上,勿服泻药,常饵补药,大佳。划分黄帝御女一千二百而登仙,而俗人以一女伐命,知与不知,岂不远矣?其知道者,御女苦不多耳。
  (四)凡妇人,不必须有颜色妍丽,但得少年,未经生乳,多肌肉,益也。若足财力,选取细发,目睛黑白分明,体柔骨软,肌肤细滑,言语声音和调,四肢骨节皆欲足肉而骨不大,其体及腋皆不欲有毫,有毫当软细不可极于相者;但蓬头蝇面,槌顶结喉,雄声大口,高鼻麦齿,目睛浑浊,口颔有毫,骨节高大,发黄少肉,阴毫多而且强,又生逆毫,此相不可,皆贼命损寿也。
  (五)凡御女之道,不欲令气未感动、阳气微弱即以交合。必须先徐徐调和,使神和意感,良久乃可令得阴气。阴气推之,须臾自强,所谓“弱而内迎,坚急出之”,进退欲令疏迟,情动而止,不可高自投掷,颠倒五脏,伤绝精脉,生致百病。但数交而慎密者,诸病皆愈,年寿日益,去仙不远矣。
  (六)不必九一三五之数也,能百接而不施泻者,长生矣。若御女多者,可采气。采气之道,但深接勿动,便良久气上面热,以口相当,引取女气而吞之。可疏疏进退,意动便止,缓息瞑目,偃卧道引,身体更强。可复御他女也,数数易之则得益多。人常御一女,阴气转弱,为益亦少。阳道法火,阴家法水,水能制火,阴亦消阳,久用不止,阴气逾阳,阳则转损,所得不补所失。但能御十二女而不复施泻者,令人不老,有美色。若御九十三女而自固者,年万岁矣。
  (七)凡精少则病,精尽则死,不可不思!不可不慎!数交而一泻,精气随长,不能使人虚也。若不数交,交而即泻,则不得益。泻之,精气自然生长,但迟微,不如数交接不泻之速也。
  (八)凡人习交合之时,常以鼻多内气,口微吐气,自然益矣。交会毕,蒸热,是得气也。以菖蒲末三分、白梁粉传磨令燥,既使强盛,又湿疮不生也。
  (九)凡欲施泻者,当闭口张目,闭气握固,两手左右上下,缩鼻取气,又缩下部及吸腹,小偃脊膂,急以左手中两指抑屏翳穴,长吐气,并琢齿千遍,则精上补脑,使人长生。若精妄出,则损神也。《仙经》曰:“令人长生不老,先与女戏,饮玉浆,玉浆,口中津也。使男女感动,以左手握持,思在丹田中有赤气,内黄外白,亦为日月,徘徊丹田中,俱入泥垣,两半合成一。因闭气深内,勿出入,但上下徐徐咽气,情动欲出,急退之。此非上土有智者不能行也。其丹田在脐下三寸。泥垣者,在头中,对两目直入内。思作日月,想合经三寸许,两半放形而一,谓日月相者也。虽出入,仍思念所作者勿废,佳也。”
  (十)又曰:“男女俱仙之道,深内勿动精,思脐中赤色,大如鸡子形,乃徐徐出入,情动乃退。一日一夕,可数十为定。令人益寿。”
  (十一)御女之法,能一月再泄,一岁二十四泄,皆得二百岁,有颜色,无疾病。若加以药,则可长生也。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六十者,闭精勿泄,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
  (十二)凡人气力,自有盛而过人者。亦不可抑忍,久而不泄,致生痈疽。若年过六十强,有数旬不得交合,意中平平者,自可闭固也。昔贞观初,有一野老,年七十余,诣余云:“数日来阳气益盛,思与家妪昼寝,春事皆成,未知垂老有此,为善恶耶?”余答之曰:“是大不祥。子独不闻膏火乎?夫膏火之将竭也,必先暗而后明,明止则灭。今足下年迈桑榆,久当闭精息欲,兹忽春情猛发,岂非反常耶?窃为足下忧之,子其勉欤!”后四旬发病而死,此其不慎之效也。如斯之辈非一,且疏一人,以勖将来耳。
  (十三)所以善摄生者,凡觉阳事辄盛,必谨而抑之,不可纵心竭意以自贼也。若一度制得,则一度火灭,一度增油:若不能制,纵情施泻,即是膏火将灭,更去其油,可不深自防!所患人少年时不知道,知道亦不能信行之,至老乃知道,便以晚矣!病难养也,晚而自保,犹得延年益寿。若年少壮而能行道者,神仙速矣。
  (十四)或曰:年未六十,当闭精守一,为可尔否?曰:不然。男不可无女,女不可无男。无女则意动,意动则神劳,神劳则损寿。若念真正无可思者,则大佳长生也,然而万无一有。强抑郁闭之,难持易失,使人漏精尿浊以致鬼交之病,损一而当百也。【其服食药物见别卷中。】
  (十五)御女之法,交会者当避丙丁日及弦望、晦朔、大风、大雨、大雾、大寒、大暑、雷电霹雳、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地动,若御女则损人神,不吉。损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颠痴顽愚、喑痖聋聩、挛跛、盲眇、多病短寿、不寿不仁。又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庙佛寺之中、井灶圊厕之侧、冢墓尸柩这傍,皆所不可。
  (十六)夫交合如法,则有福德大智善人降托胎中,仍令性行调顺、所作和合、家道日隆、祥瑞竞集;若不如法,则有薄福愚痴恶人来托胎中,仍令父母性行凶险、所作不成、家道日否、殃咎屡至,虽生成长,家国灭亡。夫祸福之应,有如影响,此乃必然之理,可不再思之!
  (十七)若欲求子者,但待妇人月经绝后一日三日五日,择其王相日及月宿在贵宿日,以生气时夜半后,乃施泻。有子皆男,必寿而贤明高爵也。以月经绝后二日四日六日施泻,有子必女。过六日后,勿得施泻,既不得子,亦不成人。王相日春甲乙 夏丙丁 秋庚辛 冬壬癸月宿日正月  一日 六日 九日 十日 十一日 十二日 十四日 二十一日 二十四日 二十九日二日  四日 七日 八日 九日 十日 十二日 十四日 十九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七日三月  一日 二日 五日 六日 七日 八日 十日 十七日 二十日 二十五日四月  三日 五日 八日 十日 十二日 十五日 十六日 十八日 二十二日 二十八日五月 一日 二日 三日 四日 五日 六日 十二日 十五日 二十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八日 二十九日 三十日六月  一日 三日 十日 十三日 十八日 二十三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二十八日 二十九日七月  一日 八日 十一日 十六日 二十一日 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 二十七日 二十九日八月  五日 八日 十日 十三日 十八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四日 二十五日 二十六日九月  二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六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二十一日 二十二日 二十四日十月  一日 四日 九日 十日 十四日 十七日 十八日 十九日 二十日 二十二日 二十三日 二十九日十一月  一日 六日 十一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六日 十七日 十九日 二十六日 二十九日十二月  四日 九日 十二日 十三日 十四日 十五日 十七日 二十四日
  若合春甲寅乙卯、夏丙午丁巳、秋庚申辛酉、冬壬子癸亥,与此上件月宿日合者,尤益。
  (十八)黄帝杂禁忌法曰:“人有所怒,血气未定,因以交合,令人发痈疽。又不可忍小便交合,使人淋茎中痛,面失血色。及远行疲乏来入房,五劳虚损,少子。且妇人月事未绝而与交合,令人成病,得白驳也。水银不可近阴,令人消缩。鹿、猪二脂不可近阴,令阴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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