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老王和老刘那些事儿之被盗刷的银行卡 | 第5期
老王和老刘那些事儿之被盗刷的银行卡
刘明龙作品
2018 星期三
10月17日
老刘去年在某银行办了张储蓄卡并将该卡作为工资卡,工资也由公司按月打入该卡中。有一天晚上,该卡突然在广东某县的ATM机上被取出30000元,接银行ATM取现通知后,老刘立即查看该银行卡,发现卡就在身边并未遗失,而老刘此时在自己家中,并未去广东。事发后,老刘立刻联系了好友律师老王并向他讲述了情况,老王告诉老刘:第一,立刻就近找到ATM机存入100元现金,以证明该银行卡在身边,而非在广东;第二,致电该银行客服将银行卡挂失;第三,打110报警并取得公安机关受理后出具的受案回执。老刘按老王的建议照办后多次与银行沟通协商,银行拒绝赔偿,老刘的损失也未能追回。无奈之下,老刘聘请老王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该银行进行赔偿。
在庭审中,该银行称银行卡被刷是正常业务,即使老刘的银行卡被盗刷,也是因为其对密码保管不善,老刘自身是存在过错的,银行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法院认为,老刘的银行卡被盗刷时,银行卡就在其身边,并未遗失,且老刘并未去广东省,因此可以认定老刘对于其银行卡被盗刷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法院支持了老刘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老刘顺利的要回了自己被盗刷的资金。
【律师说法】
从法律关系来看,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金融服务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理应掌握银行卡的制作和加密技术,并且需要具备识别真伪的技术能力与硬件软件设施,从而确保持卡人的账户安全。
如果持卡人的银行卡在异地被盗刷,而持卡人自身并不存在过错,该损失应由银行赔偿。银行只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持卡人存在过错,才有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网络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以及银行卡、信用卡的交易凭条、银行回执和密码,不要对外泄露个人银行卡的信息,以防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发生。如果出现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第一,应在第一时间内就近向ATM机中存入少量现金,并保存银行回执;第二,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告知客服工作人员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并将该银行卡挂失;第三,拨打110报警,向警方求助,由警方出具银行存款被盗刷案的受案回执;第四,保存并整理以上的证据,与银行进行协调,要求银行赔偿持卡人的损失,若不能协商解决,则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进行赔偿。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