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言俊语:积极利用大数据实施反避税
浩言俊语:积极利用大数据实施反避税
谭浩俊
据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可能将在5月中下旬出台一项反避税重磅文件,内容是关于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一则公告,旨在要求大型跨国企业披露更详尽的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别报告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便于税务机关判断企业是否采取不合理避税手段。
而在不久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表示,明年中国作为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将推动实施G20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旨在打击跨国逃避税的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
这也意味着,反避税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因为,近年来,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正在全力减少其在全球经营的总体税负,将各国政府的收入变成企业的收入,进入到个人腰包。今年1月,谷歌就已向英国政府纳补交了1.3亿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2亿元)的税款,并同意未来承担更大的纳税负担。星巴克、微软、苹果、汇丰等也被其他国家指控避税。
而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反避免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跨国公司利用各种税收漏洞和税制差距,以及我国在大数据管理方面的滞后,做出了许多避税行为,严重侵蚀了税基。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跨国公司避税的手段越来越丰富、方式也越来越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由此出现避免现象越来越严重。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共实施反避税调查1203件,结案1048件,增加税收2187亿元,年反避税收入也由2011年的239亿元快速增长到2015年的610亿元,增长了1.55倍,年均增长26.4%。即便如此,反避税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仍然存在跨国公司利用国别税负差距和税制差异等避税的问题。
很显然,采取避税措施的跨国公司,不仅有国外在中国投资办企业、建项目的跨国公司,也有中国在国外投资办企业、建项目的跨国公司。而支撑跨国公司进行避税活动的方法与手段,则主要是国别、行业、地区、年度财务数据、利润变动情况等资料不完整、不健全,导致税务部门无法通过这些数据了解企业的真实纳税情况,无法对企业进行征税,从而形成多方失控、多方监控不到位的现象,给企业有窗子可钻。
据悉,税务部门正在研究搜集相关的数据,旨在通过大数据对避税问题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制度漏洞、监管漏洞实施避税。应当说,这是完全符合当前税收征管和反避税工作要求的。因为,在互联网已经相当普遍,利用互联网对避税行为实施监管已经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利用大数据对避税行为实施监控和管理的条件也已经成熟。关键就在于,有关方面能否将需要搜集的数据搜集到位,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从而形成有效的大数据监控办法,通过大数据对跨国公司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和管理。
必须看到,对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已不只是中国的需要,而是世界各国的共同需要。即便少数国家和地区为了自身利益需要,为跨国公司避税提供条件,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要求下,也不敢明目张胆地为跨国公司提供避税庇护。需要做的,就是能否比较完整地对跨国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并实施数据共享。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时间不长,多数企业都是近年来才刚刚走出国门,在国外投资办企业,在国外设立分公司和关联公司,在避税问题上,明显的经验不足。如果也象其他跨国公司一样进行避税,那么,极有可能被所在国发现。一旦发现,将面临高额的税款补交和罚款。如果这样,对我国的跨国公司是相当不利的。从这个角度分析,通过加大反避税力度,建立反避税的大数据管理,对中国企业“走出去”也是非常有利的。
也正因为如此,在反避税问题上,我国应当态度更加积极,措施更加扎实,数据更加完善,手段更加严厉。首先,要积极利用G20、OECD这样的国家平台,与其他国家一道,对跨国逃避税进行严厉打击和控制,必要时,要倡议建立国际税收稽查组织,对跨国逃避税进行国际稽查,切实打击跨国逃避税的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
其二,要严密注视境内企业在外设立公司、通过境外公司销售和进口原材料与商品等方面的行为,一旦发现低进高出、高进低出等方面的问题,立即组织调查,且彻查已经发生的行为,坚决堵塞逃避税漏洞。
再者,要健全打击和控制逃避税的法律制度,对不严格执行中国法律、采取各种变通手段进行逃避税的行为,要在制度上予以规范和控制。在此基础上,要借助G20会议等平台,与相关国家一起建立国际下互认的抽,控制逃避税制度工。
还有,就是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相关的数据进行搜集与整理。特别是有关跨国公司的相关数据,必须全面、真实、反映及时,能够随时能够调阅到跨国公司的财务数据、利润变动情况、纳税情况等,以便于及时对跨国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与调查。
最后,还要大力规范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留下太多逃避税漏洞。所有地方皆不允许在招商引资时制度优惠政策、设立各种做事条件,尤其要禁止地方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变相实施优惠政策,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坚决防止企业利用变更注册地来获取优惠政策和逃避税的问题。
当然,降低税负、减轻企业负担,也是缓解逃避税矛盾、解决逃避税问题的重要手段。因为,税负过高,也就不可避免地会让企业产生逃避税的动机。无论对国家还是地方来说,如何降低税负,都应当是一个共同的课题,而不是各拉各的调、各唱各的曲,你给税收优惠,我采取税收返还,鼓励企业逃避税,或逼迫企业采用跨国逃避税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