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回应|宁武县豪德龙凤公馆没有消防设置的问题
有拍友反映:
宁武豪德龙凤公馆这么多人聚集在一起,没有一个灭火设施,马上安装天然气了,出了火灾怎么办?上次安监局说是给答复,至今尚未回复。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宁武县人民政府回复:
拍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消防大队回复如下:该小区于2015年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审核时工程名称为豪德公寓C、D座,建设单位为忻州豪德汇通物流广场开发有限公司,该建筑地上面积62788.26㎡,地下建筑面积12624.98㎡,建筑高度57.6m,地上17层,地下1层,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至今未办理消防验收。
在2017年下半年开展的高层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大队联合凤凰派出所对该小区进行了排查。据物业统计,截止2017年10月,该建筑共有510户,已入住约210户,经检查该单位除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问题外,还发现以下问题及隐患:1.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2.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3.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4.从业人员未开展消防知识培训;5.未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灭火救援应急处置预案;6.未定期开展培训;7.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专人持证上岗;8.防火门损坏,无闭门器,无标识,部分防火门锁闭;9.烟感、手动报警器未保持完好有效;10.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11.疏散指示标志损坏;12.未设置应急照明灯;13.自动消防设施停用;14.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下方设置储物柜;15.防烟送风口未安装格栅,风道当垃圾通道使用;16.疏散通道堆放杂物;17.管道井孔洞未封堵;18.通往地下室楼梯口未设置防火门;19.未设置灭火器;20.电动车乱停乱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建筑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但由于该建筑地上含住宅,入住居民较多,一旦停止使用(将所有住户清除,对该建筑进行封住)会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保社会和谐稳定,致使责令停止使用的行政处罚至今无法执行。
我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我大队及凤凰派出所均已多次督促物业单位联系开发商进行整改隐患、完善消防设施并办理消防验收,同时在此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宁武县公安消防大队
今日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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