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
二.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凭证,如房产证明、存款单、股权证明等;
三.视立遗嘱人行为能力情况,应根据公证员的要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
四.遗嘱(或草稿)。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
三.遗嘱受益人姓名及与立遗嘱人的相互关系;
四.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是否共有财产等);
五.对遗产处分和其它身后事务的处理意见;
六.有遗嘱执行人的,要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方式等;
七.遗嘱书应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书上签名,不会或不能写字的,应在遗嘱书上捺指纹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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