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迎检| 不看要费钱,解读被开18缺陷后的正确处理方式
昨天有朋友拜读了某公众号的推文,向PSCReady抱怨说:坏菜了,今后18处理意见,也需要船级社审核了,这要多花多少钱啊?
求助PSCReady仔细研究,给个靠谱说法:18行动代码的关闭是不是需要外审?
18行动代码的意思是三个月内纠正,是专门针对15类行动代码的处理意见。
先说答案:以前不需要,现在也是更简单了。
产生误解的原因是:IMO将PSC工作导则A.1119(30)修订为A.1138(31)之后,有的朋友把导则过渡解读了!
这两个导则的附则8都是关于ISM规则的PSC检查导则,目前应该使用的版本是A.1138(31)。
A.1119(30)中明确要求:轻微ISM缺陷的纠正方式是内部审核。
被更新为A.1138(31)后,这个位置的internal audit被删掉了。
这么一改,以后18缺陷内审都省了,走个公司上报、关闭程序,应该就可以了。
何来的主管机关或者RO的外审?
既然导则中不要求内审,豪,继续拽,自我高标准严要求,当然没错!
但是,浪 费——没必要!
当一个船舶需要滞留,又无法发现致命的滞留缺陷时,适当使用体系缺陷,是有利于PSCO滞留船舶的,这么做,也是PSCO的自保的一种方式。
从我们上一期推送内容:PSC迎检| 披露东京、巴黎、美国PSC的几个秘密看,ISM缺陷在滞留中的比例,这几年一直排在第一名的位置,以后这个势头会保持下去。
操作或技术性缺陷可以分为三种:
1. 操作或技术性缺陷与ISM规则无关;
2. 操作或技术性缺陷显示ISM规则的执行部分失效;
3. 操作或技术性缺陷显示ISM规则的执行严重失效。
PSCO如果发现:一个或多个操作或技术性非缺陷显示ISM规则的执行部分失效,这种情况不能滞留船舶,将开具18行动代码。
PSCO如果发现:多个操作或技术性非滞留缺陷显示ISM规则的执行严重失效,此种情况可以记录一个ISM缺陷,并将滞留船舶,开具30行动代码。
PSCO如果发现:一个或多个滞留缺陷显示ISM规则的执行严重失效,此种情况应记录为一个ISM缺陷,并滞留船舶,开具30行动代码。
上面三种情况,PSCReady是用心翻译的,对应A.1138(31)第7.1.2条的2/3/4,大家细细品!
PSCReady提醒:标红的这一项是A.1138(31)新增的,意思是滞留缺陷如果说明船舶执行ISM 规则失效,将直接记录为ISM类缺陷,不要记录两次。
比如:在此以前,PSCO有可能这么写缺陷
1.sewage treatment plant defectives 处理代码30
2. Deficiencies 1 is objective evidence that there is a failure in ensuring the vessel is maintained effectively as required by company’s SMS manual chapter xxx, paragraph xxx & ISM Code element 10. 处理代码30
显然这种写法是同一个问题,用了两次30。
A.1138(31)建议将两个30缺陷合并,可以改写为:Maintenance of the ship and equipments were not carried out properly as evidence: sewage treatment plant defectives.
最后提醒大家,PSCO对于ISM类相关缺陷的处理的流程图如下:
这个流程图,也很清楚了。
滞留类的ISM缺陷需要主管机关或者RO的审核方可解除滞留。
非滞留类的ISM缺陷三个月内整改。
怎么整改?
按照公司流程,随意搞搞,内审都省了!
老编微信:safety4sea