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内涵、动力及功能
产教融合历来是我国职业教育变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广大职业院校在长期发展中形成的工学结合、做中学、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及订单班、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等各具特色的教育举措,无不从理论和实践上反映了加强教育界和产业界的联系,促进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一以贯之的发展逻辑。在当前阶段,经济转型的背景促使职业教育产教关系开始真正从浅层次的“合作”向深层次的“融合”过渡,而这既需要实现从校企合作思维向产教融合思维的转变,也需要实现办学模式核心要素的系统创新。自 2017 年《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各地纷纷加强对产教融合本土创新形式的探索,涌现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产教融合实践案例。其中,政、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园”或“产教园”(以下统称 “产教融合园”)是一种较为普遍和富有生命力的发展模式,然而由于出现时间不长,关于产教融合园的内涵、动力、功能仍存在诸多模糊之处,笔者试图对以上问题加以理论反思和提炼。
一、内涵分析:何为产教融合园
“产教融合园”是在一定的经济背景和政策背景下出现的,要准确理解其内涵,就不能不考察它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概念的提出,以及和类似形式的区别。
(一)产教融合园的产生和发展
近些年来,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在一定区域,聚合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种力量,集教育、生产、社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的综合体。然而,关于这种“综合体”的名称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形式相似的提法如 “产教园”“产教融合园”“产教融合园区”,也有形异质同的提法如“科技园”“产业园”“创业园”等。以上虽然名称各异,但是性质、功能较为类似。所不同的是,在名称中突出“产教”的园区多诞生于2017年后,也即国家政府出台明确的产教融合导向政策之后。从对此类园区的统计和梳理来看,相关职业院校借鉴了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模式,由学校独资或联合政府、企业出资成立运营公司管理园区,并招募企业入驻,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公司孵化。
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流大学实现社会服务功能和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因此,科技园创立的初衷更多的是促进高校和企业在技术研发层级的合作,其核心在于“研”,这意味着科技园需要高密度的技术、资本和一流人才的投入,就大多数职业院校的资源条件来说,这样的目标难以企及。所以,与其追求名头响亮却力不能逮的“科技园”,不如实实在在地建设产教融合园,以突出与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层面的合作。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职业院校将其产教融合平台概括为产教园模式,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的智能化精密制造产教园等。
(二)产教融合园的内涵辨析
作为一种新型产教融合平台,“产教园”或“产教融合园”尚未进入大多数研究者的视野,但已有少数研究者试图从理论层面概括其本质。蒋良骏提出了 “产教融合园区”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根据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有针对性地集聚一批特色企业,并具备职业教育教学功能和综合产业服务功能的区域。也有学者认为,“产教融合园”是一种资源能力的集合体,是职业院校利用校区空间资源和区位优势,与政府、行业、企业在校内合作共建的产教融合平台。以上两种定义均在不同侧面把握了这一新型平台的重要特征,首先是实体性特征,即需要以有形的空间区域为载体;其次是聚合性特征,即资源能力的集合体;其三是泛主体性特征,即政、行、企、校等多主体的参与。然而,此类特征尚不足以把握产教融合园的本质,实际上,如“职教园区”“大学科技园”等概念同样全部兼有或部分兼有上述特征,极易发生概念的混淆。因此,要深入探察产教融合园的内涵,就需要注意其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首先,与“职教园区”的区别。职教园区又称“职教城”,在概念特征上与产教融合园极为类似。学界一般认为,职教园区是指在政府、行业、企业和院校主导下,在一定区域内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群体优势和规模效应,实现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由此可见,职教园区同样是发生在一定区域的资源聚合形式,涉及多主体的参与,同样指向产教融合的最终目的。然而不同的是,职教园区更多的是指校际之间资源共享的联合,是占据一定空间的职业院校的集聚区。而产教融合园,主要是指校企之间资源的聚合,一般由某一所学校为主导,多家符合学校育人需求的企业入驻。
其次,与“大学科技园”的区别。大学科技园是高等院校的集聚地,是区域的科技创新中心,也是高等教育重要的产教融合平台。我国较为著名的大学科技园诸如清华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均是集高新技术的研发、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创新人才的吸纳与培育于一体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高职院校虽然在理论上属于高等教育范畴,但职业教育属性仍是其根本属性,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是高职院校的根本任务。一些高职院校创建的产教融合平台虽名为“大学科技园”,但其重心仍在于技能人才培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产教融合园就其本质来说可被视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目标,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占据一定社会空间的社会组织。其内涵可以定义为由职业院校独立创建并运营或联合政府、企业、行业创建并运营,有针对性地集聚符合职业教育育人需求的企业入驻,以一定的建筑空间为有形载体,以技能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集多种社会功能于一体的组织平台。
二、动力分析:为何参与产教融合园
产教融合园的性质决定了其创建必然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参与,而不同利益主体的目的诉求往往相差甚远。由于产教融合园的出资方、管理方、生产方分属政治、教育和产业等三类不同的组织系统,三方参与产教融合的动机既存在利益的融合也有较大的目标差异。
(一)地方政府
对于产教融合园的建设,地方政府通常是积极的介入者,在政策、土地、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和协助。如宜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的建设被纳入地方政府的五年规划,成为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获得地方政府的全方位支持。在其他案例中亦不乏地方政府积极参与的身影。政府缘何会积极介入产教融合呢?在公共利益理论看来,政府是保卫纳税人利益的代理机构,其合法性建立在对公众福祉的增进之上。因此,通过加强产教融合来增进社会的整体利益是政府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实际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已经指出,深化产教融合 “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所以,站在统筹公共利益的角度上,服务社会需要、促进经济发展是政府推动产教融合园建设的主要动力逻辑。
(二)职业院校
职业院校是产教融合园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是职业教育系统参与产教融合的主要行动方。要探察职业院校推动产教融合园建设的动机,首先需要了解职业院校的组织性质。在我国的教育办学体制下,绝大多数职业院校属于公办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延伸机构,从组织结构来说从属于政府的科层制管理体系。在韦伯式的科层制系统中,上下级之间具有严格的等级界限,其运行规律遵循权力关系的命令——服从逻辑,下级单位在组织体系中能够获取的资源多少与其履行上级任务的能力密切相关。因此,在中央意志力图推动产教融合的政策背景下,作为行政体系神经末梢的职业院校将频繁受到来自上级的考核压力,如将学校推进产教融合的成绩水平作为向其倾斜资源的重要考量。在此情况下,职业院校自然有强烈的动机采取各种办法来创新产教融合的形式。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中,“园区经济”是一种得到普遍推广的发展模式,几乎在各个地区都能发现冠以各种名称的“工业园”“产业园”“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这不仅是因为园区有利于集中地方政府有限的建设资源,还因为园区模式可以为地方提供看得见的政绩。在产教融合的推进任务上,园区模式无疑为地方政府和职业院校提供了制度灵感。除来自上级的任务驱动,产教融合园的建设也有职业院校的内生动力存在。在整个社会系统中,职业院校的生存合法性主要建立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否有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二是能否有效回应广大学生和家长对习得一技之长并过上“好生活”的期望。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学生及家长的愿望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为工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大批受过良好技能教育的劳动力,同时个体也只有具备了契合社会需求的技术技能才能获得经济发展的红利。而要实现这两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进一步来说取决于职业院校培养的技能人才能否为企业所用和社会所用。所以,出于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目的,职业院校也有强烈的动机来推进与产业界的合作。以往四处撒网式的校企合作多流于分散和短效,而建设产教融合园则如同“建池养鱼”,既在物理空间上拉近了与企业的距离,又方便通过构建长效机制来减少合作育人的成本,从而有助于提高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三)入园企业
与职业院校相同,入园企业同样是产教融合园的直接利益相关者。评价产教融合园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便是园区能否吸引既有一定数量又有一定质量的企业入驻。与职业院校不同的是,沉浸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是以追求财富最大化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经济效率是企业行动和决策会首先考量的因素。但同时,任何组织若要在社会系统中长期存续,就必须提高自身的合法性。由于组织占有的合法性资源存在较大差异,不同领域的不同组织其生存率和死亡率也大不一样。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的研究发现:美国在1900年存在的大学和最大的企业,在经过一个世纪的沧桑巨变之后,大多数的大学都生存了下来,而大多数的大公司却都死亡了。相较来说看似弱小的大学能够挺过历史的风雨依然存在,而占有更多资源、具备更强经济实力的大企业却化为历史的尘埃,背后软实力的影响不由得令人深思。实际上,在当前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企业并不能无限制地追逐利益,企业需要通过实施符合社会期待的行动来提升合法性,进而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所以,经济追求与合法性追求共同构成了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因素,具体来说,一是企业家基于社会责任感的个人情怀,二是企业希图利用驻园的优惠措施来获取经济利益。现实中,企业家的慈善情怀与经济追求并不矛盾,通过投资地方教育文化产业,参与产教融合,企业提高了知名度与合法性,同时能够享受省市政府提供的各项惠企措施,对自身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三、功能分析:如何使用产教融合园
帕森斯认为,“社会组织是对更广泛的社会系统发挥某种功能的、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而组织化的一种社会系统”。因此,对组织来说,功能与目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了解各方利益主体的目的诉求,将有助于确定产教融合园的功能。
(一)服务功能
服务功能特指社会服务,作为主要接受公共财政资助成立的组织平台,产教融合园不仅要服务于与园区直接相关的利益主体,而且有义务为其他相关社会群体提供服务。亨利·罗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根据与大学的关系密切程度,把大学利益相关者分为最重要群体、重要群体、部分拥有者和次要群体四个层次,借鉴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路,产教融合园同样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其中,职业院校一般是园区的主要建设者、推动者和管理者,因此是最重要群体;入园企业是承担园区生产和教育的主要合作方,因此是重要群体;政府一般不参与园区的直接运营,但通常是产教融合园的主要出资方,因此是部分拥有者;而周边企业、社区居民、中小学虽然并不参与园区的出资和运营,但因与园区可以建立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所以是较为次要的利益相关方。然而次要群体并不意味着可以被忽视,产教融合园的生存合法性依赖于社会职能的履行。首先,产教融合园可以利用自身优越的资源条件为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如为企业新录用人员、企业在岗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为农村劳动力向产业工人转移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为区域的职业技能鉴定与考核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其次,产教融合园可以利用其真实而多样的工作情境,成为中小学生的职业体验平台。中小学由于远离“工作世界”,难以有效地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彼之所短正是己之所长,宜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园通过职业体验平台网站建设、职业启蒙教师队伍建设、职业体验课程开发、职业体验活动开展等多重举措,为地方中小学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职业启蒙服务。
(二)教育功能
在产教融合园的创建实践中,职业院校通常扮演了规划者和主导者的角色,因此,职业院校的育人需求决定了教育功能是产教融合园的核心功能。园区教育功能的实现取决于人才培养的质量,而人才培养不仅包括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也包括“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产教融合园能够较好地解决传统培养模式“工作”与“教学”相分离的问题。首先,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方面:职业院校可以有针对性地筛选能够满足职业教育需求的企业入园。在入园企业与职业院校签订的协议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在课程开发、专业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合作企业成为学生校内岗位实训的平台。学校要充分利用园区的实训基地来开展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教育活动,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其次,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上,产教融合园有利于解决学校教师“下企业”的难题。“下企业”是促进教师专业知识更新、锤炼专业技能的关键,而以往教师分散在各个企业开展实践的方式既耗费时间,又难以做到有效的过程考核。在“校中园”的模式下,教师可以利用零碎的时间进入企业实践锻炼,企业专家可以随时走上讲台,进行专业培训,同时教务部门也可以加强对教师锻炼过程和效果的考核,保证实践锻炼的质量。
(三)经济功能
所谓经济功能,也即产教融合园要实现经济效益。使园区通过自我积累壮大经济规模,逐步摆脱对公共财政的依赖,才能够促进园区的长效发展。园区履行经济职能,可以通过如下途径:首先是创业孵化。园区要帮助降低创业学生、企业家的创业成本,减少经营障碍,发挥创业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一俟创业成功,往往会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值得注意的是,在创业孵化的早期,不能过度强调经济效益考核,而是重在提供扶持措施,才有利于提高创业成功率。其次是成果转化。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应当加强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合作,促进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职业院校具有人才、场地的优势,企业具有资金和设备的优势,双方具有广阔的技术合作前景。职业院校也可以为园区企业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如有偿提供企业规划、发展、管理、经营、科技等方面的信息咨询,但同时学校也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实现互利合作,创造经济效益。
四、问题和反思
产教融合园对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和构建长效机制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产教融合园就是破解产教融合难题的万能灵药。在产教融合园的建设和运行实践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亟待进一步审视和反思。
其一是产教融合园的适用范围问题。要做到引企入园、引企入教,并且能够对入园企业加以筛选,使得可以发挥育人功能的企业脱颖而出,就必须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政策支持和资源让利等条件,只有形成对区域企业的吸引力,职业院校才拥有选择的余地。这就决定了产教融合园的建设是一项耗资不菲的工程,对职业院校和地方政府的财力形成重大考验。就目前来看,产教融合园多出现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内陆大中城市,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财政投入与收益的平衡问题将更加严峻,因此如何有效整合区域资源,创新平台形式,是欠发达地区产教融合园建设的现实问题。
其二是产教融合园建设的制度支持问题。即便在经济发达地区,产教融合园的落地也并非一帆风顺,主要原因是园区建设暂无成例可循。课题组调研发现,宜兴市政府在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补贴尚无细则。在该项问题上,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当地政府国资委进行了反复的拉锯。由于产教融合园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资产,按照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的租金收入需上交政府部门。为突破制度限制,实现对企业的返利,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创造性地使用了“产教融合保证金”的概念,入园企业每年缴纳入园保证金,学校设置一系列育人考核标准,经年终评价达80分以上的企业,保证金将全额返还。然而,此种办法终究是现有制度框架下打“擦边球”的权宜之计。要吸引优质的企业入驻,仍需要政府多个部门联合研究和制定相关制度支持措施。其三是产教融合园的运行和激励问题。首先在运行方面,产教融合园究竟是谁来管、谁来监督?换言之,究竟如何确定管理主体。从已有的模式来看,一种是模仿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管委会模式,由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共同组建管理委员会,负责产教融合园的日常运行管理;另一种是学校和企业共建产业学院的模式。两种管理模式在效率上孰分伯仲仍有待观察。其次在激励方面,职业院校教师是产业融合园的重要创业主体,通过在园区建立教师创业工作室,可以加强教师与行业的联系,同时有利于教师带领学生进行市场实战。但是,教师创业工作室的外接项目如何认定,工作量如何考核,是涉及劳动报酬机制改革的复杂问题。而其中的核心问题是教师利用学校资产、人力取得的市场收益究竟如何与校方划分,如何确认双方的贡献度,如何既能调动教师的创业积极性同时又保护公共资产不致被滥用。个中的权责归属、资源划分问题非本文篇幅所能澄清,需要实践者和研究者的后续深入考察。
(文章选自《中国高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